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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就是三方協議嗎 就業協議書就是三方協議嗎一、就業協議是否是三方協議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也就是說,就業協議就是三方協議。二、三方協議的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1、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 ·法院受理再審要什么條件 法院受理再審要什么條件一、法院受理再審要什么條件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申請再審材料后,將從以下四方面審查再審申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1、審查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只有依法享有申請再審權的民事主體才能申請再審;2、審查本院是否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法院;3、審查生效裁判文書是否屬于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裁判文書;4、審查當事人是否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再審事由申請再審。需要說明的是,對于申請事由的審查是形式審查,只要當事人主張的事由屬于法定事由即視為符合此項條件。另外,需要提請注意的一點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申請再審的期限,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再審,否則將被裁定駁回。二、申請再審的條件(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 ·家庭冷暴力有什么方式 家庭冷暴力有什么方式很多人的眼里,家暴暴力一般都是實施的暴力傷害行為,往往對受害人的人身、精神造成損害。但您不要忽略了,家暴行為中還有冷把暴力的存在。那么具體來說,家庭冷暴力有什么表現方式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家庭冷暴力有什么方式?家庭冷暴力常見的特征有:(1)漠不關心(2)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3)惡語中傷、冷嘲熱諷(4)停止或敷衍性生活(5)對家事完全不負責任由于冷暴力既不見血也不見傷,是典型的隱性暴力,因此很容易被當事人用“我們在鬧別扭”一語帶過,而忽視了它對自己的身心所產生的巨大傷害。二、怎樣應對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于做一切家務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為。家庭冷暴力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這種暴力一般表現為在夫妻之間通過暗示的威脅、言語的攻擊,在經濟上和性方面進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來摧殘對方,使婚姻處于一種長期的不正常狀態。用以應對家庭“冷暴 ·二審民事上訴狀范文二審民事上訴狀范文二審民事上訴, 二審民事上訴狀范文二審民事上訴狀范文二審民事上訴,即經過一審判決后,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范文參考如下:二審民事上訴狀范文上訴人(原審被告):,男,漢族,年月日生,戶籍地:省縣身份證號: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法定代表人:地址:上訴人因不服人民法院號民事判決,原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特提出上訴:上訴請求:1、撤銷人民法院所作號民事判決中項判決;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2、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上訴理由如下:一、。二、。.據此,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或對一審判決直接予以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此致人民法院上訴人:日期:關于民事案件上訴的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 ·由于交通事故責任方在法庭上難以面對受難家屬,怕發生矛盾,會選 由于交通事故責任方在法庭上難以面對受難家屬,怕發生矛盾,會選擇缺席。法院處理交通事故責任方缺席保險賠償給誰?責任方未到場,法院會依法缺席判決,賠償權利人同時可以起訴保險人,獲得保險賠償。接下來,由為您做詳細分析。一、法院處理交通事故責任方缺席保險賠償給誰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被告經法院依法傳喚后未到庭,法院即可依法缺席判決。在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因為車主怕與受害人家屬發生矛盾,另外也是因為有保險公司賠償,車主一般不出庭,這對案件的審理是沒有影響的。二、保險賠償問題為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國家出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下簡稱《交強險》),要求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審判實踐中,由于對法律的理解不同,執行的標準不一致,導致涉及保險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處理結果千差萬別。㈠關于保 ·販毒的直接證據是什么 販毒的直接證據是什么一、販毒罪的直接證據司法實踐中,認定毒品犯罪的證據,主要有案件線索來源、破案及抓獲經過、搜查及追繳筆錄、鑒定結論、毒品交易的上線和下線、證人證言和被告人供述等。盡管《全國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對販毒案件的證據認定作了部分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毒品案件的特殊性及偵查機關取證時出現的一些問題,使得一些案件在證據上如何認定仍然成為困擾審判機關定案的難題。