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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手續 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手續一、申請手續應向賠償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是否屬于受援助對象,還得看本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此有沒有做出補充規定,如果沒有的話,可能不屬受援對象。在提出申請時,帶上必要的證明文件:(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如果是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二)經濟困難的證明;(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另外,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二、相關法條:《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 ·民事訴訟證人證據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證人證據的相關規定一、基本要求:1、證明的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健康狀況相適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3條,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2、證人能夠客觀陳述親身感知的事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7條規定,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為聾啞人的,可以用其他表達方式作證。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二、作證的形式:1、書面證言或視聽資料或雙向視聽傳播技術手段《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6條對“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作了具體規定,是指(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補償標準的具體內容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補償標準的具體內容眾所周知,中國是地大物博,幅員遼闊,農業占地面積還是比較大的,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業用地經常面臨被征收的局面,政府對征地的補償相當重視,已經有一套專門的征地補償標準。當然每個地方根據自身的特殊情況會相應地調整標準內容,最近湖北省人民政府對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報批的青苗補償標準、征地補償安置倍數等做出了批復,今天就來了解一下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補償標準的具體內容。一、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地共分為四類:一類區片區片范圍:三官殿辦事處、新港經濟開發管理處、丹趙路辦事處、均州路辦事處、大壩辦事處、六里坪鎮。補償標準:耕地:36100元/畝;菜地:43320元/畝;果園:39710元/畝;茶園:39710元/畝;精養魚池:39710元/畝;林地:25270元/畝;未利用地:18050元/畝。二類區片區片范圍:浪河鎮、丁家營鎮、土關埡鎮。補償標準:耕地:34200元/畝;菜地:41040元/畝;果園:37620元/畝;茶園:37620元/畝;精養魚池: ·農村高鐵征地補償標準的具體內容 農村高鐵征地補償標準的具體內容中國是幅員遼闊的農業大國,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越來越需要縮短交通距離促進各地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這時候就需要犧牲部分農業用地,為了彌補農民的損失,早前國家已經有明確的耕地征收的征收補償法律,政府對農業用地還是比較重視的。2017年農村征地補償出了新的標準,那么農村高鐵征地補償標準2017的具體內容是什么呢?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二、征地補償標準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 ·需要法律援助時如何申請 需要法律援助時如何申請(一)申請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區縣法律援助機構直接申請援助,詳細地址和電話請參看組織機構,也可以通過網上填報法律援助申請表申請援助。(二)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1、法律援助申請表,并載明以下事項:(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5)申請人保證所提交的證明及證據材料屬實的聲明。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口頭提出申請,由接待人員按上述要求記入筆錄,申請人簽字或捺指印確認。2、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5]3、申請人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4、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三)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 ·不簽訂勞動合同怎樣確定勞動關系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有一些用人單位鋌而走險,為了減少企業的人工成本,不顧法律的明文規定,不按規定與入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往往難以確定雙方的勞動關系,進而導致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合理地維護,這也對勞動關系的穩定與和諧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今天就來了解一下不簽訂勞動合同怎樣確定勞動關系。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勞動關系沒解除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勞動者的勞動直接決定著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企業用怎樣的人,哪些人能用,哪些人不能用,給其什么樣的報酬合適,這顯得尤為重要。而企業用人之后,會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但如果勞動者離開此企業后,卻未與他解除勞動關系,那么會產生怎樣的影響?下面跟隨我們的步伐一起看看勞動關系沒解除所產生的影響的相關內容吧。一、勞動關系不會自動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不會自動解除,而需要一定的程序,如雙方協商、一方書面通知、仲裁或者訴訟解除。實踐中,除雙方協商解除、仲裁或者訴訟解除外,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往往忽視單方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有的口頭告知就完事,還有的干脆什么手續就不履行,就認為自動解除了,其實不然。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明確規定: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通知。從而看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書面通知,勞動關系不會自動解除。二、給用人單位帶來的后果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未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承擔因此帶來的不利法 ·隨著微信的普及,微信的使用越來越日常化,人們不僅通過微信表達 隨著微信的普及,微信的使用越來越日?;?,人們不僅通過微信表達自我與人溝通,還通過微信分享和傳播各種資訊。但是凡事有利有弊,微信上也存在大量虛假消息,甚至涉及蓄意誹謗。那么什么情況涉及誹謗,法律規定微信誹謗如何構成的呢?希望下面整理的關于微信誹謗的內容對您有所幫助,能對微信誹謗有更深入全面的認識。一、什么是誹謗罪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二、誹謗罪構成要件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2、客觀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 ·征地補償最新程序是怎樣的? 征地補償最新程序是怎樣的?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村征地越來越多,為了公共利益,我國有關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對農民土地進行征收。而農民最關心的就是農村土地征收賠償問題。為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民利益不受損害,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征地補償程序,讓農民實時了解自己的賠償情況。那么,征地補償最新程序是怎樣的?下面由我們為您詳細介紹。征地補償最新程序是怎樣的一、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二、開展實地調查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和證據保全。三、確認調查結果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在調查確認中,對拒不在調查表中簽字確 ·拾得遺失物是否屬于無因管理? 拾得遺失物是否屬于無因管理?我們知道,無因管理是指為了避免損失,而主動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對此,有人認為遺失物拾得就是無因管理的一種類型,對于這種觀點,其實是有失偏頗的。那么,拾得遺失物是否屬于無因管理?今天,我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拾得遺失物遺失物拾得是指發現且實際占有該遺失物,是發現與占有兩者相結合的行為。發現與占有缺一均不可構成拾得。拾得遺失物為事實行為,拾得人有無行為能力在所不問。即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仍能成為拾得人。拾得行為通常為無因管理行為,誠實拾得人以為他人利益之意思管理的,構成無因管理,不誠實之拾得人以為自己的利益拾得以及認為是無主物拾得的,不構成無因管理。拾得行為以合法為要件,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二、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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