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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連坐擔責不合理嗎? 高空墜物連坐擔責不合理嗎?高空墜物賠償連坐的確有些不合理,如果是為了預防,則“連坐”弊大于利。再看預防作用。的確,“連坐”有兩個預防作用:1、住戶由于不想被“連坐”,有檢舉揭發肇事鄰居的動力,有利于找出真實責任人,進而形成警示作用;或者平時就會提醒鄰居小心,防范于未然。2、制造墜物的住戶,即便沒有被發現,也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所以會約束自己的行為。但是,“連坐”也會給預防帶來三個弊端:1、我國警力有限,有了第87條后,恐怕一旦出現墜物傷人,會被
·債務清算確認 債務清算確認企業經營過程中,通常每筆業務都會包含一次以上的交易。對此,企業不僅應當與買方對每次交易的種類、數額、數量等進行結算,還應當對該筆業務的交易總量進行結算,由雙方簽字蓋章后歸檔存放。這樣能夠有效應對買方耍賴、扯皮。二、催款通知催款通知不應當僅在買方不按期付款時使用。有效的催款通知應當分為三次:①付款期限前的一兩周內。和買方溝通并以書面方式確認供貨數量、供貨價款、付款日期及付款總數額等數據,盡量保持前后對賬的簽名蓋章一致;
·民事訴訟狀要準備幾份? 民事訴訟狀要準備幾份?當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機構相互之間或內部發生財產就飛或人身關系矛盾提起訴訟時,也就是民事案件的訴訟程中,肯定會涉及到草擬并遞交起訴狀。那么民事訴訟狀應該怎么寫?那么什么是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狀要準備幾份?一、民事訴訟狀要準備幾份?民事起訴狀份數需要根據當事人的人數來確定,至少三份,如果告方人數眾多則根據人數一手一份。訴訟狀一般是一正本(送交法院)和兩副本(雙方當事人)。也可能是一正本若干副本。二、民事訴訟首先來為您介紹下民事
·分公司負責人可以是總公司法人嗎 分公司負責人可以是總公司法人嗎?分公司負責人可以是總公司法人嗎?1、分公司一般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3、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并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從總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定義就可以知道。分公司不具有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有哪些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
·超市員工在超市干活受傷了算工傷嗎,工傷如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的生活越來越離不開超市,相對的超市也需要多樣性的人才為之服務,那么超市員工在超市干活受傷了算工傷嗎?工傷又該如何認定呢?我們在盡量避免此類突發意外發生的同時,也要了解此類意外發生后,我們可以采取哪些合法措施來維護自身權益,我們收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超市員工在超市干活受傷了算工傷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1、虛報注冊資本罪;2、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3、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4、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5、妨害清算罪;6、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7、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8、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9、為親友非法牟利罪;10、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11、徇私舞弊造成破產、虧損罪(改名為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12、徇私舞
·工傷住院期間工資該如何算 雇主的工傷事故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用人單位出現工傷證明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用人單位還應當依法給予勞動者一定期限的待遇。工傷住院期間的工資是多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的規定,受傷的工人應停止工作以治療工傷,包括出院后住院和休息,這段時間稱為停工工資期。工傷前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和福利維持不變的,由單位按月發放工資和福利。工傷停發工資的期限,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停留期限
·成年后父母不是監護人了嗎? 成年后父母不是監護人了嗎?一般成年之后父母就不再是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才需要監護人。如果成年后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依然是監護人。二、法定監護順序是怎樣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
·一、老人死亡后宅基地繼承最新政策是怎樣的 一、老人死亡后宅基地繼承最新政策是怎樣的?1、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個人對宅基地僅擁有使用權,并不擁有所有權,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所以老人去世之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遺產,并不能依法發生繼承。2、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并不收回這一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說老人原擁有的宅基地使用權,會歸本戶內余下的人員共同享有權利。老人的繼承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準后取得被繼承房屋及其宅基地。3、如果繼承人不符合申請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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