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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面對就業壓力的增大,有的農民工為謀職求生,對老板百般遷就,面對老板的無理要求和苛刻條件也無可奈何,甚至在勞動保障監察員巡視檢查過程中,還處處為老板隱瞞真相。只有當想盡一切辦法拿不到工資的時候,才心情沉重地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2、農民工運用法律自我保護的能力較低,處于被動地位的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是成為造成工資拖欠的勞動關系雙方的主觀因素。遇到用人單位據發工資的時候,農民工往往先通過內部反映的方式來尋求保護,加之害怕報復,不愿與單位搞僵,難以及時申請仲裁而喪失權利。3、一些工作領域尤其是建筑領域的農民工,勞動合同覆蓋率低、簽訂率低。一些企業認為勞動合同對職工約束力不強,反而增加了自身解除合同時補償金的責任。建筑企業一般只與包工頭簽訂協議,外來務工人員普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合同,也是不符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無效勞動合同,導致民工無法自我維權保護。而且建筑企業的用工,大部分是通過包工頭進行招用,對于考勤等相關制度不健全,工資發放更無法進行監督,任由包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適用規則 員工在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選擇與用人單位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在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又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否有義務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但與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及《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合同期滿時,該合同自然終止。二、自2008年1月1日起,員工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員工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提出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否有義務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應當是指勞動者已經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與勞動者第三次續訂合同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 ·2023全面取消事業編制嗎? 2023全面取消事業編制嗎?改革后原有事業單位的職工將何去何從?事業單位要全面取消,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也是不現實的。按照社會功能將事業單位劃分為三類: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和從事公益服務。《意見》為事業單位改革畫出了時間表和路線圖:1、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2、今后5年,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基本完成,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實現改革的總體目標奠定堅實基礎。改革后原有事業單位的職工將何去何從?《意見》為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指明了方向: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 ·試用期坦誠懷孕被辭退合理嗎? 試用期坦誠懷孕被辭退合理嗎這樣的事反復出現,反復發生違法。結果可能沒有啥懸念,只覺得如果有一天國家發展到預期發達程度后,不要忘記有很多人為了大目標,曾做過很難被提起來的付出。如今,沒有《勞動法》意識的企業很少,同樣求職者不清楚的也很少。試用期內辭退員工的,用人單位要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員工有違法犯罪或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情況。如果無法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不能辭退員工。因女士懷孕為由就解除與其勞動合同關系,屬于違反法律的行為。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報道中用了“坦誠”一詞,敘述女員工對此事的態度,尤其表示孕期也能工作,讓人同情也感到辛酸,可見這份工作對她很重要。與此同時,相信企業負責人在應知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這位員工的答復也不無“坦誠”的意味。希望彼此理解,用人單位在這一雇傭關系中,也是有所損失和付出的。已經說了無數次,但沒解決的社會問題還是沒解決,不得不再陳述下觀點:生育本身是權利,不僅僅是個人問題,也是社會問題。企業對社會的承 ·程序和行政程序是什么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有關行政程序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制度化。要明確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首先要了解程序和行政程序。所謂程序,就是行為從起始到終結的長短不等的過程。構成這一程序過程的不外是行為的步驟和行為的方式,以及實現這些步驟和方式的時間和順序。行政程序,就是由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的步驟、方式和時間、順序構成的行為過程。步驟,就是實現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經階段;方式,是實施行為的方法和形式,兩者構成程序的空間表現形式。例如,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作出處罰的步驟是傳喚、詢問、取證和裁決。傳喚需要用傳喚證,詢問要有筆錄,裁決要有書面決定等等,這些活動就是行為過程中的步驟和行為方式。整個行為過程就是由一個接一個的步驟和方式聯結而成的。完成這一程序過程需要用一定的時間。為提高效率,就需要有時限;完成這一程序步驟,還必須遵循先后次序。