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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結婚四年了,有一個三歲的女兒。生活不和諧, 我和我老婆結婚四年了,有一個三歲的女兒。生活不和諧,經常吵架。她提出離婚,我不同意,現在她離家出走了。我想通了,還是離婚吧。這樣對誰都好點,可是離婚了孩子誰撫養,撫養費怎么算。還有現在她走了,我該怎么起訴 ·隴南市律師熱線:
·賣買二手手機,屬性消臟,20181120被拘留, 賣買二手手機,屬性消臟,2018.11.20被拘留,到如今案子去判決,想問問律師為什么這么長時間沒有判決,了解一次案情費用多少錢。
·債務人生前欠高利貸,死后的債務清償問題?可能資不抵債,兒女們 債務人生前欠高利貸,死后的債務清償問題?可能資不抵債,兒女們有義務繼續清償嗎?
·離婚沒有戶口本 我現在要離婚;家里不給戶口本;請問我在當地派出所開的戶籍證明有用嗎 ·隴南市律師熱線:
·交通肇事案中肇事司機沒有賠償能力,受害人應該選擇刑事附帶民事還是單獨起訴民事? 我母親5月份出了車禍去世了,案發時她騎著電動車還帶著一個人,那個人也去世了,后來經過交警部門鑒定大貨車負全責,由于當時在出完事故認定責任書之后交警給了我一份訴前保全申請書,我們當時也不懂就去法院了,法院說得先起訴,我們就起訴了,現在才知道是民事訴訟,肇事司機說是家里沒錢,他的家人從出事到現在一面都沒露過,也不提賠償的事,還是法院調解的時候第一次見了他的家人和車主(車主有賠償能力),也沒調解成。由于檢察院要公訴了,前幾天我去檢
·男方能證明給女方兩萬元的婚前財產手機短信丟失,他能要回兩萬元嗎? 男方和女方已經由法院判決離婚,離婚書上寫明沒有共同財產。離婚后兩個月,男方向法院起訴女方應該歸還男方的婚前財產2萬元,男方說是從婚前的住房公積金存折上提取的。男方出示的證據有:①男方的兩個下屬人證(男方是這兩個人證的領導),人證說親眼看到男方給女2萬元現金。②男方說曾給女方發短信提到女方拿了男方2萬元錢的事,女方回短信說要“清查賬目”。但是,男方所發短信已經不小心丟失,且無法在中國移動廳找回短信原文,在法庭上出示的是他“回憶
·天理何在,事情有一回朋友要幫著看東礙于面子幫忙 事情有一回朋友要幫著看東礙于面子幫忙,也沒有答過了幾天他找我說丟了東西,是不是我拿的,我也沒有理會.有過了一個月左右,他在我的門店打傷了我還搶走了元的東西,我在派出所報了到了第二天派出所才立案記導致我的東西不知去向,我的傷已經做司法鑒定3天了,他們只是說調有領導給說情,卻沒有拘留人.這是否有問題調查取證和拘留的時間和證據我這是否符案件發生已經10天了,我該怎么 ·隴南市律師熱線:
·鄰居打了我父,我在政府網投訴行 鄰居無理打了我父,我在市政府網群眾熱線投訴,說他是地頭蛇,市有關部門反聵到我所在的鎮政府,鎮司法所調解此事,有關人員把上級文件原文給了鄰居看,甚至鄰居有我投訴的復印件。除說他是地頭蛇之外基本上都是如實反映,他告我名譽侵權怎么
·保險理賠,一審二審都輸了,我想繼續上訴,因為同樣的案 保險理賠,一審二審都輸了,我想繼續上訴,因為同樣的案例都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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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入職隱瞞懷孕解雇員工合法嗎? 一、員工入職隱瞞懷孕解雇員工合法嗎?不合法。懷孕問題不是法定的必須向單位報告的事項,入職時隱瞞懷孕不違法,企業不得以懷孕為由辭退員工。《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里強調勞動者需要如實說明的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果勞動者隱瞞的情況正是用人單位招聘員工必須排除的條件,如員工謊報學歷或工作經歷等與崗位密切相關的信息內容,則該勞動合同可視為員工以欺詐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始無效,入職手續中有約定相關免責條款,單位就可以無償辭退該員工。而員工懷孕是其個人隱私,此不屬于勞動者必須如實說明的內容,其有權不予告知,且懷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是基本人權。如果用人單位招聘員工所排除的條件違背基本人權和社會常理,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該條件是無效的,單位不能據此違法辭退員工。即使是特殊崗位,如飯店招聘禮儀小姐、所需崗位需要經常出差,所需崗位勞動強度大等情況,雖說其懷孕與 ·社保補繳3個月怎么辦 社保補繳3個月怎么辦補交有時間要求,一般可以補交3--5年的社保相關費用。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因此,養老保險可以選擇補,或者不補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而醫療保險自停交之日起有三個月緩沖期,定期交納相關待遇不受影響,一般可以斷3次,否則就需要重新累計交納年限,且不享受醫療報銷。一般補交存在滯納金的收取,為千分之2每天計算,而且還有利息的收取。 《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二、具體需要手續和流程: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復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 ·無傷亡是否支付誤工費 無傷亡是否支付誤工費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如果沒有實際造成人身傷害,也沒有造成無法從事正常工作以及實際減少收入的情況,可以不支付誤工費。二、誤工費賠償標準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 ·勞動者與建筑工地屬于勞動關系是否成立 勞動者與建筑工地屬于勞動關系是否成立雙方之間形成的是勞動關系。雖然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是一種勞動合同關系,并非臨時的雇傭關系。勞動者與建筑工地屬于勞動關系是成立的。二、建立勞動關系的條件是什么首先,勞動關系的建立與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無關,只要用人單位開始用工,則雙方的勞動關系成立。無論雙方是在之前還是之后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建立只能是開始用工之日。其次,簽訂了勞動合同,不一定證明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簽訂只是對雙方勞動關系建立期間的權利義務進行書面約定,最終合同是通過雙方來履行的,如果一方為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造成的結果就是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最后,建立勞動關系的建立是雙方對勞動合同(包括事實勞動合同)的履行。三、怎么區分勞動、勞務關系1、兩者產生的依據不同。勞動關系是基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系;勞務關系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2、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關系主 ·國有土地使用收回的情形有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收回的情形有哪些?國有土地使用收回的情形主要是:(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收回國有土地的程序收回國有土地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方面的程序:擬訂收回方案、聽證、報批、下達決定書、注銷登記、補償等。