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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條件是什么 訴前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條件是什么?1、申請人財產保全后提起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4、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二、民事訴訟的流程1、遞交訴訟狀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5
·要回孩子的撫養權流程是如何規定的? 無論是對于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的情形,只要在孩子的撫養權確定后,三方之間的關系是不能隨意變更的,也即另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是比較困難的,但按照一定的流程也是可以奪回孩子的撫養權的,那么要回孩子的撫養權流程是如何規定的呢?一、離婚后子女撫養權可以要回嗎?子女撫養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當事人應積極主動履行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撫養權是法定的權利義務,一般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存在該項權利義務,是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顧和經濟幫助。《婚姻法》第36條
·起訴重婚罪會判決離婚嗎 一、起訴重婚罪會判決離婚嗎一方構成重婚罪,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法院會直接判離婚的。《民法典》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重婚罪的犯罪類型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
·懷孕的員工公司能辭退嗎 懷孕的員工公司能辭退嗎一、懷孕的員工公司能辭退嗎要區分情況,一般來說是不能辭退,但若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是可以以此辭退的(即使懷孕),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勞動者懷孕的情況下,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不得已懷孕為由辭退員工。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
·詐騙罪從犯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詐騙罪從犯的立案標準是什么?詐騙罪從犯的立案標準是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從犯是相對于主犯而言的。認定從犯,要從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所處的地位、實際參加的程度、具體罪行的大小、對危害結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體分析判斷,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輔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行為,但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團中,聽命于首要分子,參與了某些犯罪活動,或者在一般共同犯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兼職法律規定是什么?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兼職法律規定是什么?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兼職法律規定是初次簽訂的時候,當員工進入單位所從事的工作是非全日制性質的兼職時就需要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法律無強制性規定,雙方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幾年都是可以的。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
·拾得遺失物善意取得成立條件是什么? 拾得遺失物善意取得成立條件是什么?如果受讓人是善意的,也就是受讓人在接受轉讓過程中并不知道此物是無權處分的遺失物,那么很顯然受讓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受讓人善意不知情的條件。再看《民法典》107條規定中“受讓人通過拍賣或向有經營資格者購買所得遺失物”的條件,很顯然受讓人也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中支付合理價款的條件,加上此條款規定的暗含前提條件:遺失物的處分人沒有處分權和遺失物已經轉移受讓人占有,完全符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規定
·交通事故中,肇事人要為交通事故承擔相應的 交通事故中,肇事人要為交通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借車的情形較為特殊,借車人承擔責任也比較特殊,那交通事故中借車人承擔怎樣的責任?如果借車人要賠償的話,那交通事故中借車人要如何賠償?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分別進行闡述,詳細內容請看下文。一、交通事故中借車人承擔怎樣的責任1、借車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咎開車人是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理應根據其過錯責任自行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車輛所有人管理不善,將車借給沒有駕照的人或存在其他過錯,而由此引發的交通事
·司法局辭職做律師是否要回避 司法局辭職做律師是否要回避?是需要回避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回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本條所規定的離任,包括退休、調離、解聘、辭職、辭退、開除等離開法院工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構成強奸罪嗎 男性要是違背女性的意愿,采取暴力手段壓制對方反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的,那么這樣的行為一般是會認定為強奸犯罪的。但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是否也能構成強奸罪呢?以下是具體介紹。一、婚姻關系期間構成強奸罪的情形(一)如果當事人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屬于“死亡婚姻”。雙方已不具備正常的夫妻關系,也沒有履行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此時關系已處于不確定的狀態,而丈夫違背妻子意愿采取暴力,脅迫手段,侵犯了妻子的人身權利。此時,離婚判決的上訴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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