如上例,必須先取證后裁決,不能顛倒為先裁決后取證。這就是順序。時限和順序構成程序的時間表現形式。行政程序就是由上述步驟、方 ·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女性在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的時候,都是受到勞動法的保護的,如果公司將女性辭退,是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條例對女性進行補償的。當公司違法解除懷孕期間的員工勞動合同,員工有兩種維權方案:第一種,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時。若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到期,則仲裁或法院會撤消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并會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到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該補償金應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計算,從08年開始計算)。第二種,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得”就是強制性規定,不可違反。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懷孕女工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勞動者不愿意繼續在本單位工作的,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由于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發展,程序法律已經沖破司法范疇,擴大到一個更為廣闊的領域。這種擴大,不僅表現在行政領域,還表現在立法領域。現代程序法律制度分為立法程序法律制度、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司法程序法律制度三個部分。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主要特點是:1.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調整的對象是行政行為。2.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只是重要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只有同當事人權益和行政效率有關的重大的行政程序,才由法律規定,其目的是強行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循一定行政程序,以保證行政工作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因此,從行政程序是否被上升為法律來區分,可以把它分為法定行政程序和非法定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上升為法的意義在于: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程序規則,一旦違反了程序規則,即屬違法行政行為,要依法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而沒有上升為法的一般程序,即使違反了,也不承擔法律上的責任。人們經常講的行政程序大多是從法律意義上講的,即指法定行政程序。 ·怎么用身份證號查社保情況 怎么用身份證號查社保情況原來的全部東西都留在原公司了在瀏覽器輸入“某某市社保查詢”,每個市都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官網后,查找“社保查詢入口”,點擊進入,接下來會出現身份證號碼和密碼的頁面。輸入參保人的身份證號碼和密碼后,點擊“登錄”,就能找到養老保險的相關信息。在網上用身份證號碼怎么查社保方式有四種:現在的社保卡號和身份證號是一樣的。社保查詢方法如下:可以根據如下情況,自行選擇查詢方式。1.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2.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3.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4、觸摸屏查詢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 ·2023事業單位改革要取消哪些?哪些編制將會被保留?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占財政人員的80%,已經讓政府負擔很重,事業單位人員或許會成為國企工人之后第二批被拋棄的體制內人員。但事業單位實行分類改革,顧名思義就是按類別區分實際進行改革,而不是一刀切,把所有事業單位都取消了,這不符合現實。事業單位和公務員都是我國體制的主體。全國公務員700多萬人,而事業單位則超過了3000萬人,比公務員多出五倍之多,如此龐大的一個群體,突然間全部取消單位,將他們推向市場,顯然不是明智之舉,也不利于社會的穩定。事業單位代替政府提供公共管理服務職能,公益屬性明顯,未來可能會優化、會整合、會改革,但不可能取消。這也是我國的基本國情。當然我猜測為避免激進的改革帶來的后果,不會對事業單位降薪或者裁員,但是養老金很有可能將不再像公務員一樣財政撥款而是和企業人員一樣轉為社保基金。2020年底前,對于效益差的企業將全部退出事業單位序列,這部分人將不再占用事業單位編制。一:安置原則“編隨事走、人隨編走”事業單位整合或者撤銷,其行政類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由 ·身份證丟了用掛失嗎 如果身份證丟失了的話,是可以不進行掛失的。因為之前遇到過別人的身份證丟失然后被別人拿去做一些違反法律的事情,很多人都擔心因為用的自己的身份證,自己也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所以在身份證丟失的時候,總會第一時間進行身份證的掛失,可是還是有很多好心人幫助他們找回了身份證,因此有時候進行身份證的掛失是有一定麻煩的。并且公安機關對此是有明確的回復的:公民在無意間將自己的身份證丟失了之后是不需要再進行掛失的,如果所丟失的身份證被其他有心人拿去使用了的話,使用者以及他使用身份證的地方會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丟失身份證的公民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身份證丟失了應該怎么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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