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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分婚前父母出資買的房 結婚前,由父母幫忙買房,已經成為了這個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而離婚時房子的分割又成了新的問題。那么通常情況下該怎么分婚前父母出資買的房?夫妻共同財產認定中,遺產是比較難認定的,那繼承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本文馬上為你詳細解答這兩個問題。一、怎么分婚前父母出資買的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結婚后為其購房出資,又沒有明確是贈與一方的,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 ·交強險的限額是多少 交強險的限額是多少,交強險最多賠償多少一、交強險的限額是多少?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上述責任限額從2008年2月1日零時起實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時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項下的機動車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二、除交強險外還要購買哪些保險車主還需要購買一些必要的商業險種,其中包括車損險、三者險、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1、車損險。車損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駕駛保險車輛時發生保險事故而造成保險車輛受損,保險公司在合理范圍內予以賠 ·可以申請假釋的情形有哪些 對于被判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來講,在具體服刑期間其實可以向監獄主管部門申請假釋,當然這也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才可以獲得假釋。那具體來說,可以申請假釋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們馬上在下文中為你解答。一、可以申請假釋的情形有哪些《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為了使假釋制度的運用有必要的靈活性,我國《刑法》第81條同時規定: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特殊情況”應包括如下情形:(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現;(2)罪犯已經基本喪失活動能力,并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會再危害社會;(3)罪犯有專門技能,有關單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難,需本人照顧 ·單位可以扣工資的條件有哪些 雖然在多數情況下,用人單位扣員工工資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但我們不能完全否定單位扣工資的合法性,畢竟其中一些情況下,法律還是允許單位扣員工工資的。那具體來說,單位可以扣工資的條件有哪些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單位可以扣工資的條件有哪些總結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補充規定》的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情形為用人單位扣減工資的正當理由:(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及公積金;(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4)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5)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6)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7)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8)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二、員工不加班能扣工資嗎《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 ·貸款買房的利息怎么計算 想要從銀行貸款買房,但是首先必須要考慮利息的問題。很多人都知道按揭貸款,但其實并不知道自己的房貸利息到底是多少。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究竟這個貸款買房的利息怎么計算呢?詳細內容不妨通過下文進行具體了解。一、貸款買房的利息怎么計算銀行貸款買房利息的計算取決于個人購房貸款還款方式的不同:1、按月等額本息還款:等額本息的特點是:整個還款期內,每個月的還款額保持不變。貸款人可以準確掌握每月的還款額,有計劃的安排家庭的開支。2、按月等額本金還款:等額本金的特點是:本金在整個還款期內平均分攤,利息則按貸款本金余額逐日計算。每月還款額逐漸減少,但償還的速度是保持不變的。這種方式比較適合于還款初期能力較強、并希望在還款初期歸還較大款項來減少利息支出的借款人。如果您有提前還款的打算,使用等額本金的方式較為劃算。如果前期資金較為緊張或需要進行其他資金投資的,建議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如果收入比較穩定而不需要進行其他投資的,建議選擇“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另外 ·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情形有哪些 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情形有哪些買保險等于買保障,而買全險可以讓自己更加放心。但全險是否代表出現事故后,保險公司就全權負責幫你搞定,其實不是的。有很多種情況發生,保險公司是免賠的,有些需要特別關注,比如把負全責的肇事人放跑了不賠、比如輪胎丟了車沒丟不賠。以下15項損失情況被列在保險范圍以外:司機違法駕駛不賠酒后駕車、無照駕駛,行駛證、駕照沒有通過年檢,在以上這些情形中,司機不具備上路行駛的資格,嚴重違反交通法。此外,駕駛員與準駕車型不符、實習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險公司在查實后也將拒賠。1、酒后駕車、無照駕駛,行駛證、駕照沒年檢的不賠。以上這些情形中,司機并不具備上路行駛的資格,嚴重違反交通法。此外,駕駛員與準駕車型不符、實習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險公司也會拒絕賠付。2、地震不賠。遵循了大部分財產保險都不保地震責任的慣例,由于缺少數據和經驗,保險監管部門也不鼓勵保險公司承保。一直以來,保險公司對地震造成的損失排除在保險責任以外。車險條款沿襲大部分財產保險的免賠慣例,在 ·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夫妻要想解除婚姻關系的,必須要按照國家的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才行,此時可以選擇協議或者訴訟方式進行。實踐中,大多數的夫妻首選的離婚方式是協議,但在有一些情況下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那究竟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情況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進行具體了解。《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如果有以下情況出現,當事人是不能通過民政機關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不能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情況一、一方要求離婚的。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二、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系。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不能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雙方的爭議,從而以訴訟手段解除雙方的婚 ·車主不是駕駛人是否需要擔責 車主不是駕駛人是否需要擔責一、車主不是駕駛人是否需要擔責(一)車主與駕駛員為雇傭關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二)駕駛員為職務行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三)車主出租、分包車輛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發包、出租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選擇承包人、租賃人或者發包人、出租人為被告,選擇后二者為被告的,對發包人、出租人請求以其與承包人、租賃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確定承包人、租賃人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賠償權利人既 ·大棚拆遷是否有相應的補償 大棚拆遷是否有相應的補償一、大棚拆遷是否有相應的補償(一)拆遷溫室、大棚及看護房除按其拆遷補償指導價補償外,還要對其實際損失進行補償。實際損失補償標準以原價格為基數,另加土地級別和建設項目用途補償系數。(二)拆遷溫室、大棚及看護房拆遷補償計算公式補償總金額=建筑面積×拆遷補償指導價×(1+土地級別補償系數+建設項目用途補償系數)。土地級別補償系數為:七級地0-0.1,六級地0.1-0.2,五級地0.2-0.3,四級地0.3-0.4,三級地0.4。建設項目用途補償系數為:市政設施、公益性用地0,倉儲工業用地0.1,房地產開發用地0.2,商業用地0.3。二、公路建設用地,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拆遷補償標準(一)在城市建成區(指有市政基礎設施、上下水、市政道路、煤氣、供暖等設施,管道配套完善的區域,具體由市規劃局劃定)范圍內的,按本文件確定的市政設施、公益性項目拆遷指導價執行;距建成區直線距離1公里以內上浮50%,1公里以外、2公里以內上浮40%, ·擔任刑事辯護人有什么權利 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只能由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但在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由專業的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而在作為刑事辯護人的時候也是享有具體的權利的,那到底擔任刑事辯護人有什么權利呢?現在就讓我們告訴你具體答案吧。1、辯護權。辯護權是犯罪、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礎、最核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1)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2)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的權利。(3)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并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鑒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4)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5)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6)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7)回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回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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