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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提出時間是多久? 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提出時間是多久?一、反訴提出時間法律方面并沒有嚴格的規定的,但是一般是在被告的辯論之后提起是最為合適的時間的,當然一定是在原告有危害公民等情況下,或者是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以及屬于法院受理案件和管轄之內的情況下才可以的。《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二、反訴的概念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訴訟法上稱為本訴)中,本訴的被
·疫情期間物價上漲要怎樣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若存在上述違法行為將從快從重處理,可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
·母親去世后第一繼承人是誰 母親去世后第一繼承人是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
·交通致傷違反了哪條法律責任 交通致傷違反了哪條法律責任一、交通致傷違反了哪條法律責任?交通致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的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破壞交通工具罪既遂判刑標準多少年? 破壞交通工具罪既遂判刑標準多少年?《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
·一、辦公場地租賃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辦公場地租賃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出租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例如產權證明(或經營權證明),出租許可證明,出租方的營業執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權證明。2、租金、物業費、水電等相關費用的支付標準及付款方式,應在合同中明確承租房屋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并確定承擔方。3、應當事先明確物業管理費用、內容以及支付方式。4、合同應明確出租人是否提供車位供租戶使用,是否收費。5、租賃稅費的承擔應約定清楚,合同中的租金價格是否含稅。二、辦公場地租賃合同場地租
·夫妻共同債務怎樣償還債權人 夫妻共同債務怎樣償還1、離婚時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的,對于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后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愿意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在此情形下,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經債權人同意并免除其連帶責任外,僅具有對內的效力,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并不因
·一、沒有立遺囑父母的遺產第一繼承人是誰? 一、沒有立遺囑父母的遺產第一繼承人是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
·書面合同包括哪幾種2023 書面合同包括哪幾種雖然民法典規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為原則,以要式為例外,但實際上法律法規要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們這里舉幾個例子:《民法典》251條規定的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但是此處還有一個補充規定,即租賃期超過6個月而沒有訂立書面合同的話視為不定期租賃,238條規定的融資租賃合同,270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合同,330條規定的技術開發合同,342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合同;民法典138條規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141條規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
·合同中訴訟地的規定是怎么確定的? 合同中訴訟地的規定是怎么確定的?1、《民事訴訟法》第23條對合同訴訟地的確定作了明確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2、在民事訴訟中,一般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即原告起訴時,應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而在合同糾紛中,則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由哪個法院來管轄,這在法律上稱為“約定管轄”或者“選擇管轄”。此外,因為合同糾紛可以適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的原則,在合同中選擇適當的“合同履行地”,實際上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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