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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打人要賠多少錢,有固定的要求嗎? 一、醉酒打人要賠多少錢,有固定的要求嗎?醉酒打人要賠多少錢是沒有固定的要求的,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不同以及傷者的要求來綜合考慮。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二、相關法律依據1、致使受害人受傷,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201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于刑事處罰。3、《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各地的賠償標準都不一樣,建議委托律師代理并計算相關的賠償金額 ·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的區別都有哪些 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的區別都有哪些訴訟時效期間中斷和中止的相同之處是,二者都是在時效期間屆滿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發生而產生阻礙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于:(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3)法律后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后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后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繼續計算時效期間。二、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 ·自己買房子交了認籌金什么時候交首付認籌金:就是開 自己買房子交了認籌金什么時候交首付認籌金:就是開發商在樓盤正式銷售前,通過優先選房、享受開盤價格優惠甚至抽獎送車位等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購房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款項。“認籌”是個舶來品,靈感來自香港房地產市場的一種炒作方式。“認籌”就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通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在繳納“認籌金”后,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后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銷售。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按規定也不得發布商品房預售廣告,不得進行銷售。從“認籌”的內容來看,它應當是與“內部 ·合法的借錢還債法律保護嗎 一、合法的借錢還債法律保護嗎?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2)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如果允許債權人任意對與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次債務人提起訴訟,使次債務人隨意遭受訟累,對次債務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債權人提起代位訴訟,必須提供確切證據證明下列事實: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的債權確實存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且對債權人造成了損害,債權人代位行使的權利不專屬于債務人的權利。對代位訴訟 ·一、夫妻離婚法律上財產分割的意義是什么? 一、夫妻離婚法律上財產分割的意義是什么法律上財產分割的意義在于雙方離婚時關于共同財產問題,應該本著協商為主,審判為輔的原則進行。其根本目的就是尊重人權。因為雙方對其共同創造的財產,擁有平等享有和處置的權利。其次,在共同財產分割問題時,如果雙方出現分歧。那么可以采取訴訟的方式解決。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二、相關費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 ·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判幾年 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判幾年《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二、本罪與介紹婚姻索取財物的界限借介紹婚姻而索取財物,是指行為人借為男女雙方做婚姻介紹人的機會,向其中一方或雙方索取財物的行為。借介紹收養而索取財物,是指行為人借為他人介紹收養的機會,向收養一方索取財物的行為。又分拐 ·一、公證夫妻財產怎么收費? 一、公證夫妻財產怎么收費?夫妻財產公證的收費標準為財產價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間。財產約定的范圍:既可以對婚前財產,也可以對婚后財產;既可以約定為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為按份共有。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中會存在哪些問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主體可以是夫妻,可以是即將確立夫妻關系的男女。簽訂的時間可以是在結婚之前,也可以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形式應當是書面形式,約定的內容是對結婚后夫妻兩人名下的財產(包括現有的和將來有的)的歸屬問題。1、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的效力問題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根據此條規定,財產約定對債權人的效力是以婚內財產歸各自所有并告知債權人的情況下才發生效力。如不符合這兩個條件,債權人仍舊可以視夫妻中一方所負債務為共同債務。在 ·搶奪方向盤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搶奪方向盤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其主要規定乘客向駕駛人員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嚴重危害性的暴力干擾行為,無論是否造成嚴重的后果,都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我國刑法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谷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國刑法確立了科學嚴密的犯罪體系和刑罰體系。在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方式上,需要區別對待,根據具體情況,適用輕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更好地維護公共安全。另外,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只要是已滿16周歲,并且同時就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那么就是可以認定構成此罪的。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特征? ·夫妻共同財產涉及案外人該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涉及案外人該如何處理?離婚案件涉及案外人的財產解決方式。對該種涉及案外人財產的處理有兩種做法,一種是離婚案件先中止,然后要求離婚當事人先對該財產通過訴訟進行確認,在夫妻雙方的財產份額確定后,再恢復離婚案件的處理;另一種做法是離婚案件先進行處理,等離婚案件處理結束后,再由離婚當事人另案訴訟對該財產進行處理。由于離婚案件的訴訟程序只允許夫妻雙方作為當事人參與,當夫妻雙方爭議的財產牽涉案外人利益時,案外人無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第三人身份參與訴訟。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在離婚案件中對該財產不予以處理。當事人只能另案提起確認相關權利的訴訟后,才能再次就該財產進行分割。首先,案外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到離婚訴訟中來。民事訴訟的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所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然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利害關系,而參加到正在進行的訴訟中去的人。民事訴訟法設立第三人制度的目的在于維護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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