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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疫情期間算曠工處理嗎? 員工疫情期間算曠工處理嗎?因疫情原因不能上班的,可以向用人單位請假,并不算曠工處理。依據我國相法律的規定,員工在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不屬于曠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避免曠工的約定情況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合同約定好的工資,如果勞動者出現了曠工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出勤的天數比例,進行相應的扣減,勞動者每曠工一天就要扣一天的工資。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 ·尋釁滋事罪在我國刑法犯罪構成內容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罪在我國刑法犯罪構成內容是怎樣的尋釁滋事罪在我國刑法犯罪構成內容包括犯罪的主體和客體,然后就是犯罪的主觀和客觀因素,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一)尋釁滋事罪的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二)尋釁滋事罪的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三)尋釁滋事罪的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四)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要件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 ·員工在疫情期間算曠工嗎? 員工在疫情期間算曠工嗎?因疫情原因不能上班的,可以向用人單位請假,并不算曠工處理。依據我國相法律的規定,員工在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不屬于曠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二、勞動者連續曠工幾天,就會算作是自動離職?我國的相關法律對礦工幾天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參照一般的企業自己的相關的企業規章制度規定,一般情況來說,連續曠工15天,或者是一年之內累計一共曠工30天以內的,將給予辭退。具體情 ·注冊公司非實繳注冊資本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注冊公司非實繳注冊資本的規定是怎么樣的?現在一般公司在設立時已經無需事先實繳資本,只需認繳資本即可。《公司法》已經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其他公司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登記機關不再對有限責任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進行登記;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總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二、注冊資本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別:新公司法實行注冊資本認繳 ·疫情自我隔離算曠工嗎? 一、疫情自我隔離算曠工嗎?因疫情自我隔離觀察的,可以向用人單位請假,并不算曠工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和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后,您有權要求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您支付賠償金。二、曠工的認定條件在勞動者進行工作之前會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相應的約束和規定。勞動合同的建立,就是一種勞動合作關系的建立在勞動合同過程當中進行當中,要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的一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勞動者在進行工作的時候,經常會 ·違法發放貸款罪受害人欠幾十萬不還怎么判 違法發放貸款罪受害人欠幾十萬不還怎么判違法發放貸款罪受害人欠幾十萬還不上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最高法院關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二、銀行貸款還不上有什么后果1、銀行會采取一定的催收措施,在初期電話通知的時候,如果貸款確實還不上可以向銀行說明自身的實際情況,嘗試申請展期,這個視不同銀行規定而定;注意:展期在征信報告中會視為負面信息,表示你的還款能力有一定問題,但依舊比逾期情況好。2、逾 ·員工請病假不批算曠工嗎? 員工請病假不批算曠工嗎?勞動者是病假并且有醫院的病歷以及住院證明,用人單位不得認定為曠工,如果勞動者請事假,用人單位不批準,勞動者曠工不上班,用人單位算勞動者曠工是合法的。勞動者無故曠工,用人單位是可以依據勞動法和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一定的罰款的,如果因為勞動者的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的賠償的。二、有關病假的相關規定(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 ·司法機關沒有證據可以入罪嗎 司法機關沒有證據可以入罪嗎一、司法機關沒有證據可以入罪嗎沒有證據是不可以入罪的,如果沒證據的,在一般情況下,公安司法機關是不能進行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80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勞動法辭退員工社保補償嗎? 勞動法辭退員工社保補償嗎?一、勞動法辭退員工社保補償嗎?辭退員工,社保并沒有補償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二、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 ·肺炎期間企業可以裁員嗎? 肺炎期間企業可以裁員嗎?肺炎期間企業不可以裁員,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二、裁員的限制條件裁員是集中的辭退員工,所以某些與個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不在適用。同時由于裁員往往牽涉面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由于裁員是用人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勞動者沒有過錯,因此如果勞動者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之一的,就不得被裁減:(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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