販賣毒品是毒品犯罪中數量最多,涉及范圍最廣的一種犯罪,毒品的販賣是毒品從制造到消費過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環節。世界毒品非法貿易的利潤已超過石油利潤,販毒已成為全球性問題。我國販賣毒品的案件在全部毒品案件中所占比例極高,呈逐年上升趨勢。究其緣由,系毒品案件具取證難、舉證難特點和證據體系尚未完善的現狀所致。查獲并審判的案件與毒品現狀相距甚遠,主要原因在于證據的收集和認定存疑。二、我國販毒罪的量刑標準我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 ·刑訴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刑訴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等進行刑事訴訟時,必須遵守的基本行為準則或基本行為規范。確定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法律依據:《憲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1、不同于西方國家的司法獨立法院、檢察院作為整體的獨立,而不是法官、檢察官個人獨立;我國的獨立只獨立于行政,不獨立于立法;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2、具體措施立案監督權: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案件,檢察機關有機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若不成立,有權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不批準逮捕;偵查過程中的嚴重違法情況,有權提出糾正意見;審判監督:一審和二審的抗訴進行監督;執行監督:法院執行死刑時,派員臨場監督;執行刑罰減刑、假釋時,檢察機關有權認為減刑、假釋不當提出意見,法院應在20天內對案件重新審查;每一個公民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 ·言詞證據包括什么 言詞證據包括什么一、被害人陳述的證詞被害人是違法犯罪行為的直接受害者,案件的處理結果與他有一定的關系,被害人很可能產生報復心理,情緒偏激,夸大事實情節,導致其陳述的虛假性。因此,在審查被害人陳述時,他的言詞證據只是一面之詞。二、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行為的實施者,是訴訟的中心人物,訴訟結果與其有直接的利害關系,而且犯罪中大量細節(包括隱蔽性知識)只有行為人才知道,因此其供述和辯解往往是真偽共存。1、審查供述和辯解的真偽性。一是認真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解,他們的辯解往往是案件中的辯點,也可能是辯護人辯護的觀點,因此,必須引起重視;二是審查其多次供述是否穩定,與其它證據有無矛盾,包括兩項:首先審查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供述有無矛盾;其次審查被告人的供述與其它證據有無矛盾。2、在審查共同犯罪案件各被告人供述時,要充分考慮他們之間存在共同的利害關系,行為時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很可能出現串供、訂立功守同盟、相互推諉等情況,就要結合全案證據進行 ·間接證據包括什么? 間接證據包括什么?司法實踐中,可以將證據分成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間接證據的證明效力要比直接證據低。但是在證據獲取時,由于間接證據范圍大,數量多,因為比直接證據更容易獲得。那么,間接證據包括什么?這個問題我們從間接證據的定義、規則方面來分析一下。一、直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一般說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這里所說的證明關系,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二、間接證據間接證據,就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系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三、間接證據遵守規則根據間接證據的特點和司法實踐經驗,在完全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情況下,必須遵守以下幾項規則:1、客觀性,用于定案的每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經查證屬實,即必須都是客觀真實的;2、關聯性,間接證據必須與案件真實存在客觀聯系, ·不屬于言詞證據的是什么? 不屬于言詞證據的是什么一、不屬于言詞證據的是什么不屬于言詞證據的是實物證據。法律上的證據分類有很多種,但是一般來說,以證據存在的形態換分,就只有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因此不是實物證據的基本可以確定是言詞證據。(一)實物證據的定義凡表現為一定實物的證據叫實物證據。實物證據多以物品或痕跡等實在物為其存在狀態和表現形式。法定證據種類中,物證,書證,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視聽資料等都屬于實物證據。(二)實物證據的特點根據證據的存在及表現形式的不同,可以將其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這種證據分類分別稱之為人證和物證(廣義上的物證),但是實物證據的范圍顯然是要大于證據法定種類中的物證的,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還是稱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更為妥當一些。實物證據具有以下特點:1、實物證據客觀性、穩定性強,不易失真證據本身是客觀存在的,且往往伴隨著案件的發生而形成,一般難以,不像言詞證據那樣易受人的主觀因素的影響而出現虛假或失真;而且實物證據在很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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