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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認定標準 首套房認定標準1.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2.貸款買過一套房,后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征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3.已經全款買過一套房,再貸款買房——算首套。4.全款買過一套房,后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5.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再貸款時——算首套。6.個人名下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害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法律中的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犯罪的,要求此時造成的損害至少是輕傷,而現實中要是給受害人造成了重傷或者死亡的損害結果,那么對行為人的處罰也就會重一些。其中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害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各位不妨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害量刑標準是怎樣的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
·疫情期間不按時發工資是否承擔逾期支付工資 疫情期間不按時發工資是否承擔逾期支付工資的法律責任?疫情期間不按時發工資是不承擔逾期支付工資的法律責任的,因防控疫情影響單位延遲日期發放工資的,屬于“不可抗力”,不構成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雖然規定了企業拖欠工資的法律責任,但是原勞動部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四條中明確,“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不屬于“無故拖欠”。新型冠狀病毒的爆發和大范圍傳
·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務同時存在 1、抵押權:就是債權人對第三人或者是債務人其不動產或者是動產,在債務前滿之后,如果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應當承擔的義務,則債權人有對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或者變價拍賣的權利。其實抵押物實質是保證債券的擔保物。比如說小張在銀行進行借款100萬元,一般現在銀行都沒有了如此高額的信用擔保,需要小張提供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所以小張用房產作為抵押,其銀行因為與小張的債權債務關系,導致其享有了對小張房屋的抵押權。也就是說借貸關系其實是主權利,而抵押權是附屬的權
·一萬多的債務法院受理嗎 會。欠債一萬以上不還法院會受理的。無論多少金額的民間借貸糾紛,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立案條件,法院就會受理。按照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一般都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進行。即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
·房屋確權案件訴訟費怎么收? 房屋確權案件訴訟費怎么收?1、如果是單純的房屋權屬確認之訴、不涉及給付內容的:應屬于不涉及財產糾紛的非財產案件,訴訟費應按件收取、而不是按訴訟標的額(實際上也沒有標的額)收取,每件收取50至100元。訴訟分為三類:一是給付之訴;二是確認之訴;三是變更之訴.侵權案件雖也有屬于確認之訴,但因為涉及侵權賠償的給付問題,《訴訟費交納辦法》特別規定為涉財案件,按標的額收取訴訟費,但房屋僅是權屬確認時,應不屬于涉及財產給付的財產案件。依據是:《訴訟費交納辦法》
·刑事抗訴書中的抗訴理由包括哪些? 刑事抗訴書中的抗訴理由包括哪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有抗訴必要,依法提出抗訴: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2、人民法院不采納公訴人庭前收集并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3、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嚴重違反法定訴訟程序,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有貪污受賄、舞弊等行為,影響公正裁判的。抗訴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按照第二審程序提出的抗訴。按照第二
·一、交通事故住院賠償有哪些費用? 一、交通事故住院賠償有哪些費用?1、醫療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處理過程中,傷者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入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包括診療費、治療費、化驗費、藥費、住院費等治療人身傷害的費用。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
·什么是試用期試用期 什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時,依照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特別約定的一個供當事人雙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條件亦無嚴格限制的期間。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可以特殊約定的內容之一。二、試用期在法律中如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這一規定包含了三層含義:第一,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不是法定的
·確定勞動關系仲裁時效是多久? 有些用人單位違規操作,并不和職工簽署勞動合同,這對于職工的權益造成了傷害,如果后期發生勞動糾紛,職工必須首先得確定雙方勞動關系。經過協商不成的,職工可以向仲裁機構提出確定勞動關系仲裁,那么,確定勞動關系仲裁時效是多久?下面我們給您具體講解下。一、確定勞動關系仲裁時效是多久?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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