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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沒有直接證據能不能立案? 侵占罪沒有直接證據能不能立案?侵占罪就是非法占用他人財物,也是侵害了他人的占有權,其中也包括了盜竊,搶劫等非法行為,在案件的過程中侵占罪立案的標準是什么?侵占罪沒有直接證據能不能立案呢?接下來就由我們將為您解答侵占罪沒有直接證據能不能立案的相關問題。一、侵占罪沒有直接證據能不能立案?無論任何犯罪,只要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就應當立案偵查。是否具有犯罪證據,是偵查過程中需要查明的問題,不是立案的標準。在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中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二、什么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 ·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格式是怎樣的? 我們申請離職的同時,應該要求單位開具一份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以此作為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憑證。那么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格式是怎樣的?開具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有什么用?下面律師結合一個范本同您講一講這方面的知識。一、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格式是怎樣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特此證明?本人簽名:?單位蓋章:?法人代表簽名:?年月日?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怎么寫?根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用人單位出具的用來證明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的法律事實的,為了體現對外的效力,加蓋 ·違約方履行違約責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 違約方履行違約責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按照正常程序,雙方簽署合同后,下一步就是履行合同了。有時候因為特殊原因,會發生一方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如果違約方履行違約責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有哪些方式?下面我們就這些問題一一展開論述。一、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行使解除權的程序適用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當事人一方違約和約定解除等場合。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場合,解除權由雙方當事人享有,任何一方都可行使。在當事人一方違約的情況下,解除權歸守約方享有,不然會被違約方利用解除制度來謀取不正當利益。在約定解除的情況下,解除權歸合同指定的當事人享有,既可以是一方當事人享有,也可以是雙方當事人享有。二、合同解除有哪些方式?1、單方解除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并非毫無限制,合同法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 ·企業可以撤回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么? 如果企業批準了員工提出的離職申請,同意解除勞動關系。企業會出具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給對方。那么企業中途反悔的話,撤回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可以么?對此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下面我們就來聽聽我們針對這個問題是怎么說的。一、對方收到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后,企業還可以撤銷么?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到達勞動合同相對方后,不得撤銷。理由是,勞動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應當受到勞動合同法的特別調整。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與普通的民事合同仍存在某些相似之處,如存在雙方合意的基礎,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等。而勞動合同法對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及時間點沒有具體規定,因此,筆者認為,對于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的事項,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二、在對方未收到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前,企業是否可以撤銷?如對于勞動合同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并未對其解除的具體時間點作相應規定,對此,可參照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 ·同時履行抗辯權法律規定是什么? 同時履行抗辯權法律規定是什么?《合同法》規定合同一方有抗辯權,如果雙方滿足一定條件,可以同時履行抗辯權,這個概念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那么同時履行抗辯權法律規定是什么?雙方同時履行抗辯權需具備哪些條件?我們接下來給您簡單介紹一下相關知識。一、同時履行抗辯權法律規定是什么?《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只適用于雙務合同,如買賣、互易、租賃、承攬、保險等合同。只有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才存在對待給付,即當事人之間的給付具有對等關系或對應關系,一方為給付是為了換取對方的給付。正是這種對應關系,使得同時履行抗辯權具有公平性。單務合同(如贈與合同)和不真正的雙務合同(如委托合同)不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二、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需具備哪些條件?1、須有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根據 ·訴訟中實物證據怎么認定呢 訴訟中實物證據怎么認定呢實物證據對事件的證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通常有物證,書證等等。它所陳述的是案件在發生過程中的情況,屬于強有力的證據,通常與言詞證據結合起來使用。那么,實物證據怎么認定呢?下面的我們為您分析解答此問題。1、在運用實物證據時,要注意運用言詞證據挖掘實物證據的證明力,如用鑒定、辨認的方式,揭示實物證據與案件事實的聯系,用當事人的陳述說明現場的情況,等等,實物證據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穩定性,一旦其證明意義被揭示出來。便成為證明力很強的證據。2、對于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等言詞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兩高”的司法解釋已經明文規定。但對于以非法手段獲得的物證、書證等實物證據,是否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兩高”的司法解釋卻只字未提。3、在法庭調查階段,實物證據由-方當事人向法庭和對方當事人出示或播放,雙方進行質證并經過法庭查證屬實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對實物證據的審查則主要是查明其與案傣的苯聰性 ·小車與摩托車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雖然現在很多城市都禁止摩托車上路,但是在一些小縣城還是有大量摩托車行駛在路面上,這帶來了很多安全隱患。司機駕駛小轎車稍有大意,就可能會和摩托車發生碰撞,引發交通事故。那么小車與摩托車交通事故怎么處理?我們通過下文帶您了解下相關交通法律知識。一、小車與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1、發生小車與摩托車碰撞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包含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情形、賠償責任人等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后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當事人均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2)駕駛人無有效駕駛證的;(3)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4)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5 ·債權轉讓法律法規具體有哪些 債權轉讓法律法規具體有哪些內容?如果債權人不想繼續享受債權,可以根據《合同法》相關法律規定將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了解這些債權轉讓法律法規對于雙方進行債權轉讓都是有幫助的。那么《合同法》對債權轉移具體有哪些規定?下面讓我們跟隨我們的這篇文章做一個了解。一、合同法對債權轉讓的規定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4、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5、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6、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 ·車輛交通事故未處理能上交強險嗎? 按照我國交通法規規定,只要車輛上路就要繳納交強險,這是強制車主繳納的一個險種,保證發生交通事故時受害人能得到相應賠償。那么車輛交通事故未處理能上交強險嗎?可能很多司機朋友都不大清楚這個問題,下面我們簡單介紹一下。一、車輛交通事故未處理能上交強險嗎?交通事故不處理不影響交強險的購買。投保人投保交通強制險時,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牌照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二、不繳納交強險可以嗎?交強險,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不交交強險,除了不能通過年檢,還可能被行政處罰。根據《交強險條例》,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并處依照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三、未交交強險如何罰 ·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 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現在是法治社會,合同一經簽署生效后,雙方就要履行合同。如果一方違約,不承擔合同中規定義務,根據實際情況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針對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下面我們通過網站的這篇文章來做個具體掌握。一、哪些情形下,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民法典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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