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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侵犯名譽權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審理侵犯名譽權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1、人民法院收到有關名譽權糾紛的起訴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予受理。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裁定不予受理;對缺乏侵權事實堅持起訴的,應裁定駁回起訴。2、當事人在公共場所受到侮辱、誹謗,以名譽權受侵害為由提起民事訴訟的,無論是否經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人民法院均應依法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受理。3、當事人提起名譽權訴訟后,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責任的,應中止民事訴訟,待刑事案件審結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對于犯罪情節輕微,沒有給予被告人刑事處罰的,或者刑事自訴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駁回的,應恢復民事訴訟;對于民事訴訟請求已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解決的,應終結民事案件的審理。4、名譽權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5、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 ·法院開庭后的舉證期是多長時間? 法院開庭后的舉證期是多長時間?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第五十一條?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超過十五日,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七日。舉證期限屆滿后,當事人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的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期間限制。第五十五條?存在下列情形的,舉證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確定:(一)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舉證期限中止,自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復計算;(二)追加當事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或者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為新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確定舉證期限,該舉證期限適用 ·違法招投標刑事責任是什么? 違法招投標刑事責任是什么?違法招投標刑事責任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五十條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前款 ·山西省最新殘疾賠償金賠償標準是什么? 山西省最新殘疾賠償金賠償標準是什么?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由于人身損害造成的殘疾受害人致使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以后,會減少或者喪失自己的收入。這種損失,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種財產損失。對于這種財產損失,應當由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確定殘疾賠償金時,應當考慮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的因素1、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部賠償;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其喪失的程度,賠償相應的數額?!鄬趧觿趧幽芰适дf2、在具體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或傷殘等級的確定上,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3、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人身損害賠償的復雜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5條第2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等等“,此條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考慮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殘疾賠償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收入)喪失說(又稱差額說)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23福建省征地補償新標準是根據哪些因素確定的 2023福建省征地補償新標準是根據哪些因素確定的一、福建省征地補償新標準是根據哪些因素確定的?福建省征地補償新標準是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二、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銜接的兩大塊,即征地的批準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一)征地的批準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 ·純正不作為共同犯罪的主體要件有哪些? 純正不作為共同犯罪的主體要件有哪些?共同犯罪成立的主體條件是兩人以上。這里要注意準確對“人”的理解,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規定的作為犯罪主體條件的人,不僅包括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單位等法律擬制的人。具體而言,即包括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所構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兩個以上的單位所構成的共同犯罪,還包括單位與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構成的共同犯罪(后兩種情況可稱之為單位共同犯罪,對其處理既要根據總則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也要考慮關于單位犯罪的規定)。二、純正不作為的危險性判斷這主要是考察不作為犯的主觀方面的特征。不作為犯罪的危險性判斷的重要意義是判斷該行為的性質是故意還是過失,或者是意外事件。象故意傷害罪等并不是刑法意義上的危險犯。危險犯是指以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的危險結果作為犯罪構成必要條件的犯罪。但是,從故意傷害犯罪的本質來看,其中確實有危險性判斷的環節。例如被告人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追打他人,致使他人跳水逃跑,這時在是否救助問題上就出現了危險 ·專利權受侵害的方式有哪些? 專利權受侵害的方式有哪些?一、專利權受侵害的方式有哪些?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又無法律依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它具有以下特征:侵害的對象是有效的專利。專利侵權必須以存在有效的專利為前提,實施專利授權以前的技術、已經被宣告無效、被專利權人放棄的專利或者專利權期限屆滿的技術,不構成侵權行為。專利法規定了臨時保護制度,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的應支付適當的使用費。對于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專利權人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后,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有侵害行為,即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侵害他人專利的行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非生產經營目的的實施,不構成侵權。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即行為人實施專利的行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又無法律依據。(二)根據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分公司法人對外簽訂合同有效嗎 分公司法人對外簽訂合同有效嗎?一般是有效的,分公司可以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狈止荆跇I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管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從根本屬性上來講,其屬于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財產和法人資格,但只要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的登記后,領取了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二、合同無效的情形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三、成立分公司流程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 ·二手收購店商標侵權構成的四個要素有哪些? 二手收購店商標侵權構成的四個要素有哪些?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后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4.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后果的關系。二、商標侵權的侵權原因1.高額利潤的誘惑。假冒國際品牌產品,通常情況下可以獲取高額利潤。而且因為品牌效應,銷售比較容易。由于高額利潤的驅使,致使侵權或假冒精品名牌產品的不法行為屢禁不止。2.現行政策法規存在缺陷且執法力度不夠。近幾年來,為規范市場,雖然我國政策法規立法數量逐漸增多,但至今尚未有一部完整、系統的法律法規來確認市場 ·交通事故全責負刑事責任嗎? 一、交通事故全責負刑事責任嗎?不一定;司法解釋將財產損失數額限定為“無能力賠償數額”,據此,在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不管交通肇事行為造成何種財產損失,只要行為人能夠賠償,則不成立犯罪。有人認為這會造成實質的不公平。但其實,如此規定是有合理性的,首先,在我國刑法中,只有故意毀壞財物罪,過失毀壞財物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如此規定也符合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其次,如肇事者承擔了賠償責任則使自己承擔了損失,如果仍與未承擔損失賠償責任的肇事者一樣定罪處罰,這其實更不公平。二、交通事故刑事責任要判刑嗎發生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當事人都是要被判刑的。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責任通常就是指交通肇事罪,很多情況都有可能被判刑,一般會被判刑的情況都是發生在致人死亡或是肇事者逃逸的基礎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凡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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