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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工作感染血吸蟲病可享受工傷待遇嗎? 一、因工作感染血吸蟲病可享受工傷待遇嗎?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的條件主要是:(1)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是工傷認定的三個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則”。(2)事故傷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職工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況,很難確定職工已死亡還是暫時失去聯系,本著盡量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精神,這種情況也應認定為工傷。(3)患職業病。職工經診斷或鑒定確患職業病,并經過工傷認定屬于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二、工傷認定流程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后,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延期理由。經 ·行政拘留的最長時間要多長 行政拘留的最長時間有多長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在我國行政拘留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如果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相關法律依據是什么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行政拘留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歲以上的;4、 ·節約集約用地的含義有哪些? 節約集約用地的含義有哪些?一、節約集約用地的含義有哪些?主要包括了三層含義,一是節約用地,就是各項建設都要盡量節省用地,想方設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約用地,每宗建設用地必須提高投入產出的強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約化程度;三是通過整合、置換和儲備,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數量和節奏,改善建設用地結構、布局,挖掘用地潛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二、征地管理辦法的條款條款第一條為規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第四條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 ·訴訟時效中斷的司法認定依據是什么? 訴訟時效中斷的司法認定依據是什么?訴訟時效中斷的司法認定依據是《民法通則》,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系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并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2.請求。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font
·公司減資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 公司減資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一、公司減資條件和程序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但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減資:1、公司資本過多,2、公司嚴重虧損。公司減資需要經過以下程序:1、作出減資決議;2、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的審計報告(包含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3、相關稅務部門出據的正常納稅情況證明;4、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5、通知債權人并對外公告(公司應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6、辦理減資登記。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余資本少于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公司資本過多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 ·離婚補償的情形具體都有哪些 離婚補償的情形都是哪些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給予的經濟補償。離婚經濟補償應滿足什么條件呢?(一)首先,雙方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適用家務補償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夫妻對婚后財產進行了約定。這種約定只能是對婚后財產的約定。針對此種情況,如果離婚時按照約定分割財產,則對那些對家庭事務付出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雙方約定只是針對婚前財產,或者約定婚后財產為共同所有,則不適用該條規定。因為,如果未約定夫妻婚后財產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財產大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則不會出現對一方不公的現象。(二)其次,請求方必須付出較多家庭義務。首先,這里的義務是指家庭義務,也就是“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義務。如果是其他方面的義務,則不適用這里的補償規定。其次,對家庭義務付出較多。如果雙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誰補償誰的問題。(三)最后,需要在離婚時提出。此處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只能在離婚時提出,不能是離婚之前,也不能 ·土地使用權單獨評估辦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單獨評估辦法有哪些?土地資產可以作為單獨的對象進行評估,也可以與地上建筑物一起作為評估對象進行評估,還可以作為整體企業資產的構成要素隨整體企業一并進行評估。1、市場法市場法也稱市場比較法,是將待估土地與近期已經進行交易的類似土地加以比較,從已進行交易的類似土地的價格,修正得出待估土地價格的一種評估方法。2、收益法的應用形式土地使用權評估中的收益法,亦稱收益還原法,是指通過預測土地未來產生的預期收益,以一定的還原利率將預期收益折算為現值之和,從而確定土地評估值的方法。3、成本法成本法亦稱成本逼近法,是以開發土地所耗費的各項費用之和為依據,再加上一定的利潤、利息、稅金以及土地增值收益來確定土地價格的一種評估方法。二、土地使用權評估原則有什么?1、合法公正的原則土地評估機構是一種中介服務結構,具有相應的行業要求。由于其評估的結果將直接對當事人起到參照的作用,有時甚至成為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的最終依據。這就要求評估機構在評估工作中應當盡量客觀公正,其評估的結果能夠真實 ·離婚共有財產一定平均分嗎? 離婚共有財產一定平均分嗎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所以,離婚時財產的分配應根據對夫妻雙方履行的家庭義務而進行合理的分配。也就是說,雖然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二、離婚分割財產時要注意哪些問題1、新婚姻法頒布實施后,原司法解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6條已不再適用,即“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條規定了婚前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種情況,但新婚姻法的精神卻是主張婚前個人財產就是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再計入夫妻共同財產。2、從財務角度說,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負數反映,應當計算時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扣除,或者分項計算再作分 ·共同犯罪既遂積極阻止犯罪可以減刑嗎? 一、共同犯罪既遂積極阻止犯罪可以減刑嗎?可以,積極阻止犯罪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犯罪中止,從中國刑法的規定來看,第24條第2款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如符合中止犯的條件,應當減輕處罰的。共同犯罪既遂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完全具備了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與共同犯罪未遂區別的關鍵在于,共同犯罪是否已經得逞,共同犯罪尚未得逞的,是共同犯罪未遂。共同犯罪已經得逞的,是共同犯罪既遂,關于共同犯罪得逞與未得逞的標準,刑法理論上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參見“共同犯罪未遂”。二、共同犯罪預備共同犯罪預備是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預備行為。在犯罪預備階段,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的預備行為,能否成為預備犯的共同實行犯,刑法理論上有三種不同觀點:(1)肯定說。認為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預備行為,可以成立預備犯的共同實行犯。(2)否定說。認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只有在犯罪實行階段才能成立,在犯罪預備階段不能成立。(3)折衷說。認為如果刑 ·勞動關系什么時候產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 勞動關系什么時候產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據以上規定,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對該勞動者存在用工行為,則雙方之間就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就享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二、單位不確認勞動關系怎么辦目前許多用人單位在應訴過程中都會否認和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根據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勞動者負有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舉證責任,所以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續,勞動者將在維權時陷入被動局面。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我們建議勞動者應做到以下幾點:1、入職時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義務關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在勞動爭議過程中有效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故而在入職時勞動者務必要求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在公司規章允許情況下,盡量保留能證明提供勞動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系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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