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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刑事賠償程序是什么? 1、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申請人的賠償申請書后,應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作出處理決定并給予賠償。2、刑事賠償程序只有一種,即賠償請求人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對賠償義務機關的處理不服,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賠償的復議決定不服,再向與復議機關同級的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復議決定是最終決定。3、根據《中國國家賠償法》第20條的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在中國,賠償義務機關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請求賠償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申請書,其目的在于明確請求權人和賠償義務機關之間的關系。申請書應當以書面形式提起,請求人因文化程度、健康狀況等原因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但必須有申請人和代書人的簽名。4、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申請人的賠償申請書后,應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審查的內容包括:(1)申請人是否請求 ·行政不作為的特征具體有哪些 行政不作為的特征具體有哪些一、行政不作為的特征具體有哪些行政不作為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有積極實施行政行為的職責和義務,應當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職責。行政不作為的特征主要有:1、消極性行政不作為的消極性在主觀上表現為行政主體對其行政職權的放棄,在客觀上表現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所承擔的行政作為義務。2、違法性違法性是行政不作為的本質特征,由于行政主體沒有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內履行其行政義務,所以,行政主體一旦被認定構成行政不作為,就意味著這種行政不作為必然違法,從理論上講根本不存在合法的行政不作為,合法的行政行為必然不構成行政不作為。3、程序性判斷行政主體的行為是作為還是不作為,最基本的是要看其是否啟動并完成了行政程序。無論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還是依職權的行政行為,只要行政主體啟動并完成了行政程序,不論相對人的實體要求是否得到滿足,人身權、財產權是否得到了有效的保護,行政主體的行為都屬于法律意義上的積極作為行為,不構成行政不作為, ·海關法關于走私案件移送的規定 海關法關于走私案件移送的規定我國《海關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實行聯合緝私、統一處理、綜合治理的緝私體制。海關負責組織、協調、管理查緝走私工作。有關規定由國務院另行制定。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查獲的走私案件,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移送海關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地方公安機關依據案件管轄分工和法定程序辦理。上述條文就是對國家的緝私體制和走私案件的移送作出的規定。首先,在海關法中確立了國家實行聯合緝私、統一處理、綜合治理的緝私體制。這是因為走私是一種綜合性的、危害面很廣的經濟犯罪,涉及多個領域和管理環節,必須在強化進出境監督管理,規范對外經濟貿易行為,整治進出口貿易秩序和國內市場秩序,加強金融監管等方面實行聯動,施行綜合治理,這樣才能有效的打擊走私活動。統一處理,這是指查獲的走私案件,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實行統一處理;各部門查獲的走私貨物、物品和價款,依法交由海關統一處理,由海關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任何人不得坐支截留,不 ·合伙詐騙多少金額可以定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設的罪名?!缎谭ā返?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 ·簽了購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詐騙嗎 簽了購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詐騙嗎?簽了購房不履行不退款也不一定就是合同詐騙,判斷當事人是不履行合同還是合同詐騙,關鍵看以下因素:1)現有證據能否證實被告人有逃匿的行為2)現有證據能否證實當事人有履行合同的準備行為3)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是否違背誠信原則4)是否有根本違約行為5)是否因其行為最終致對方財產嚴重損失二、合同詐騙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1)虛構主體,編造并不存在的公司、單位與他人訂立合同的;(2)冒用或盜用他人名義,利用或使用盜竊來的其他單位的介紹信、合同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他人簽訂合同的;(3)使用偽造、變造或者作廢、無效的票據、介紹信、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4)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兌現的票據或者結算憑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5)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條件的抵押物、產權證明、債權文書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6)使用其他欺騙手段使對方當事人交付款物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構成合同詐騙罪,并追究刑事責任。(1)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 ·共同犯罪的司法解釋是什么? 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事先同謀,事中有人沒去實行犯罪,也按共犯處罰,相對于個人犯罪,共同犯罪是一種在主體數量上特殊的犯罪形態,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2、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3、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主要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4、對于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即除了對自己直接實施的具體犯罪及其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外,還 ·具體行政行為有哪些 具體行政行為有哪些種類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規定,無償和強制地取得相對人財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征收包括稅收征收和行政收費。其中行政收費,是指行政機關因為提供公共服務、提供國家資源使用權和進行行政管理而收取的費用,如、水資源費、排污費、教育附加費。二、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強制征用相對人財產或者勞務,并給予相對人適當補償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征用也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但與行政征收是存在差別的,行政征用一般是有償的。三、行政給付行政給付,也稱行政物質幫助,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特定的相對人提供物質利益或與物質利益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比如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費。四、行政獎勵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物質或者精神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比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五、行政裁決行政裁決是指行政 ·合同起訴流程及費用標準怎么規定 合同起訴流程及費用標準怎么規定的一、合同糾紛起訴受理費用的標準怎么規定的案件起訴流程按照起訴、審理、辯護、判決進行辦理,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繳納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其他訴訟費用。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出獄后幾年民事賠償不予受理 出獄后幾年民事賠償不予受理一、出獄后幾年民事賠償不予受理?民事賠償和出獄時間沒有任何關系,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1年,是從權利受到侵犯后開始計算的,不是從罪犯出獄后才開始計算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二、民事賠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 ·用人單位工資不公開合法嗎一、用人單位工資不公開合法嗎? 用人單位工資不公開合法嗎一、用人單位工資不公開合法嗎?用人單位工資不公開是合法的,薪資是個人隱私,也不允許公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的合法工資,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二、關于工資支付的相關規定有哪些?《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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