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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有繼承權嗎,同居是否有繼承權 男女之間建立的同居關系,在法律上面是不受保護的,對雙方來講此時需要承擔的法律風險也是比較大的。但有的人確認為他們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那么相互之前就有繼承權。那到底同居有繼承權嗎?以下是詳細介紹。一、長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繼承權嗎?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進行。法定繼承人包括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第二順位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定的配偶。即合法的配偶,雖男女以夫妻名義長期的生活在一起,但是沒有結婚等級證書,屬于同居關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長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繼承權嗎?根據法律的規定是沒有繼承權的,但是具有特殊情況的除外。根據法律的規定未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按事實婚姻處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民法典有關規定享有繼承財產的權利 ·工資支付的流程是怎樣的 公司、企業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當中的約定,按時足額的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工資報酬,而關于工資的支付,分為了支付流程與支付條件。那到底企業工資支付的流程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工資支付的流程是怎樣的從法律角度和實際操作層面來講,企業制定的薪酬制度最終落實于工資的支付環節,因此有必要首先對工資支付的流程予以梳理。1、確定工資支付的項目及工資總額根據企業的薪酬制度或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確定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總額及工資包含的項目;2、按照周期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考勤記錄,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時間及勞動者的休假期間及其他非提供正常勞動的期間;3、根據薪酬制度、考勤休假制度及勞動者在一個勞動周期內的考勤記錄按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并在支付時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清單。二、企業支付工資應符合什么條件在支付工資的過程中,企業應注意以下幾點:1、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2、企業應將工資直接支付 ·勞動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補償 我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公司可以進行裁員,但對被裁的員工來講,也是可以獲得公司一定的補償。那到底勞動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補償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讓我們為您做詳細解答。一、企業裁員有哪幾種補償方式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通知》指出,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經核準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應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通知》指出,統籌地區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在2009年之內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 ·房產開發商不守信用怎么辦 我們常見的房產開發商不守信用的情況,其實也就是在交房時間上,與當初約定好的時間有所出入,通常是晚交房。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作為購房者應該怎么辦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一、房產開發商不守誠信,構成根本違約,屋主有權退房。1、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再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據此可知,因房地產開發商虛假宣傳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二、房地產開發商構成欺詐,屋主有權請 ·買房不能貸款可以退房嗎 不少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交了定金,或者是已經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后,發現自己不能申請貸款買房,此時購房者就不得不想到了退房。那買房不能貸款可以退房嗎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買房不能貸款可以退房嗎1、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的處理情況對于已簽訂認購合同而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打算解除認購合同的購房者而言,主要的問題集中于定金能否收回。依《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因此,購房者可依房貸政策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履行付款義務有障礙即不可以歸責于雙方的事由為由,主張解除認購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返還定金。2、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處理情況對于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者而言,如打算退房,其主要問題集中于是否需要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依《關于 ·有哪些 有哪些非訟的債務催收方式一、有哪些非訟的債務催收方式1、電話催付電話催付在收帳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什么樣的人在使用它。電話催款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專業知識(合同、付款條件、供應商和客戶的權利和義務等);技巧(步驟、說話口氣、火候的掌握等);權力(與客戶談判的權力、是否有權對欠帳進行打折、是否有權決定停止向債務人供貨及停止提供賒銷等)。催收人員應該接受相應的培訓,企業應明確其擁有什么樣的職責和權力等。2、書面函件催討(包括傳真方式)采用信函進行催帳是最正式的。必須明確地向債務人傳遞一個信息,他們需要它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付款。首先,用詞應該因客戶而異,或嚴厲或委婉;其次,書面催討往往還是使得訴訟時效中斷的有效措施,或者是解除合同等的前置程序;再次,如果需要作為將來訴訟仲裁的證據,那就應該使用能夠證明送達到的方式,比如讓對方簽收、或使用郵政快遞等。3、面訪催收對于欠款金額較高的債務人,采用面訪進行催帳是 ·婦女在審判時流產可以適用死刑嗎 我國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有幾類比較特殊的人是不能適用死刑的,其中就包括了在審判時候懷孕的婦女。那要是,婦女在審判時流產的話,此時已經不屬于懷孕的情況了,是否還能適用死刑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婦女在審判時流產可以適用死刑嗎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里包括死刑緩期執行,但這就有可能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人工流產的和自然流產的情況,為此特作一說明。(1)在關押期間或在法院審判時作了人工流產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里包括案件起訴到法院前,被告人在關押期間,被人工流產的,及法院受理時被告人是懷孕的,準備做人工流產后的都不適用死刑,也就是說,審判機關不得判處死刑或死緩。(2)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的審判時也不適用死刑。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的,不適用死刑,但如果因另外其他的罪被起訴或交付審判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被告人在被抓時是甲罪,則無論被告人是人工流產還是自然流產,都不能以甲罪判處被告人死刑,但如果偵查機關在被告人已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期限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期限規定是怎樣的?一、《勞動合同法》中對于試用期的期限是怎樣的?1、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2、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二、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呢?1、第四十條有下 ·夫妻離婚什么情況下孩子判歸男方 當婚姻出現問題以離婚收場時,夫妻雙方在孩子歸屬問題上往往會產生糾紛。夫妻有時甚至會去咨詢律師關于孩子判歸誰的可能性大一些。那么,在法律上,夫妻離婚什么情況下孩子判歸男方呢?以下是具體介紹。一、夫妻離婚什么情況下孩子判歸男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總體是以強者的身份出現,因此,在孩子撫養權歸屬上,相對而言,男方處于相對被動的一面。在同等條件下,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幾種情況,男方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也是完全可能的。(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 ·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護的條件 有的夫妻可能無法按照正常的步驟來生育子女,因此就只能通過醫學手段,采用人工受精的方式來生育孩子了。實踐中,想要人工受精所生子女也受到法律保護的,則就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下面我們為你介紹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護的條件。一、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護的條件我國婚姻法等法律法規對人工受精的子女雖沒有作一個明確的規定,但在最高院及部門規章中規定了對人工受精所生育的子女給予保護的條件:(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的子女;(二)雙方一致同意采取人工受精生育子女。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一)最高人民法院(1991)民他字第12號函即《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復函》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二)衛生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中規定:醫務人員有義務告知受者通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出生的后代與自然受孕分娩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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