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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的不予執(zhí)行的條件是什么? 仲裁裁決的不予執(zhí)行的條件是什么一、仲裁裁決的不予執(zhí)行的條件是什么根據(jù)我國《仲裁法》的有關規(guī)定,仲裁裁決不予執(zhí)行的法定條件有六種。《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仲裁裁決執(zhí)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zhí)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jù)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jīng)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zhí)行:(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xié)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jù)的證據(jù)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認定執(zhí)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zhí)行。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被人民法 ·拘役6個月能判緩刑嗎? 拘役6個月能判緩刑嗎?拘役6個月可以申請緩刑,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zhí)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guī)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2)根據(jù)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jù),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jié)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xiàn)較好。在這兩個因素中,犯罪情節(jié)較 ·同時自首和立功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同時自首和立功的量刑標準是什么?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時有自首和立功表現(xiàn)的,在量刑時,仍需要由法院根據(jù)具體案情,來決定對其適用從輕還是減輕處罰;如果情節(jié)較輕,可以適用緩刑或免除處罰。【法律依據(jù)】《刑法》第六十七條【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第六十八條【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自動投案的認定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進行審查:一是時間;二是方式和動機。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動機。犯罪分子出于真誠悔罪自動投案的自首,犯 ·合同抬頭與簽字不一致有效嗎? 合同抬頭與簽字不一致有效嗎?一、合同抬頭與簽字不一致有效嗎?合同的抬頭是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如果合同的抬頭與加蓋的公章是不一致的,合同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能存在合同詐騙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二、如何確立合同效力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法》第9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訂立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訂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 ·沒照顧老人要分遺產(chǎn)可以嗎? 沒照顧老人要分遺產(chǎn)可以嗎?可以,子女不贍養(yǎng)老人,也是擁有繼承權的,但是老人可以因子女未盡贍養(yǎng)義務,在訂立遺囑的時候不指定子女為繼承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chǎn)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擴展資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chǎn),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chǎn)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 ·發(fā)生婚姻終止的條件有幾種 發(fā)生婚姻終止的條件有幾種(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終止。①自然死亡,婚姻關系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系的消滅,并且發(fā)生遺產(chǎn)繼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國家明文規(guī)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關系的終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規(guī)定,認為主體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終止的結果。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這也是世界上多數(shù)國家的規(guī)定。但個別國家規(guī)定,自生存一方再婚之日起,其原有婚姻關系始告消滅。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xiàn),或者以后確知失蹤人并未死亡時,須經(jīng)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撤銷原宣告死亡的判決。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有些國家則規(guī)定,在此情況下,須經(jīng)夫妻雙方同意并須重新登記結婚,其婚姻關系才能恢復。如果其配偶已與他人登記結婚,后一婚姻關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來的婚姻關系不再恢復。這是鑒于人身關系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的。 ·假釋之日起算是什么意思? 假釋之日起算是什么意思?假釋之日起算就是指從假釋那一天開始算起的,犯罪分子的假釋考驗期限因原判刑罰及執(zhí)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據(jù)刑法第83條的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為原判刑罰沒有執(zhí)行完畢的刑期,即宣告假釋時原判刑罰的剩余時期。刑法對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則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guī)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在我國刑法中是一項重要的刑罰執(zhí)行制度,正確地使用假釋,把那些經(jīng)過一定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xiàn)、沒有必要繼續(xù)關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會上進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勵犯罪分子服從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復歸社會,有利于化解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根據(jù)刑法第83條第2款的規(guī)定,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刑法對于適用假釋的對象沒有犯罪性質和犯罪人種類上的限制。其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指出:“對罪行嚴重的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慣犯的減刑、假釋,主要是根據(jù)他們的改造表現(xiàn),同時也要考慮原 ·合同詐騙立案后如何追回錢款 合同詐騙立案后如何追回錢款?合同詐騙立案后等公安機關破案了會依法退回受害人的錢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chǎn)、集體財產(chǎn)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chǎn),應當及時予以返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下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解釋)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chǎn)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二、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么規(guī)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 ·勞動合同法辭退條件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辭退條件有哪些一、勞動合同法辭退條件有哪些第一,協(xié)商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三,非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 ·非全日制用工個稅申報起征點是多少? 非全日制用工個稅申報起征點是多少?一、非全日制用工個稅申報起征點是多少?非全日制員工與單位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系而非勞務關系,其受《勞動合同法》管理,所得報酬為工資薪金而非勞務報酬,和全日制用工的個人所得稅標準是一樣的,起征點是50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可以稅前扣除,比如扣除相關的勞動雙方約定的費用后,再扣除個人所得稅。《勞動合同法》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2、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5、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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