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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有幾種 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有幾種訴訟時效又稱消滅時效,指對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的權利人,使其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間為法定的權利存續期間,因該期間經過而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二者的區別如下:第一、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除斥期間主要適用于形成權,也可適用于請求權,如中國產品質量法第45條第2款規定之10年期間。第二、構成要件不同。訴訟時效須兩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過和權利繼續不行使之事實狀態;除斥期間只需一個要件,
·經營者保證質量的義務 在現代社會的生活中,隨著及科學技術的發展,人民物質生活豐富的過程中,越來越多的問題也開始涌現,食品安全問題、產品安全問題等如雨后春筍般涌現,那么作為企業的經營者,應該如何履行好自己保證質量的義務呢?下面是整理的相關資料。1.對于消費者正在使用的商品或者是正在接受的服務,經營者有責任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具有產品質量、產品性能、產品用途和產品的有效期限等相關說明,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但是有例外的情況,例如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
·補繳社保法院可以出具的勞動關系文書是哪種 企業為員工辦理社保是國家強制要求的,但實踐中,有的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也不為員工辦理社保。在發生勞動糾紛后,如果法院判定企業應為員工補繳社保,在繳納社保時就要有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否則不能補繳。那補繳社保法院可以出具的勞動關系文書是哪種?我們來了解一下。一、補繳社保法院可以出具的勞動關系文書是哪種?勞動者可以憑借法院出具的與確認勞動關系有關的文書即判決書到相關的部門補繳社保。社保中除了養老保險可以補繳之外,工傷保險 ·房地產他項權利證明是什么? 房地產的他項權利時將房屋或者是土地的使用權抵押給別人,別人所擁有的一項權利,房地產他項權利證明有房地產他項權證,是在將房地產抵押后,到房管局由房管局頒發給反房地產抵押給的一方的權利證書,保護了持有他項權證持有者的合法權利。一、房產的他項權利證是什么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利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證內容記載,載明他項
·一、對于個人的遺產指哪些? 一、對于個人的遺產指哪些?(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如農村
·房屋預售條件具體包括哪些 房屋預售條件具體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
·一、起訴離婚財產和債務怎么分配? 一、起訴離婚財產和債務怎么分配?誰提出離婚對財產如何分割并無影響。離婚時共有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但對女方和子女有照顧。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于雙方的共同債務,應該共同承擔。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
·北京新車上牌流程是怎樣的 北京新車上牌流程是怎樣的?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有富余的錢來享受生活,購車則成為消費的項目之一,越來越多的人有車,而擁有車也是成為新一代年輕人的目標,可以說現在小車已經成為普遍的交通工具,在北京新車上牌流程還算比較簡單,接下來就給想在北京買車的人,介紹一下上牌流程。一、北京新車上牌流程(一)車輛檢測主要是檢查車輛是否與合格證的信息相符,并且看車輛注冊是否屬于此檢測場的范圍之內,需要向工作人員提供車輛合格證原件,車主身份證原
·什么條件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什么條件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什么條件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中有明確規定。即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從事接觸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 ·一時抗辯權永久抗辯權有什么區別 一時抗辯權永久抗辯權有什么區別很多權利都是具有一定的期限或者是永久的,要結合事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其中涉及的權利使用法律問題,在簽署合同之后發生糾紛產生的抗辯權就有很多分類和時效的區別,那么一時抗辯權永久抗辯權有什么區別?下文就讓我們一起去了解一下。一、一時性抗辯權1、一時抗辯權的定義一時抗辯權,又叫延緩抗辯權、延期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行使可以暫時地拒絕相對人的請求權效力。比如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方當事人在相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可行使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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