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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立案后怎么辦,該怎樣處理? 民事訴訟立案后怎么辦,該怎樣處理?民事案件是我國公民之間產生的糾紛而訴訟的案件,對我國的法律辦理有著十分明確的規定。這類案件在立案后會進行相應的審理和判決工作的辦理的。下面我們就民事訴訟立案后怎么辦,這類法律問題為你進行解答。收到法院民事立案庭發出的立案通知書后,當事人應當等待承辦庭通知的開庭日期?! ∪嗣穹ㄔ菏芾淼拿袷掳讣?,適用簡易程序由獨任審判員審理的,案件應當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以合議庭審理的,案件應當從立
·常見的非法證據種類有哪些 常見的非法證據種類有哪些證據對于當事人的作用可見一斑,我們知道證據分為合法證據和非法證據。但是我們知道只有合法證據才能用來判定事實,作為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據。對于非法證據,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予以排除。那么,常見的非法證據種類有哪些呢?在這里,的我們將為您進行一一解答。一、常見的非法證據的種類1、收集或提供主體不合法的非法證據。如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2條第二款規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做證人。若由
·市面上的健康險哪種最好? 一、健康險的種類健康保險按照保險責任,健康保險分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收入保障保險等。健康保險按給付方式劃分,一般可分為三種:1、給付型,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患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或發生合同約定的情況時,按照合同規定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保險金的數目是確定的,一旦確診,保險公司按合同所載的保險金額一次性給付保險金。各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等就屬于給付型。2、報銷型,保險公司依照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各項醫療費用按保險合同約定的比例報銷。如住院
·公司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嗎,有什么規定? 公司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嗎,有什么規定?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如果單位沒有正
·討債技巧—混水摸魚催款兵法 戰場上,常以偽裝欺敵;商戰中以假冒偽劣商品蒙騙消費者,他們也可能一時得呈,但終究要被消費者所唾棄。催款中不防用混水摸魚催款法,設法把水搞混,讓債主人無法安心工作,不知所措這時正是我方得到債款的有利時機。 “混水摸魚催款兵法”其精要之處在于亂中取性,收回債款?! 』焖~兵法的古文解語是:“乘其陰亂,利其弱無主。隨、以向海入宴息?!薄 盎焖~”這一計策的運用要分為兩步走:第一步,要設法把水攪混;第二步要設計趁機撈魚。“混水摸魚”一計要 ·子公司少數股東增資合并會導致母公司的股權 子公司少數股東增資合并會導致母公司的股權稀釋嗎?一、子公司少數股東增資合并會導致母公司的股權稀釋嗎?是會的;由于子公司的少數股東對子公司進行增資,導致母公司股權稀釋但不喪失控制權,母公司應當按照增資前的股權比例計算其在增資前享有的子公司賬面凈資產中的份額,該份額與按增資后母公司持股比例計算的增資后享有的子公司賬面凈資產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二、公司增資的最新流程如下:(一)公司增資的最新流程
·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程序是什么? 稅務機關在接到某些公民的復議請求的時候不會直接就根據公民的口頭請求就直接為公民審理存在疑問的案件,而是會告訴公民必須遵從規定好的程序才能夠完成所有的復議前提,很多公民對政府的事務本身就不怎么了解,那么,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程序是什么?一、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程序是什么?(一)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稅務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在60日內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提交《復議申請書》;口頭申請的,應當填寫《口頭復議申請登記表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更好地了解對方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更好地了解對方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特定期限,它對勞動者或者是用人單位來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那么,從法律的角度看,試用期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嗎?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試用期內必須簽合同嗎試用期內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僅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不僅不能防范用工風險,反而會給用人單位帶來更大的用工隱患。1、《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
·保密協議無期限是否合法 不合法。保密協議是有期限。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無限期期間,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員工在離職之后,若擅自公開或使用,則構成侵權,嚴重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秳趧雍贤ā返诙龡l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
·生效刑事判決的抗訴的規定是什么? 一、生效刑事判決的抗訴的規定是什么?生效刑事判決的抗訴的規定是按照上述的程序來提出抗訴,也就是地方的個體的檢察官認為同一級的法院所作出的判決存在著一些錯誤的情況之下,在抗訴期間內所提出的抗訴,還有一種是按照再審的程序來進行抗訴,兩種程序完全不同。日常生活當中,對于生效的裁判一種是按上訴程序提出的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在法定抗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我國刑事訴訟法對這種抗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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