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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后自己怎么交社保? 辭職后自己怎么交社保?一、辭職后自己怎么交社保辭職之后,對于社保的處理有以下規定:1、養老保險都是有個人賬戶的,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后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后影響不大。二是由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并自己繳納,但這樣個人負擔較重不太合算。三是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不管哪種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按原帳號繼續繳費即可,不用補交,但就是不能退。2、醫療保險,也是有個人賬戶的,辭職后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3、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后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二、員工辭職后社保的處理流程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 ·不能認定強奸罪的有哪些 不能認定強奸罪的有哪些(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謊報年齡,確實認為不像幼女,主動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動要求下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的。根據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復》的規定,該性行為不能認定為強奸罪。(二)有的婦女與人通奸,一旦翻臉,關系惡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丟面子,或者為推卸責任,嫁禍于人等情況把通奸說成是強奸的,根據規定,不能認定為強奸罪。(三)第一次性行為是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發,且后來女方又多次自愿與方男子發生性行為的,根據《解答》的規定,也不能認定為強奸罪。(四)在婚姻關系正常存續期間,夫妻間也會發生一些強奸行為。一般認為,夫妻之間既已結婚,即相互承諾其共同生活,有同居的義務,雖然其同居義務是從自愿結婚行為推定出來的倫理義務,而不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續期間,也應排除該行為構成強奸罪。二、性侵未成年人,7種情形從重處罰1、對未成年 ·犯罪構成和犯罪成立的區別是什么? 犯罪構成和犯罪成立的區別是什么?1、二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犯罪成立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構成必要條件的有機整體,是由犯罪定義中規定的犯罪成立條件的歸納、概括。同樣,通過《刑法分則》條文對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犯罪條件的歸納、概括,可以形成該具體犯罪成立要件。犯罪構成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構成必要條件的有機整體。每一種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都是由《刑法》條文(包括總則和分則條文)具體規定的,形成為每一種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將各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進行抽象和概括,形成所有犯罪的構成要件,即概括抽象犯罪的構成要件,亦稱為一般犯罪構成要件。因此,一切犯罪都必須具有犯罪構成要件,不具備犯罪構成要件之一的,不構成犯罪。2、二者的內容不同犯罪成立要件是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的整體,其內容是反映犯罪的社會屬性和法律屬性的本質性內容。犯罪構成要件是犯罪組成要件的整體,其內容是反映犯罪的組成結構形式性內容。3、功能不同犯罪成立要件的功能是確定犯罪成立的必要條件,主要的功能是將犯罪與非罪區分開來,次要的功能是將此 ·如何區別民事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罪 如何區別民事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罪(一)民事欺詐民事欺詐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民事欺詐的有以下構成要件:(1)一方主觀上有欺詐的故意,隱瞞虛假情況或不告知對方情況是一方故意所為,故意包括明知虛假而告之或不告知,和應知而由于疏忽大意沒有告知。(2)一方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該行為可以是故意告知虛假情況的作為行為,也可以是有義務告知不予告知的不作為行為。隱瞞則包括故意以一定行為掩蓋真實情況的作為和不予告知真實情況的不作為。(3)由于一方的欺詐行為,誘使對方陷入了錯誤的認識。(4)由于錯誤的認識而做出了違反其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在沒有對方的欺詐行為下另一方本應作出或不做出一定行為,然而由于一方的欺詐行為而不作出或作出了一定的行為。(二)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該行為刑法規定中有以下表現形式:(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 ·請律師會見當事人要說實話嗎? 請律師會見當事人要說實話嗎??一、請律師會見當事人要說實話嗎?律師接受家屬的委托,當然會對委托人負責,當然要說實話了,但如果需要傳遞的話是違法犯罪的,律師可能就不會傳了。律師會見時不能違反禁止性規定,可以列舉一些主要規范:1、不能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傳遞任何案情線索,包括檢舉揭發犯罪的線索;2、不能使用自己的手機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外界通電話;3、不能用各種方式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也不能用肢體語言或夾帶字條或手心寫字等方式傳遞有串供嫌疑的信息;4、不能帶非律師參加會見,更不能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參加會見;5、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傳送監管場所禁止的各種信息、物品;6、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會見之機逃離監管場所;7、要注意交流說話方式,不能教導當事人怎么說;8、禁止疏通關系和承諾案件結果;9、耐心傾聽當事人陳述,但預測案件前景時要慎重;10、不宜直接詢問當事人有沒有實施所指控的犯罪行為;二、請律師會 ·合同期內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合同期內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一、合同期內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在勞動仲裁中,用人單位應當就產生的專項服務費進行舉證,如果沒有證據,將不會得到支持。違約金的數額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務期的比例支付。勞動者一旦從公司辭職,雙方解除了勞動關系之后,用人單位也就沒有義務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這個時候,對于勞動者而言就需要妥善的處理自己的社保,尤其是其中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這些都與日后退休的福利待遇息息相關。如果之前養老保險有斷交的情況,在退休辦理手續的時候,往往會要求補交。二、員工主動辭職的程序有哪些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 ·無罪辯護的程序是什么? 無罪辯護的程序是什么?無罪辯護的程序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1、偵查: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2023專利權包括什么內容 專利權包括什么內容對于專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請被授予專利之后,則能成為專利權人,享受相應的專利權。具體如下所述:1、獨占實施權: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制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2、進口權:指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為目的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4、實施許可權: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5、放棄權: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6、標記權: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說明書上、產品廣告上作上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7、質押權:專利權人享有將其專利權中的財產權進行出質的權利。二、專利權申請的原則是什么1、書面原則目前,在國內申請專利必須遞交書面文件,一切都是以遞交的書面文件為依據。但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我 ·工傷保險死亡賠償范圍有哪些? 工傷保險死亡賠償范圍有哪些?一、工傷保險死亡賠償范圍有哪些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4、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5、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二、非法用工因工死亡的賠償標準1、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 ·離婚后結婚彩禮能要回么 一、離婚后結婚彩禮能要回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作出了如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根據上述規定可知: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一般情況下,男方可要求女方返還彩禮;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同居兩年以上,或者甚至有生育子女,分手時女方都可以不返還彩禮。3.男女雙方沒有領結婚證但是有同居生活,并且彩禮錢也是在兩人同居生活時期接收的,那么這種情形在離婚的時候彩禮也是不需要歸還的。4.男方在結婚之前付了彩禮錢給女方家庭,但是導致自己家庭非常困難的,離婚時女方就需要歸還彩禮錢。5.在婚姻關系依然保存的情況下,女方死亡之后,彩禮也是不需要歸還的。但是,這種情況如果婚約人在死亡之前已經向法院起訴的除外。二、如何要求彩禮返還1、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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