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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金最高賠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合同違約金最高賠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合同違約金最高賠償標準不能超過實際損失的30%。《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二、合同違約都有哪些賠償?1、合同違約賠償包括恢復原狀。(1)恢復原狀指回復到損害發生前的原狀。例如借用人損壞了借用的手機,經修好后返還出借人,這里的修理即是恢復原狀。又如,購買的衣服因質量不合格而退貨,退貨 ·醉駕沒有拘留叫我取保候審,還會被再次拘留嗎 醉駕沒有拘留,選擇取保候審的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2010年4月1日啟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飲 ·合伙企業解散清算人是誰 合伙企業解散清算人是誰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在解散時,必選要進行清算,且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因此,企業散伙確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況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確定清算人或清算組:1、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2、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在實踐中,只要在確定合伙企業清算人之后,就可以開展清算工作了。一般清算人在進行清算時,都需要清算以下事宜:1、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3、清繳所欠稅款;4、清理債權、債務;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6、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同時,在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優先賠償順序是怎么規定的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優先賠償順序是怎么規定的?犯罪分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同時判處罰金和其他財產刑的,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以民事賠償優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 【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二、什么時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過程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理論上說,在這三個階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性質是什么?1、依附性以刑事案件的存在為前提,沒有刑事案件的存在,就沒有附帶民事訴訟。不構成刑事案件的情況下,只能是民事權益之爭,單獨提民事訴訟就好,無所謂附帶。2 ·詐騙罪判刑后用還錢嗎? 詐騙罪判刑后用還錢嗎?一、詐騙罪判刑后用還錢嗎?1、刑罰是刑事責任,還款是民事責任,只要有償還能力當然要還。但如在判決前還,可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在判決后服刑期間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2、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本罪的,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除了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時應當并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等附加刑。但刑法規定中并沒有要求還款。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本罪的,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除了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時應當并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等附加刑,沒有判令償還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內容。還款的情況只是在判決前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在判決后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 ·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定? 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定?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 ·刑事補償與刑事賠償的區別是什么? 刑事補償與刑事賠償的區別是什么?1.發生的基礎不同。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引起。補償則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2.性質不同。賠償是國家對其違法行為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意在恢復到合法行為所應有的狀態。補償是一種例外責任,意在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公平負擔的精神;3.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福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為輔。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4.承擔責任的時間不同。賠償以損害的實際發生為條件。補償既可以在損害發生前,也可以在損害發生后。二、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確定原則是什么?⑴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⑵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⑶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⑷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⑸逼供、毆打或者以其他 ·輕傷二級不諒解怎么判自有兩次前科如何判? 輕傷二級不諒解怎么判自有兩次前科如何判?一、輕傷二級不諒解怎么判?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也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否會判處實刑,要由法院根據被告的犯罪情節綜合全案來確定。有前科的如果構成累犯的話,量刑會從重處罰,但不會超過上述刑期。如果有受害方的諒解書,可以從輕處罰,沒有的話也不會加重刑罰。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二級,沒有諒解書的,一般來說判處實刑的可能性很大。一般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等,法院會根據情況進行判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二、賠償標準在輕傷害案件中,法律對傷害賠償的標準并沒有具體規定,但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 ·交通事故車被扣了要停車費嗎? 交通事故車被扣了要停車費嗎交通事故停車費法律規定是不需要交的,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若停車地點是屬于營業企業一般就需要繳納。另外,要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通常就是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二、什么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是需要負全責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以下情況車輛駕駛人負全部責任:1、追尾碰撞前車的;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駁回再審去最高院申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駁回再審去最高院申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1、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2、原一審、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3、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申訴的,應當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4、申訴人的身份證明。二、申訴的條件包括哪些?(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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