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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保管合同適用嗎 留置權保管合同適用嗎留置權在生活是非常常見的。在保管活動中,本身就存在保管物,那么,它是否就等同于留置物,對于寄存人,即被保管人,不支付費用的情況,保管合同中是怎樣約定的,而留置權保管合同是怎樣的呢?,為您解答。一、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地或無償地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合同范本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保管人: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寄存人: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第一條保管物保管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值: ·民事案件打官司流程時間 民事案件打官司流程時間現實生活中,人們傾向于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打官司”,但打官司一般流程較多,耗費時間也較多,很多人都認為打官司費時費錢又不一定能得到一個想要的結果,所以了解打官司流程時間是相當有必要的。接下來,網站的我們將為您介紹一下打官司的流程和所需時間。一、打官司流程在準備打民事官司之前,如果你不準備聘請律師或其它人為你訴訟代理,那么你需要自己先對案件的訴訟風險進行評測,如是否在訴訟時效范圍內、證據是否合法充分、對方是否具有償還債務的能力,是否需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等,如果你認為都無問題,那么就開始你的打官司之旅程,過程簡要如下:1、你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就是你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么你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打印),如果是單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2、其次你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你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你需 ·法定解除協議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法定解除協議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解除協議的方式分為很多種,例如法定解除,約定解除,協議解除。那么您在解除協議的時候該選擇哪種方法了?我們告訴您不是你想選那個就可以選,而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下面我們整理了有關法定解除協議要滿足的條件,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法定解除協議條件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民法典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 ·合同到期離職流程有哪些主動和別動離職流程補償金一樣嗎 一、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1)單位不愿意續簽: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a、交接工作;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e、憑借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f、憑借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2)勞動者不愿意續簽:1、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a、交接工作;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在保證合同之外,債權人可以約保證人單獨約定管轄嗎 在保證合同之外,債權人可以約保證人單獨約定管轄嗎在現實生活中,債權人為了擔保債權的順利實現,債務人通常需要提供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那么,在發生糾紛之前,在保證合同之外,債權人可以約保證人單獨約定管轄嗎?我們告訴您,債權人對保證人可以單獨約定管轄。在債權債務的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的條款進行約定,可以約定的范圍其中也包括了管轄的條款,所以債權人是可以約定對保證人單獨管轄的。一、協議管轄的基本概念協議管轄又稱合意管轄或者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或者財產權益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后,以協議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債權糾紛中,只有合同之債可以協議管轄,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關于協議管轄的適用范圍,在原有的"合同"糾紛的基礎上,增加了"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因物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產生的民事糾紛。在合同管轄中,尊重意思自治。所以約定管轄優先。二、協議管轄的法律規定協議管轄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后,以 ·部門年度董事會提案怎么寫 部門年度董事會提案怎么寫如果您是公司財政、融資、策劃、內控部門的經理,那么每年或者每季度都會向董事會交上一份提案,在寫提案之前我們要先明白董事會的職責,再根據自己部門一年的工作內容做出總結、展望和對董事會的提議,今天就來教您部門年度董事會提案怎么寫。一、各個部門的提案名稱及范圍1、財務部門:《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預算、決算方案、《虧損擬補方案》、收購出售資產、對外擔保、資產抵押2、投融資部門(證券部門):《并購方案》、《投資方案》、《融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證券發行方案、委托理財、重大資產處置等3、發展策劃部門:《經營計劃書》等等4、內控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內控方案》《風險控制方案》二、提案的要點1、董事會會議提案應當有明確需要審議和表決的事項,且審議事項在董事會職權范圍之內。提案分為正式提案和臨時提案。正式提案是指在會議召開之前確定作為會議議題并在規定時限內送達董事的提案。臨時提案是指未在規定時限內送達董事或在董事會 ·合同到期有哪些流程?合同到期有補償嗎? 在我們初入職場時,我們都會與公司或用人單位簽訂相關勞工合同。而當我們與單位簽訂的勞工合同到期時,或許會選擇續約,也或許會選擇離職。那么,續約流程與離職流程一樣嗎?流程都有哪些呢?合同到期有補償嗎?下面就和我們一起去看看吧!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一、合同到期續簽1、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都要根據勞動者的業績情況、工作表現、勝任能力等方面,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2、在用人單位選擇繼續留用勞動者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情況下,勞動合同續簽手續的辦理都會比較順利。二、合同到期不續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 ·民間借貸起訴執行的申請是怎樣的 民間借貸起訴執行的申請是怎樣的民間借貸很多是基于鄰里之間的信任,但是很多情況下,借貸的款項并不能及時得到歸還。通過訴訟,確認債權后,使債權得到及時有效的執行,就必須了解民間借貸起訴執行的有關問題。將為您一一解答。一、民間借貸起訴執行申請(一)申請執行的依據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2、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二)申請執行的條件1、申請或轉移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2、申請執行人是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繼受人;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6、屬于受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注意:1、申請執行的法定期限是2年;2 ·員工合同到期離職流程有哪些 員工合同到期離職流程有哪些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一種是單位不愿意續簽;另一種為勞動者不愿意續簽;(一)單位不愿意續簽: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a、交接工作;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e、憑借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f、憑借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二)勞動者不愿意續簽:1、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A、交 ·女職工懷孕期間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續約嗎 女職工懷孕期間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續約嗎?這是很多公司在為了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經常碰到的問題。我們可以肯定地告訴您,懷孕期間,即使合同到期,除非勞動者有過錯,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終止勞動合同,必須續簽勞動合同。一、孕婦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辦?《勞動法》在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中,對“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給予了特殊保護,即:對“三期”內的女工,企業不得在女工無主觀過錯的情況下,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中,只是籠統地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但是,在勞動部印發的《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從女職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實際情況出發,又作了補充性規定,其中第34規定:“除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币虼耍绻毠ぴ衅趧趧雍贤狡?,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只有延續到孕期、產期、哺乳期滿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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