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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需要家人簽字嗎 一、檢察院批捕需要家人簽字嗎不需要,批捕是批準逮捕,是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機關而不會通知家屬的。若涉及刑事案件被檢察院批捕,盡快委托律師會見,辯護。二、逮捕證需要家屬簽字嗎不需要。1、逮捕證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的文件。公安機關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批準逮捕決定書或人民法院的逮捕決定書,由縣級公安機關負靖簽發逮捕證,執行逮捕。一經公安機關負責任簽發,逮捕證即生效。并不需要被逮捕人家屬簽字。2、執行逮捕時,必須出示逮捕證,并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捺指印,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注明。3、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后,除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制作逮捕通知書,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逮捕通知書應當寫明逮捕原因和羈押處所。被告人逮捕人家屬在逮捕通知書上簽字。證明已知曉。《公安機關人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三十八條接到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決定書后,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并將執 ·小個體戶偷稅漏稅處罰是怎樣的 小個體戶偷稅漏稅處罰是怎樣的1.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2.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5.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6.稅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7.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二、刑法條文1、第二百零一條納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征地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營性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 ·發明專利授予要求是怎樣的 發明專利授予要求是怎樣的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應具備以下的條件:(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截在申請日以后公遠見卓識的專利申請文件中。(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3)實用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能產生積極效果。二、申請發明專利要注意的問題1.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盡管委托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委托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2.專利申請的受理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 ·故意傷害經濟賠償都有什么 故意傷害經濟賠償都有什么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起訴。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4、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 ·2023哺乳期被辭退賠償 哺乳期被辭退賠償什么待遇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單位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辭退職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辭退合法的,沒有補償;違法的,按照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而實際單位需要支付該女職工經濟補償金2倍的賠償金。二、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請回避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請回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在遇到法律規定的四種情形時,應當自己向所在機關提出回避的申請。如果明知自己應當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認為自己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因而沒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回避的條件是:(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近親屬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主要是指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或者他們的近親屬與本案處理結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而也可能影響案件客觀公正地審理.所以他們應當回避,不再參與案件的處理。(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由于他們在案件中曾有過這樣的身份,執行過或履行過一定的任務或義務,因而可能對整個案件或案件的某個事實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們再以辦案人員的身份處理該案件,就有可能會影響案件事實的正確認定和公正處理,因而也應當回避。(4)與 ·玩忽職守罪的主體是什么 玩忽職守罪的主體是什么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玩忽職守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成為本罪主體。在1997年刑法修訂之前,我國刑法對玩忽職守罪主體規定為“國家工作人員”,修訂后的刑法將玩忽職守罪的主體限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而使瀆職罪的主體單純化,體現了我國刑法集中、重點懲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行為的精神。但是隨著我國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很多新的情況,即除了具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以外,還有一些不具有這個身份,但實際上又在從事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人員,應當怎么界定身份?具體包括:一是法律授權某些非國家機關組織,在某些領域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二是在機構改革中,有的地方將原來的一些國家機關調整為事業單位,但仍保留其行使某些行政管理的職能;三是有些國家機關將自己行使的職權依法委托給一些組織行使;四是實踐中有的國家機關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了部分國家機關以外的人員從事公務。以上幾種人員雖然在形式上未列入國家機關編制,但實際上是在國家機關 ·婚姻關系的財產得分配是怎樣的 婚姻關系的財產得分配是怎樣的一、婚姻關系的財產得分配是怎樣的離婚時財產一般情況下平均分割,下列幾種財產有其特殊的分割規則,具體來說:1、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3、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另一 ·過失犯罪的追訴時效有多長 過失犯罪的追訴時效有多長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上述期限的確立,所依據的均是自由刑和生命刑,而這些刑罰只能對自然人犯罪適用,不能適用于單位犯罪,因此我國刑法所確立的追訴時效只對自然人犯罪有效,對單位犯罪無效。二、追訴期限的計算(一)、追訴時效起點問題1.關于“犯罪之日”的理解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是指沒有連續與繼續犯罪狀態的犯罪。犯罪之日應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為符合犯罪構成之日。由于刑法對各種犯罪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同,因而認定犯罪成立的標準也就不同。對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來講,實施行為之日就是犯罪成立之日;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結果發生之日才是犯罪成立之日。而在共同犯罪的場合,應以共犯人中最終的行為終了之時,起算對所有共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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