(1)擬訂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或縣級人民政府的批準調整用地的文件,擬遷移、解散、撤銷、破產的企業(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的申請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決定收回的處理意見,擬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方案,并將擬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權人,并告之聽證的權利。(2)聽證:土地使用權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接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通知后 ·一、什么組織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一、什么組織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 第二款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監護人的撤換:指對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由法院撤消該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另行確定監護人。撤消監護人資格須具備以下條件:1、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3、須由人民法院撤消。監護關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緣由而終止。出于監護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法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親屬關系消滅,監護人因正當理由而辭去監護職務或依法被取消監護人資格等。出于被監護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為他人收養,父母不能行使親權的原因消滅,撤銷無行為能力的宣告等。二、撤銷監護人 ·一、員工隱瞞病情入職應該被解雇嗎? 一、員工隱瞞病情入職應該被解雇嗎?不應該。因為職工并沒有侵犯公司的知情權,職工行為并非欺詐公司,公司無權單方解聘。1、隱瞞病情不能作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2、如公司的規章制度中規定隱瞞病情屬于嚴重違紀,或員工在入職聲明中確認其有隱瞞、虛假陳述行為,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是否能解除隱瞞病情的員工還需具體區分病情情況:如其疾病對公司產品、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或污染威脅的,可以嚴重違紀解除合同;如一般疾病,對工作及單位環境無影響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3、在任何情況下,只要員工同意,公司都可以跟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二、法律依據隱瞞病情并不是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要看是否影響公司的生產經營或者是否為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而定。具體可參照《勞動合同法》如下條款: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 ·一、訴訟離婚被告反訴特點是什么? 一、訴訟離婚被告反訴特點是什么反訴具有以下特點:1、反訴與本訴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具有雙重性,本訴的原告是反訴的被告,反訴的原告仍然是本訴的被告。2、反訴請求是獨立的,反訴的訴訟請求與本訴的訴訟請求既是相互牽連,又各自獨立的兩個不同的訴訟請求。3、反訴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訴原告所主張的民事權益。離婚訴訟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關系為訴訟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離婚訴訟的提起必然引起與婚姻關系關連的財產關系和撫養關系,所以離婚訴訟實際上解除婚姻關系、財產和子女撫養三訴的合并。從另一外角度出發,離婚訴訟有廣義的狹義之分,廣義的離婚訴訟就是上述所說的本訴合并;狹義的離婚訴訟是單指解除婚姻關系。我國離婚訴訟是廣義的離婚訴訟。實踐中,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緊緊圍繞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超請求判決。在離婚訴訟中,被告常常提出被告請求以外的請求。例如原告起訴只請求離婚,對財產和子女撫養未提出請求,被告在訴訟中提出了財產及子女撫養的請求;原告只對一部分財產提出請求 ·一、掛靠合法嗎? 一、掛靠合法嗎《建筑法》已對掛靠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之間的“掛靠”行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審理涉及掛靠糾紛時,對于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分包協議》或《內部承包協議》一般都認定為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也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關于被掛靠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總承包施工合同效力問題。關于被掛靠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學界主流觀點均認同司法解釋的意見,該解釋第 ·4s店劃痕險可以幾處報險? 現在的生活中購車的消費習慣已經是處處可見,其中所涉及到的注意事項也是特別多的。就比如劃痕險的購買,許多車主都面臨著同樣的問題。那么,4s店劃痕險可以報幾次呢?按照保險公司的劃痕險條例規定,沒有具體規定次數,這就需要根據車主的自身情況而定。一、劃痕險報險次數沒有上限,賠償額度不能超過保額限制。劃痕險全稱車身劃痕損失險,家庭自用車輛、非營業車輛可投保,是指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發生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表面油漆單獨劃傷,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負責賠償。一般保險公司對劃痕險有15%的免賠。而且劃痕險分保額,最低兩千還有五千等等。每次賠付后,相應沖減保額。劃痕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即需要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情況下方可投保,不可單獨投保。其出險次數是計入當年出險總次數當中的。在年度保單內是不限制次數的,賠償額度不能超過保額限制。建議車主考慮一次性處理所有劃痕,不必每次因為一點小傷報案,因為次數也會影響次年續保的優惠幅度。二、劃痕險保險理賠:如果車子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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