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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財產保全有什么措施 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財產保全有什么措施一、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后,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法律準許的其他方法包括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等方式。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保證書或者責令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實物擔保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請人欠申請人500萬元貸款,用具有相當價值 ·常見的討債方式有哪些 常見的討債方式有哪些,有什么討債方式一、常見的討債方式有哪些人們通常采用的討債方式主要有六種:1、自己上門討債這種討債方式的優點在于:直接——不必再確認債權債務的真實性。如果委托第三方討債或起訴至法院,還需要對債權債務的真實性進行確認。2、召集親朋好友一起討債這種討債方式利用人多勢眾,給債務人造成心理壓力,促其還錢。這種方式容易出現極端情況,比如說可能演變為“非法損壞他人財產”“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3、委托非專業的中間人——第三方討債這種討債方式的優點是:在債務人講信用的情況下,討債用時比較短,成本比較低。但委托非專業的中間人討債有個前提條件:這個中間人一定要得到債權人、債務人的認可。4、委托“討債公司”目前市面上已經出現了“討債公司”。但“討債公司”目前在我國是沒有合法地位的。況且,委托“討債公司”討債的成本比較高,一般達債權金額的30%、50%。5、惡搞債務人比如說三番五次到債務人的家里或單位里鬧騰,叫家中老人住 ·出租人私自賣房侵權嗎 在現代社會,選擇出租房屋的人很多,為了維護承租人的權益和社會的穩定,我國法律規定了承租人優先購買權。那么出租人私自賣房侵權嗎?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出租人私自賣房如何賠償呢?針對這兩個問題,我們馬上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一、出租人私自賣房侵權嗎(一)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所租房屋的權利,承租人優先購買房屋的權利是債權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效力與基于共有的優先購買權不同,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優先于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承租人優先購買權不能對抗第三人,即不可能憑借承租人優先購買權主張承租人與第三人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二)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賠償方式是賠償經濟損失正因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性質是債權,因此,出租人違反義務,侵害優先購買權的救濟方式是損害賠償,而不是必須保障承租人優先購買。(三)免除出租人侵權賠償的事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貸款不對哪些人發放 貸款不對哪些人發放一、貸款不對哪些人發放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對其發放貸款:1、不具備本通則第四章第十七條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2、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的;3、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4、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準而未取得批準文件的;5、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的;6、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7、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二、對貸款人有哪些具體的限制1996年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自1996年8月1日起實行的《貸款通則》規定:對貸款人的限制有:1、貸款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關于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四十條關于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規定。2、對于不合條件的 ·單身能收養孩子嗎單身是否可以收養孩子 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收養孩子的都是以夫妻的名義作出的,因此不少人就認為只有夫妻才能收養孩子,而單身的人是無法收養孩子的。那從法律角度分析,到底單身能收養孩子嗎?我們一起在下文在進行了解。一、單身能收養孩子嗎其實,單身是可以收養孩子的。法律沒有把單身作為能否收養孩子的條件,因此只要滿足的一定的法律條件,單身也是可以收養孩子的。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收養孩子滿足一定條件即可。二、收養孩子的條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三、單身怎么收養孩子法律規定不論是不是單身,收養孩子的程序都是一樣的。一般來說,單身收養孩子時需要按照下述程序辦理:單身怎么收養孩子——達成收養意見收養人與送養人自愿就收 ·單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法律方面都是賦予了他們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其中對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作出了比較嚴格的規定,這也是出于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那現實中單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單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2、過失性辭退,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3、非過失辭退,需提前30天或支付代通知金。二、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怎樣的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怎樣的一、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怎樣的無論何時,擔保保證人的風險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章節弄清楚何謂保證、保證人;以及保證的方式。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第十八條“ ·對方重婚離婚時可以要求賠償嗎 對于婚姻來說,當事人只能是兩人,如果原本屬于兩個人的婚姻出現了第三個人的插足,那么這場婚姻很可能會變成一場悲劇。一些人拋棄家庭選擇和他人同居甚至自稱夫妻共同生活,這就構成了重婚。那么現實中,對方重婚離婚時可以要求賠償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對方重婚離婚時可以要求賠償嗎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重婚行為會給家庭和配偶帶來精神和物質上的雙重傷害。那么因一方重婚導致離婚時,另一可以要求賠償嗎?如果無過錯方請求賠償,首先夫妻一方必須具有法定的過錯行為,這是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必要前提。根據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是構成賠償請求的前提條件,同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1、夫妻的另一方沒有過錯;2、過錯行為與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一是由于一方的過錯導致無 ·二手房買賣的糾紛有哪些 實際進行二手房買賣的時候,肯定是會遇到一些糾紛的,而對糾紛的處理結果就與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因此,實踐中了解清楚二手房買賣的糾紛有哪些,能夠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糾紛的發生,下面我們就來為你介紹這方面的內容。一、二手房買賣的糾紛有哪些(一)買賣雙方缺乏誠信,隱瞞真實信息導致糾紛當事人為了促成交易,往往隱瞞真實信息,如房屋質量問題、居住環境問題,在簽訂合同后另一方發現從而提起訴訟。對此,購房者可以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了解情況,最好到現場看房,并對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承擔作出約定。(二)房價變化快導致糾紛房價上漲時,許多糾紛系賣房人在銷售房屋后,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現房屋價格又上漲了,于是導致反悔,以種種借口不辦理過戶手續,另一方起訴至法院。房價下跌時購房人以種種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對此,購房方不但要與賣房方簽訂合同,還要提前考慮房價上漲、下跌等因素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并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避免對方反悔。(三)中介機構的不 ·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區別 在刑事犯罪中,很多人都會將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混淆,但其實這是兩種不同的概念,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意思相似,但從本質上來講還是不同的。那到底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區別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區別犯罪動機是產生直接故意的源泉,它不僅確定犯罪目的,而且促使危害結果的實現。由于犯罪動機的性質、強弱直接反映行為人主觀惡性程度大小,因而是決定社會危害性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對量刑具有重要意義。犯罪目的則是指犯罪人希望通過實施犯罪行為達到某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犯罪目的是直接故意的重要內容,它不僅表明行為人對行為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已有認識,而且反映了行為人對之積極追求的主觀愿望。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是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還是存在于一切故意犯罪中,在理論上存在一定分歧。由于犯罪動機是推動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犯罪目的是行為人希望通過實施犯罪行為追求某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因此在實施行為時,行為人對行為的非法性質是已有認識的。而間接故意犯罪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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