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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檢車超過多久不罰款? 駕駛員檢車超過多久不罰款?一、駕駛員檢車超過多久不罰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車輛超期未檢,需要先接受處罰之后,才能進行檢測。超過年審期限10日內不用罰款,之后一年內補審都是多交200元罰款。千萬不要超過一年,那樣會注銷你的車檔案,就是報廢車了。未年審辦不了保險,而沒有交強險,一旦在路上被抓住,強制補交強險并罰款兩倍這就是三千多。二、年檢分類1、初次年檢機動車輛為了申領行駛牌照而進行的檢驗稱為初次年檢。初次年檢的目的,在于審核機動車是否具備申領牌證的條件,年檢的內容為:1.是否有車輛使用說明書、合格證(進口車輛的商檢證明),車體上的出廠見樣標記是否齊備。2.對機動車內外輪廓尺寸及輪距、軸距進行測量。測量的具體項目是車長、車寬、車高、車廂欄板高度及面積、輪距、軸距等。 ·一、離婚后財產可以重新分割嗎? 一、離婚后財產可以重新分割嗎?1、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但是,出現以下情況時,離婚后財產可以重新分割。(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涉及到離婚時漏掉的對方的財產,比如漏掉的對方的房產、公司股權、股票等等。(2)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離婚后,發現對方轉移、變賣、隱匿財產的行為,有新的證據的,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2、協議離婚后財產還可以重新分割的情況有:(1)協議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2)協議離婚后,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4)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的效力是什么?1、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 ·如何認定保險合同的效力 “如何認定保險合同的效力”這里所說的效力是保險公司和買保險的人簽的合同具不具有被法律所承認的有效性。根據《保險法》第16條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買保險的人申請購買保險,保險公司接受承保,并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需要按時給投保人發送保單或別的能夠證明保險的相關材料。保單或別的能夠證明保險的材料必須明確合同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合同雙方也允許通過別的書面形式明確合同里的內容。如果合同關系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所成立的,那么合同從成立的時候就具備有效性。保險公司和買保險的人允許對合同的有效性加上附加條件或時間限制。保險合同的效力必須滿足這些條件才具備有效性:1、合同雙方必須有著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里約定的內容必須表達明確真實;3、合同約定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并且不能夠危害公共利益。《民法典》的第一百四十三條有相關條文,在簽訂合同時,當事雙方都要有一定的締結協約的能力,并且合同上的表述必須明確且真實,還不能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危害公共利益。合同會被認定無效的情況:1、 ·名譽權糾紛案件如何審理由哪個法院管轄? 名譽權糾紛案件如何審理由哪個法院管轄?一、名譽權糾紛案件如何審理由哪個法院管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二、被侵犯名譽權該怎么辦凡敗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為,都是對名譽權的侵犯,行為人應負法律責任。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三、侵犯名譽權的侵權責任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 ·結婚彩禮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結婚彩禮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二、彩禮返還有哪些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 ·一、簽訂離婚協議后可以再申請財產分割嗎? 一、簽訂離婚協議后可以再申請財產分割嗎?可以,但有時間以及條件上的限制。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也同時規定例外的情形如下:1、當事人如果采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與對方簽訂財產分割協議的,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可以申請法院變更或撤銷。2、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自發現起2年內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如果確實存在上述情形,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供足夠的證據,而這方面的證據在司法實踐中是很難進行舉證的,因此現實中存在很大的難度。如果不能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就會面臨敗訴的風險。”相關律師提醒,當事人協議離婚對財產分割一定要謹慎對待,因為一旦簽訂協議后再以顯失公平為由反悔,在司法實踐中是很難得到支持的。二、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1、要明確離婚協議生效時間:離婚協議書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過民政部門離婚還是法院離婚.2、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發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對于財產分割,對于子女撫養進行 ·法院移送管轄何時提出? 法院移送管轄何時提出??法院移送管轄需要在發現沒有管轄權時立即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發現本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照法律規定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移送管轄就其實質而言,是對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對案件管轄權的移送。法院移送管轄需要在發現沒有管轄權時立即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發現本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照法律規定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移送管轄就其實質而言,是對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對案件管轄權的移送。《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移送管轄的上訴時間是10天。二、移送管轄的適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 ·寫紙條威脅別人是什么罪? 寫紙條威脅別人是什么罪?一、寫紙條威脅別人是什么罪?發恐嚇紙條屬于違法行為,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如果情節較輕,承擔行政處罰,情節惡劣、后果嚴重,承擔刑事責任。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2、《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二、對尋釁滋事罪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 ·詐騙罪的無罪辯護詞怎么寫? 詐騙罪的無罪辯護詞怎么寫?一、詐騙罪的無罪辯護詞怎么寫? 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詐騙罪的無罪辯護詞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內蒙古某某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Y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師擔任Y某詐騙案的一審辯護人。本律師接受指派后,查閱了案卷資料,會見了被告人,并結合庭審情況,對本案有了詳盡的了解,現依據本案的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發表如下辯護意見:辯護人的觀點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有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庭應當依法對被告人做出無罪判決。1、認定被告人詐騙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第三項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 ·標的額5萬元以下的訴訟費用是多少? 標的額5萬元以下的訴訟費用是多少?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二、負擔情形根據《交納辦法》,訴訟費用有以下幾種負擔情形:1.敗訴人負擔。《交納辦法》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2.按比例分擔。《交納辦法》規定,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敗訴,由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其中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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