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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新車肇事逃逸怎么處理一、無牌新車肇事逃逸怎么處理? 無牌新車肇事逃逸怎么處理一、無牌新車肇事逃逸怎么處理?無牌新車肇事逃逸的可能處3年到七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對于無證無牌肇事逃逸的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涉嫌刑事犯罪,一經定罪,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 ·逮捕羈押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逮捕羈押期限一般是多久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根據刑訴法第124條的規定,應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可延長的偵查羈押期限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延長1個月;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對犯罪嫌疑人可延長的偵查羈押期限,按照刑訴法第126條在刑訴法第124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訴第126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對犯罪嫌疑人可延長的偵查羈押期限刑訴法第127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延長2個月;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刑訴第128條第1款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訴第12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詳見上述)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逮捕后的羈押期限一般是多長 一、逮捕后的羈押期限有多長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根據刑訴法第124條的規定,應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可延長的偵查羈押期限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延長1個月;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對犯罪嫌疑人可延長的偵查羈押期限,按照刑訴法第126條在刑訴法第124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訴第126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對犯罪嫌疑人可延長的偵查羈押期限刑訴法第127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延長2個月;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刑訴第128條第1款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訴第12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詳見上述)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一、交通事故免責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免責的情形有哪些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中,具備如下事由,可免除機動車駕駛者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財產損害。受害人的故意行為,是造成損害的根本原因,應自己承擔后果。我國《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款的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二)非機動車或行人進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損害。高速公路是封閉的機動車高速運行道路,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進入,如果非機動車或行人擅自進入高速公路與機動車相撞,所受損害應自己負責。二、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的情形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當事人負全部事故責任:(一)追尾(二)逆行(三)倒車(四)溜車(五)開關車門(六)違反交通信號的,包括以下6種情形:1、遇紅燈繼續通行的;2、在禁 ·個人申請刑事抗訴的手續是什么? 一、個人申請刑事抗訴的手續是什么?1、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2、由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只有出現法定情況,人民檢察院才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能提出抗訴(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二、刑事抗訴包括哪幾種?1、二審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在法定抗訴期限內向上一級 ·綁架、搶劫罪的區別包括哪些 綁架、搶劫罪的區別包括哪些1、客體不同。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綁架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2、客觀要件不同。搶劫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人、經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或者當場將其財物劫走;綁架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財物所有人)、經管人的親屬使用暴力、脅迫或麻醉手段,將其劫持,利用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迫使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人交出一定的財物,換取被綁架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財物不是當場取得,而是在以后的特定的時間、地點取得;不是由被綁架人直接交出財物,而是由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交出。3、主體不同。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搶劫罪的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不負刑 ·一、被繼承人去世怎樣分割財產? 一、被繼承人去世怎樣分割財產?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囑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二、繼承順序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婚后房產證加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房產證加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產權證加上他人名字,財產一般認定為共同財產;也就是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二、按法律規定有如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2、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3、夫妻雙方婚后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的。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剛交房房屋漏水可以退房嗎 剛交房房屋漏水可以退房嗎房屋漏水在一手房和二手房交易中都很常見,一般情況下,漏水屬于質量瑕疵,在保修期內,購房者可以要求出賣人進行修復,但不能僅因為房屋漏水而主張退房。根據規定,房屋的屋面、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墻面的防滲漏的保修期為5年。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漏水,出賣人有義務進行維修,如果出賣人拒絕修復的話,買受人可以自己先行修復并保留好修復費用的相關證據,然后再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費用和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當然,如果房屋漏水非常嚴重,經過多次維修也無法修復,達到了嚴重影響正常的居住使用的程度,買受人還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二、房子漏水該怎樣賠償商品房交付時應該取得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商品房建設項目符合驗收管理規定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人防、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如果發展商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齊全,業主可以拒絕收樓,同時應及時發函開發商,要求其按照合同規定提供證件并且要求逾期交樓的賠償。如果開發商不出示文件或者文件不齊 ·受賄罪發現新證據可以申請再審嗎? 一、受賄罪發現新證據可以申請再審嗎?根據法律規定,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的再審期限沒有時間限制。只要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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