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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證人怎么出庭 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證人怎么出庭一、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證人怎么出庭?(一)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與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二)查明證人身份、交代法律責任及證人保證(三)證人陳述事實、法庭質證和法庭補充詢問(四)證人退庭二、民事訴訟證人必須出庭嗎?證人不是必須出庭,根據第五十六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之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根據第五十七條《民事訴訟法》,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為聾啞人的,可以其他表達方式作證。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根據第五十八條《民事訴訟法》,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三、民事訴訟舉證期限是多久?在送達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時,可征求被告的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3 ·哪些人可以做遺囑執行人 哪些人可以做遺囑執行人我國《民法典》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愿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為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在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應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為多人時,則共同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也可以共同推舉一人或幾人作為代表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又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沒有資格作遺囑執行人,則應由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為遺囑執行人。綜上所述,遺囑執行人分為三種:1、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2、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3、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其 ·一、汕頭醉駕怎么處罰? 一、汕頭醉駕怎么處罰?對醉駕的行為人處拘役,并處罰金;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最新的刑法修正案,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并處罰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醉酒駕駛者,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 ·犯罪中止具備的條件包括什么 犯罪中止具備的條件包括什么犯罪中止的成立應具備三個條件:為了更好在司法實踐中掌握犯罪中止應用,有必要對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進行比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中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1、犯罪中止必須是發生在犯罪過程中,這是犯罪中止的時間性條件。2、犯罪中止必須是行為人自動地中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的自動性條件。這里的自動中止必須是徹底的。3、犯罪中止必須是行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條件。犯罪既遂是對犯罪中止的絕對排斥。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犯罪的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二、犯罪中止認定要注意什么1、在進行了犯罪準備,而后放棄了著手實行的,應當認定為中止犯。例如,甲某準備了毒藥殺害其夫,因為害怕而沒有敢下毒,后來放棄殺人念頭,把毒藥扔掉。因為尚未著手就自動放棄犯罪,屬于在預備過程的中止。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 ·訴訟標的的訴訟費用怎樣計算的 訴訟標的的訴訟費用怎樣計算的一、訴訟標的的訴訟費用怎樣計算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二、擴展資料訴訟費繳納范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第八條下列案件 ·一、離婚協議財產復婚后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 一、離婚協議財產復婚后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復婚后原來的離婚協議當然有效。按照性質來區分的話,其實離婚協議書就屬于混合合同當中的一種,除了會受到《合同法》調整外,其實更多是受到了《婚姻法》的調整。而離婚夫妻一旦簽訂了該協議,并且實際辦理了離婚手續,進行了登記備案的,那么就會馬上生效,之后即使復婚了也并不會影響離婚協議的有效性。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后即屬于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愿,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系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復婚后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 ·口頭約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口頭約定的合同是否有效人們往往錯誤地將合同理解為“書面合同”,認為只有白紙黑字地寫下來的才是合同。其實,除了書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以口頭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例如:我們日常購物時的討價還價,從法律角度看就是一個訂立合同的過程。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訂立過程很方便快捷。只是由于口頭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很難證明合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因而對于一些較為重大的事項,還是建議盡量采用書面合同。另外,有一些特殊事項,法律規定只能采用書面合同的形式,口頭合同是無效的。二、口頭合同如何防范法律風險口頭合同是指當事人用口頭語言做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形式。合同采用口頭形式不用當事人特別指明,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更是非常普遍。凡是當事人沒有約定,法律沒有規定用特定形式的合同。都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但是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必須證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關系的內容。因為口頭合同難以取證,不易認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內容,口頭締約,特別是不能即時清潔,而且標的額 ·圖書出版合同關于專有出版的規定是什么? 圖書出版合同關于專有出版的規定是什么?一、圖書出版合同關于專有出版的規定是什么?圖書出版合同關于專有出版的規定是出版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間內享有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一切人再次出版該作品的權利。專有出版權具有排他性,這一權利的本質特征是禁止權。二、其權利內容包括以上幾點:著作權人在出版合同約定的有出版權期限內,在合同約定的地區內,不能再行使出版權,即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五)、(六)項規定的復制和發行的權利。只在合同期滿或者出版社嚴重違反合同義務時,出版權才重新回歸著作權人。出版社在享有專有出版權間,只能自己出版,不得許可他人出版。其他人不得以印刷方式復制發行該作品,侵犯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社的利益。首先,這種出版權屬于可以單獨使用部分的著作權人,不屬于任何一家出版社,包括對整體作品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社。其次,這種權利的行使要受到其他權利制約:第一,如果是合作作品、匯編作品等,要受到整體作品著作權的制約。第二,受整體作品的專有出版權的 ·合同辭職違約金的標準是多少? 合同辭職違約金的標準是多少?《勞動合同法》在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違約金的兩種情形的同時,還規定了兩種情形下違約金支付的具體標準: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具體的違約金數額法律沒有做出限制,需要當事人事先明確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 ·一、股東收到分配的剩余財產的規定是什么? 一、股東收到分配的剩余財產的規定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分配剩余財產必須要按照既定的順序進行,對于任何的已經設立成功的公司,若是由于管理者做出的決策不恰當等原因導致的公司破產,此時除了償還債務和分配這些剩余的財產外,公司并不能開展其他的活動。《民法典》第七十六條??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二、如何對公司股東的剩余財產進行分配股東對公司清算時的剩余財產有分配的權利,股東的剩余財產分配權。股東對其出資的所有權就直接體現受益權、轉讓權和剩余財產的分配權上。股東能夠得到公司剩余財產分配的前提條件是公司依法進行清算時,其全部財產在向公司全體債務人清償債務之后尚有剩余。也就是說,公司債權人的債務清償權優先于股東的剩余財產分配權。各國公司法均一方面規定股東對公司剩余財產具有分配的權利,另一方面也規定了禁止未清償公司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條款。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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