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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在什么情況下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在什么情況下無效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屬無效合同。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3、以欺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怖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5、乘人之危簽訂的經濟合同這是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 ·共同危險行為高空墜物行為兩者有什么區別? 1、共同危險行為是數人共同實施危險行為,而高空拋擲物致人損害則只有一人實施侵權行為,但該人混雜在一定范圍內,無法確認究竟是誰實施了侵權行為。2、共同危險行為是因果關系的推定,而高空拋擲物致害是行為的推定。3、共同危險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而高空拋擲物致害人承擔的責任具有多樣性。對于高空拋物害行為我國現行立法沒有明確規定,學者觀點不一,司法判決不同。第1種觀點認為,高空拋物致害,若不能確定致害人,則由有可能拋擲物品的全體成員按照公平原則適當分擔責任。第2種觀點則認為,高空拋擲物責任屬于建筑物責任,若不能確定具體的侵權人,由該建筑物的全體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第3種觀點主張應當區分高層建筑物來決定高空拋擲物責任的性質,若該建筑物非供不特定人進出,則由住戶或使用人集體承擔賠償責任,除非證明沒有實施加害行為;若該建筑物供不特定人進出,則要求建筑物的使用人共同承擔責任就不符合公平原則。第4種觀點認為,由所有的責任主體一起分擔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較為適當,各責任主體承擔按份責任,而非 ·一、南京起訴離婚流程是怎么樣的? 一、南京起訴離婚流程是怎么樣的?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起草民事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1、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 ·起訴離婚多久立案什么時候調解 起訴離婚多久立案什么時候調解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即人民法院對已受理的離婚案件,依法律程序進行的調解工作。調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審中進行。開庭審理階段。離婚訴訟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1、起草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 ·一、法院房產糾紛起訴多少錢? 一、法院房產糾紛起訴多少錢?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房產糾紛訴訟的程序是怎樣的?1、要確認案件的被告者。個人的話,可以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單位的話,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2、由原告具狀到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訴訟。3、人 ·賣房子公證后付錢的法律規定? 賣房子公證后付錢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房屋買賣不過戶,首先,先公證,再付房款,建議找家銀行做資金監管,會安全很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借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并由當事人起訴之后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切公證行為都產生證據上的效力。①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調查證據時涉及某項文書,而這項文書業經公證證明,即應確認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證。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 ·一、單方起訴離婚需要怎么才能離到婚? 一、單方起訴離婚需要怎么才能離到婚?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結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別人登記結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也就是說對家庭人員進行打罵、捆綁、挨餓或不管不問、丟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在進行勸說后,還繼續有此行為。(4)感情不和或在異地,兩年分居,沒有共同生活的情形。這兩年時間是持續不間斷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兩年分居。二、其他法律規定單方離婚程序,由以下幾個階段進行(1)起草起訴狀,其內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系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 ·一、如何提供誤工費證明材料? 一、如何提供誤工費證明材料?1、提供證明收入狀況的證據(一)《收入證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資表和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二)《收入狀況證明》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并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2、提供證明誤工時間的證據(一)《病歷》或者《出院小結》。正常情況下,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者出院小結。內容包括即醫療機提出的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的建議。(二)《誤工證明》所在的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三)《誤工期司法鑒定書》即關于誤工時間的司法鑒定文書。可申請司法鑒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鑒定,憑鑒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 ·小區高空墜物致死人責任應怎么認定? 小區高空墜物致死人責任應怎么認定?如果找得到侵權人,那么責任由侵權人承擔;如果找不到侵權人,那么責任由全部可能侵權的侵權人承擔,除非可以舉證自己不是侵權人。整個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對自身周邊環境的安全義務,這一點與人們有共同維護社會善良風俗義務是相似的。此種觀點認為,墜物致人損害應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負責。這種觀點顯然采取了過錯推定原則,即由行為人舉證證明自己對受害事實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法上的不利后果。上述觀點,實質上觸及了法律價值的沖突問題。法律包含了安全、秩序和正義等價值。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中存在著兩方不同的價值取向,如果主張唯一的行為主體承擔責任,那么就是傾向于正義價值,忽視了秩序價值與安全價值;如果主張凡是可能行為人都要承擔責任,那么就是強調了安全價值與秩序價值,回避了正義價值。建筑物作為一個整體,在不能明確責任主體的時候,全部所有者或管理者作為共有人對外都是連帶責任。高空墜物與高空拋物的區別1、墜物沒有人的意識,墜落時無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 ·交通肇事罪諒解書判決會減輕嗎 交通肇事罪諒解書判決會減輕嗎交通事故有諒解書,可以從輕處罰。交通肇事罪緩刑適用應考慮的因素應當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一)法定因素1、看是否具備法定從輕和減輕情節。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條和68條關于自首和立功的規定。具體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發后是否有主動報案、自動投案、委托他人報案等自首情節,當然還包括是否構成立功等因素。2、看是否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處緩刑。對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備加重情節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滿足緩刑適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實質要求,即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再次,必須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險性嚴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較大,故累犯不得適用緩刑。(二)酌定因素1、考慮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負的責任大小。從目前的法律規定看,只有負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同等責任的才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在具體量刑時如果危害結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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