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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房產繼承有期限嗎? 父母去世房產繼承有期限嗎?父母去世房產繼承有期限,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做出放棄繼承的表示,視為接受繼承。繼承之后繼承權轉化為共同財產所有權,任何時候都可以分割,從這個角度講是沒有時間限制的;繼承權被侵犯導致沒有繼承財產的情況是有時間限制的,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可以提起繼承權糾紛,從而繼承財產;這個屬于訴訟時效,從這方面講,是有時間限制的。二、房屋繼承的流程申請材料準備好后,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后,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后便可拿到房產證。父母去世房產繼承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房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 ·犯罪中止存在哪些階段? 犯罪中止存在哪些階段?犯罪的中止只能發生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二、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征(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于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二 ·根據房改房繼承相關規定可以放棄繼承權嗎? 根據房改房繼承相關規定可以放棄繼承權嗎?根據房改房繼承相關規定可以放棄繼承權,繼承房產產權的問題,是以死者沒有遺囑為前提的,必要條件是直系親屬才能有權利分享繼承權。所以,在繼承產權之前一定要先確定可同時享有該物業產權的人數,并提供有效的證明。先要去辦理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后的評估價值的來收取。二、房改房繼承的流程1、辦理完繼承權的公證,就可以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范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前購房時候的契稅完稅證和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進行房地產繼承的登記了。2、因為繼承房產涉及到了稅收的問題,房 ·販毒判了死緩還能出來嗎 販毒判了死緩還能出來嗎一、販毒判了死緩還能出來嗎?因販毒被判死緩還是有可能出來的。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規定如下:1、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經過一次或者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2、死刑緩期執行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不服從監管、抗拒改造,尚未構成犯罪的,在減為無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應適當從嚴。3、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一次減刑不超過六個月有期徒刑,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間隔時間可以適當縮短,但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4、對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裁定中,應當明確終身監禁,不得再減刑或者假釋。二、販賣毒品的處罰具體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販賣毒品 ·公訴判決賠償后對方不支付賠償金怎么辦? 公訴判決賠償后對方不支付賠償金怎么辦?一、公訴判決賠償后對方不支付賠償金怎么辦?公訴判決賠償后對方不支付賠償金可以向法院提出凍結其財產的請求,公訴案件是與自訴案件相對應的,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以維護法律的尊嚴,而刑事案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被害人是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刑事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后,法院判決被告賠償的,被告要進行賠償,不賠償的由法院強制執行。二、公訴案件不賠償如何判決公訴案件的被告不對被害人進行賠償的,不認為有悔罪的表現,法院不會對被告實行從輕、減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 ·公證遺囑不得變更和撤銷對嗎 公證遺囑不得變更和撤銷對嗎一、公證遺囑不得變更和撤銷對嗎?公證遺囑是可以撤銷和變更的,遺囑公證可以通過再立公證遺囑的方式進行更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二、遺囑必須公證才有效嗎?遺囑不需要公證也能發生法律效力,公證只是加強了遺囑的效力,只要遺囑是被繼承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書遺囑,符合了要式條件就發生效力。遺囑生效的基本條件是: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3、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4、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三、辦理遺囑公證的流程是什么?1、申請與受理。(1)申請。公民、法人向公證機 ·緩刑考驗期是刑罰執行期間嗎? 緩刑考驗期是刑罰執行期間嗎?緩刑考驗期是刑罰執行期間,緩刑期滿應視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根據刑法第76條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人,如果沒有上述三種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是指原判決的有罪宣告仍然有效,原判的刑罰也沒有錯誤,但由于犯罪人在考驗期內符合法定條件,原判決所宣告的刑罰不再執行。二、對緩刑犯考察由哪個機關執行對緩刑犯的考察,應由公安機關進行,緩刑犯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公安機關作為考察工作的組織者,不僅應將緩刑犯列為重點人口依法進行管理,并確定考察單位和考察措施,還應負責領導和監督各單位和基層組織對緩刑犯的考察工作,并給予方針政策上的指導。配合考察的單位和基層組織除應建立相應的考察機構、指定專職人員外,還應認真地做好具體的、適當的幫教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對緩刑犯進行幫教工作,與他們談心、交流、關心和督促其自覺改造,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緩刑考察情況。考察的內容,主要就是看他在考驗期內是否再犯新罪和 ·一、房屋繼承公證費多少錢是由什么確定的? 一、房屋繼承公證費多少錢是由什么確定的?房屋繼承公證費多少錢是由房屋的市場價以及繼承稅率確定的,公證費是房屋評估值的2%,正常過戶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沒過五年,正常過戶要交營業稅,繼承不用交。繼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賣的話,永遠都有個人所得稅(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過戶的話如果超過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這一套房子就沒有個稅,如果有的話也沒有這么多(房款差額的20%或房款的1.5%或1%。二、房產繼承公證所需材料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6、被繼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應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 ·盜竊案的幫助犯能成為主犯嗎? 一、盜竊案的幫助犯能成為主犯嗎?盜竊案的幫助犯能成為主犯,幫助犯是從犯的一種,是在共同犯罪中其輔助作用的犯罪。故此幫助犯一般不不會構成主犯的。但若是在犯罪過程之中,出現突發狀況,該幫助犯直接觸使產生犯犯罪結果,或者幫助犯起到了其他不可磨滅的作用,那么之前的幫助犯也就是該犯罪案件的主犯了。二、幫助犯與從犯的區別、幫助犯與實行犯、教唆犯幫助犯1、教唆犯、幫助犯與間接正犯不是對立關系,而是包容關系。2、只要客觀上引起他人實施了符合客觀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就既有可能成立教唆犯,也有可能成立間接正犯。3、如果正犯具有故意時,引起者成立教唆犯;如果正犯沒有故意時,引起者具有間接正犯故意的,成立間接正犯;正犯沒有故意時,引起者不具有間接正犯故意的,僅成立教唆犯。4、就身份而言,區分教唆犯與間接正犯,需要同時考慮直接行為者與引起者的身份和故意。5、如果直接行為者有特殊身份,并實施了符合其他客觀構成要件違法行為,且具有犯罪故意時,引起者僅成立教唆犯;如果直接行為者具有特殊身份,并實施了 ·對于共同犯罪人分為哪幾種? 對于共同犯罪人分為哪幾種?(一)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為實行犯、教唆犯、幫助犯和組織犯。在共同犯罪中,實行犯不可能同時還是教唆犯、幫助犯等,反之亦然。(二)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為主犯、從犯和脅從犯。在共同犯罪中,主犯不可能同時還是從犯、脅從犯,反之亦然;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只有主犯而沒有從犯,但不可能只有從犯而沒有主犯(當然,主犯可能不承擔刑事責任)。注意:兩種分類之間存在交叉關系。實行犯根據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從犯或脅從犯;教唆犯根據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從犯(特殊情況下也可能是脅從犯);幫助犯可以是從犯(包括脅從犯),而不可能是主犯。(三)實行犯,又被稱為正犯,包括直接正犯、間接正犯與共同正犯。二、共同犯罪的處罰是怎么樣的?《刑法》1、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2、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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