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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上不可以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不可以結婚的疾病有哪些一、醫學上不可以結婚的疾病有哪些什么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沒有規定。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1、指定傳染病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母嬰保健法》第9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2、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母嬰保健法》第10條規 ·關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既遂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關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既遂量刑標準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二、販毒怎么判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既遂判刑規定是怎樣的?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既遂判刑規定是怎樣的?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既遂判刑規定具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二、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的立案標準(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七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單位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票據法》第一百零五條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 ·法院不準予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法院不準予離婚的條件有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崗待業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第一次起訴離婚的。2、離婚起訴書中的起訴理由不充分。3、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也無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堅決要求離婚。二、離婚律師可以全代理嗎不可以。離婚案件當事人無特殊情況必須親自到庭。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師代為訴訟的,當事人不必親自出庭。但是,離婚案件比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關系,離婚與否,取決于雙方當事人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復雜的,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出庭的情況下,才便于審判人員對此做出判斷。此外,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離婚或者不離婚,應由雙方當事人來決定,不是訴訟代理人所能決定和表達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 ·有效遺囑要具備哪些條件? 有效遺囑要具備哪些條件?有效遺囑要具備哪些條件??(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4、被篡改的遺囑;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 ·管轄權異議申請主體是什么人 管轄權異議申請主體是什么人所謂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是指在民事訴訟中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事訴訟法第127條對管轄權異議主體的表述為“當事人”,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當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在民事訴訟實務中,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轄權異議之主體地位在法理上和實務中已得到一致肯定。二、當事人不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情形1、已經超出答辯期的。2、發回重審和按第一審程序再審的案件。理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9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或者按第一審程序再審的案件,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3、第三人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1)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的批復》〔法(經)復〔1990〕9號〕的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受訴法院的管轄,因而不發生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如果是受訴法院依職權通知他參加訴訟, ·中國新刑法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既遂判幾年? 中國新刑法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既遂判幾年?根據新《刑法》的規定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既遂可能會被判三年的有期徒刑,具體的量刑情況如下: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貨幣偽造并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二、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具體怎么 ·窩藏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窩藏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一、窩藏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二、法院量刑的原則有哪些?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三、法院量刑的基本方 ·過失損毀文物罪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過失損毀文物罪的成立條件是什么?一、過失損毀文物罪的成立條件是什么?滿足以下條件就構成了過失損毀文物罪:(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珍貴文物的管理秩序。對象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及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具體可參見故意損毀文物罪的釋解,這里不再贅述。(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所謂損毀,在這里是指由自己的過失行為如失火、過失引起爆炸、過失污損、過失摔破等致使珍貴文物損壞和毀滅。所謂造成嚴重后果、則是指造成國家特別珍貴的文物損毀或者損毀珍貴文物數量較多以及國家重點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損毀或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數量較大的等情況。雖有過失損毀的行為,但所造成的后果不屬嚴重,則仍不能構成本罪。(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怎樣寫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怎樣寫遺囑才有法律效力?一、怎樣寫遺囑才有法律效力不同的遺囑形式,所生效的條件也各不相同,遺囑人要根據自己訂立的遺囑類型及其相應的生效條件,做好對應的準備工作,才能讓自己所訂立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一)書遺囑的生效條件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寫或記錄;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簽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二)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要點,然后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為書寫,寫成書面遺囑后,代書人向遺囑人宣讀。3、必須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寫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三)錄音遺囑的生效條件進行錄音遺囑時,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可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經過見證的錄音磁帶應封存起來,注明年月日,遺囑人與見證人在封條上簽名。二、遺囑有哪幾種形式遺囑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五種形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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