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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保全財產可以更換么? 訴前保全財產可以更換么?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內容。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應是有給付內容的,如不是因財產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內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訴前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屬于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系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
·購買期房是否一定要簽認購書 在我國,由于樓市的熱銷或者有些房產商的故意炒作,當購房者看中某一房產時,開發商就會說如果當天訂購就可以有優惠,而第二天就要漲價,讓購房者當即簽訂認購書。于是有些購房者就問,購買期房是否一定要簽認購書?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購買期房是否一定要簽認購書1、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并未明確規定購房者在簽訂正式預售(銷售)合同前,必須簽訂認購書。認購書的法律意義就在于,它畢竟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書面約定,一旦簽訂,便具有當然
·簽訂合同時合同必須雙方簽字嗎? 簽訂合同時合同必須雙方簽字嗎?一、簽訂合同時合同必須雙方簽字嗎?簽訂合同時合同必須雙方簽字的。合同是需要雙方簽字,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二、相關法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
·申請行政復議應當符合的情形有哪些? 申請行政復議應當符合的情形有哪些?一、申請行政復議應當符合的情形有哪些?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具備下列情形:(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三)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五)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六)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范圍;(七)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二、《中
·債務人或債權人對債之標的的選擇權歸屬是怎 債務人或債權人對債之標的的選擇權歸屬是怎樣的一、選擇權的歸屬選擇之債相關法律選擇權可以歸屬于債權人、債務人或第三人。一般國家民法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選擇權屬債務人。就是選擇之債,依據法律的規定而產生者,一般由法律規定其選擇權的歸屬;是由當事人約定而產生者,依當事人的約定確定選擇權歸屬;法律無明文規定,當事人又無約定時,權衡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利益及保證債的順利履行,選擇權屬于債務人。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以一方意思表示
·合同法中對違約金的規定是什么? 合同法中對違約金的規定是什么一、民法典中對違約金的規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
·現在買房子產權多少年產權年限準確來說指的 現在買房子產權多少年產權年限準確來說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屋產權其中包括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一般來說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多為40、50年、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可以簡單理解為,房子永遠是你的,但是建房子的土地是國家租給你的。二、產權年限到期了是不是我的房子就不是我的了?正如上述所說,房子永遠是你的,產權年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例如,住宅的年限是70年,假設時間到期,
·最高人民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么? 最高人民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么?根據我國2011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
·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條件是什么 開發商對于商品房的交付應該滿足購房合同中所約定的以及法律所規定的交房條件,若如不然,在交房的時候購房者可以拒絕收房。具體來講,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條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讓我們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一、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條件是什么房地產開發商交付房屋應符合下列規定:1、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約定;3、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與樣板房一致;4、向購
·宣布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宣布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放棄繼承權實際上是對繼承地位和繼承份額的放棄。繼承人一旦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就意味著該繼承人永遠失去了對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不能再予以撤銷變更了。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繼承人,而且這種意思表示應由其本人親自作出。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繼承人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放棄遺產的繼承人,將不再承擔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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