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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企業破產清算組成員有怎樣的要求? 對于企業破產清算組成員有怎樣的要求?一、相關法律性規定我國《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國有企業而言,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對非國有企業而言,清算組成員可從律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資產評估師等專業人員中聘用組成;當然前提條件是該些聘用人員必須經審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認可。清算組須對人民法院負責并且報告工作,而不是對破產企業股東會或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破產企業清算組可以聘任必
·退回補充偵查后的處理是什么? 一、退回補充偵查后的處理是什么?退回補充偵查后的處理要區分情況,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如果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
·一、醉駕到底坐不坐牢醉駕坐不坐牢需要視 一、醉駕到底坐不坐牢醉駕坐不坐牢需要視情節嚴重情況而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
·工傷指的是勞動者由于在工作中身體長期受到 工傷指的是勞動者由于在工作中身體長期受到損害,故而對勞動能力造成一定程度損害的情況。意外受到工傷之后我們怎么知道自己的工傷等級呢?這就要進行工傷鑒定了。工傷鑒定一般包括致殘能力鑒定以及工傷等級鑒定,對于需要鑒定者來說需要知道工傷等級鑒定需要怎樣的條件。比如今天我們討論的,腳背鋼板未取可以工傷鑒定嗎?一起來看看吧。工傷職工鋼板未拆是可以做鑒定的,前提是鋼板不影響你的生活,如果有鋼板而生活不便,就不能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
·婚姻法孩子讓女方撫養的條件有哪些? 婚姻法孩子讓女方撫養的條件有哪些?雖然我們倡導理性協商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但現實情況并不盡人意,相當多的父母在孩子撫養權問題上爭執很大,在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主要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作為女方該如何做才能使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大:對于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
·怎么確定房產糾紛起訴法院 怎么確定房產糾紛起訴法院一、怎么確定房產糾紛起訴法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房地產訴訟,在民事訴訟的案件管轄中屬于專屬管轄。專屬管轄是一種特殊的地域管轄。其特殊性表現為凡屬專屬管轄的案件,即不允許其他同級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又規定,不動產糾紛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使用價值受到影響的財產,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設施、橋梁等。當事人因房地產糾紛,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向該
·高消費限制令解除如何進行? 高消費限制令解除如何進行?高消費限制令解除應當由被限制人員提出申請進行解除。高消費限制令被限制高消費的人員去解除,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離婚找不到對方怎么辦? 離婚找不到對方怎么辦?向法院起訴離婚夫妻一方離婚找不到人的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
·遺囑人是否要立遺囑的能力《繼承法》第二十 遺囑人是否要立遺囑的能力《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具備真實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備與其相關的民事活動的責任能力,他們所立遺囑,超越了法律規定的范圍,法律規定其從事的民事活動無效,是為了保護他們的利益不受侵害。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 ·行為犯成立犯罪未遂嗎? 一、行為犯成立犯罪未遂嗎?行為犯可以有未遂犯。行為犯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而是以行為的完成為標志,但這些行為并非一著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個實行的過程,要達到一定程度。在行為犯中,行為人著手實施該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行為后,只有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這種程度的,不構成犯罪既遂。如脫逃罪以行為人達到脫離監禁羈押的狀態和程度為犯罪既遂的標志,偷越國(邊)境罪以行為人達到越過邊境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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