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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拐賣兒童罪該如何處罰 刑法規定,拐賣兒童罪怎么判刑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拐賣兒童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的認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賣兒童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是幾個。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認定為首要分子。根據本法第26條第3款的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認定拐賣兒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賣兒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賣兒童3人以上;行為人既可以是實施拐騙等6種行為之一而對象為3人以上,也可以是兩種以上行為而對象總計為3人以上,如拐騙1人,中轉過另外2人。(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采用偷盜 ·偵查階段中辯護律師怎么取證? 偵查階段中辯護律師怎么取證?偵查階段中辯護律師可以向證人詢問等方式取證,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權,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二、偵查階段辯護律師申請調查取證的必要性一方面,從庭審中法官居中裁決,控辯雙方詰問與反詰問的真相發現模式來看,強化辯護律師申請調查取證是發現客觀真實的需要。另一方面,辯護律師作為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其庭前階段的充分準備是其維護當事人利益的應然要求。再者,從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調查取證的模式來看,調查取證權包括自行調查取證和申請調查取證兩種模式。辯護律師的調查權不同于國家偵查機關的偵查權,其不具有公權力所具有的強制性。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公民具有作證的義務,但其履行義務的對象應當是國家而非其他公民。源于辯護律師自行調查所具有的私權利性質,不可立法賦予其強制性效力。相應地,實現偵查階段辯護律師調查取證的路徑,在于保障辯護律師申請調 ·主動離職需要經濟補償金嗎 主動離職需要經濟補償金嗎1、若是用人單位有過錯,如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辭職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償。2、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過錯,員工提出辭職,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沒有補償或賠償的。我們都知道,如果用 ·夫妻怎么樣能自動離婚在我國并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 夫妻怎么樣能自動離婚在我國并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如果能和男方協商一致的,那夫妻雙方到一方的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如果無法和男方協商一致,那女方只能通過起訴離婚才能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效果。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況,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二、自動離婚需要分居多久夫妻的婚姻關系必須經過民政局登記領證才能締結,同居不能導致雙方擁有合法的夫妻關系。與結婚一樣,離婚也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要么向民政局登記離婚,要么向法院起訴離婚,分居并不能導致夫妻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有些夫妻常常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為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具體含義包括以下內容:1、分居兩年并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 ·犯經濟案件罪警方立案偵查時限多少 犯經濟案件罪警方立案偵查時限多少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基層人民檢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屬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在依照本規則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的期限后滿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二個月。省級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屬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決定延長二個月。二、公安機關不立案怎么辦1、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偷錢多少立案偵查盜竊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一、偷錢多少立案偵查根據《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因此,一般盜竊公私財物達到1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認定構成盜竊罪,也就是說偷東西1000元就可以立案了。二、盜竊罪的量刑標準根據刑法第264條 ·離婚后房產分割規定是怎樣的 離婚后房產分割規定是怎樣的一、婚前出資情況不明,但房產在夫妻名下這種情況建議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審判。二、婚前男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屋在男方名下這種情況,屬于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房屋分割權利。三、婚前男方父母交首付,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夫妻婚后共同還貸房產屬于出首付款方,并由其繼續支付剩余的房貸。對于夫妻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還有房子的增值,則由男方對女方做出補償。舉個例子:男方父母在婚前,花100萬買套房產,當時首付30萬,貸款70萬,結婚后夫妻二人一起還貸。到離婚時,共還貸20萬,剩余50萬。那么,在離婚之時:男方分得:房子50萬債務;女方分得:已還的10萬男方給的額外補償。四、婚前男方父母全額出資,房產登記在夫妻名下房產應認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除非夫妻二人約定份額,否則分割時男女方各占50%。五、婚前雙方父母共同全額出資如果房子落到夫妻雙方名 ·一、醉駕不去坐牢的情形? 一、醉駕不去坐牢的情形有哪些醉駕不坐牢的情況:本身行為不認為構成犯罪,那么可以不坐牢。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免予刑事處罰之后自然也可以不坐牢。雖然構成危險駕駛罪,但符合緩刑條件,這個時候可以暫時不用坐牢,而成功的經過了緩刑考驗期,那原判刑罰就可以不執行,此時才算是真正的不用坐牢。本身行為不認為構成犯罪,那么可以不坐牢。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免予刑事處罰之后自然也可以不坐牢。雖然構成危險駕駛罪,但符合緩刑條件,這個時候可以暫時不用坐牢,而成功的經過了緩刑考驗期,那原判刑罰就可以不執行,此時才算是真正的不用坐牢。1、本身行為不認為構成犯罪,那么可以不坐牢。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中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的行為作出了規定,其中就明確了要是駕駛人員在醉酒的情況下駕駛駕駛機動車上路,此時的情節屬于顯著輕微,另外實際產生的的危害也不大的話,這個時候不予定罪處罰。既然不予定罪了,意味著這個時候的醉駕行為就不能構 ·持刀搶劫現場勘察包括什么內容? 持刀搶劫現場勘察包括什么內容?現場勘查包括實地勘查、調查訪問和資料整理三個方面:實地勘查 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劃定勘查范圍(包括發生犯罪事件的地點和遺留有懷疑與犯罪事件有關的痕跡、物品的一切處所)和確定勘查順序。勘查可以沿著犯罪分子進出現場的路線進行,也可以由中心向外圍或者由外圍向中心進行,有時還可以分片分段進行,或者沿著地形、地物界線進行。確定勘查范圍和勘查順序后,應進行現場照相。先拍方位照片、全貌照片,然后隨著勘查工作的開展,再拍中心照片和細目照片(見刑事照相)。實地勘查采取靜的勘查和動的勘查兩種方式。靜的勘查是觀察現場上由于犯罪行為所引起的一切變化情況,觀察各種物體和痕跡所處的位置、狀態及其相互關系,但不得觸及任何物體、痕跡或改變其位置。動的勘查是在不破壞痕跡的原則下,對懷疑與事件有關的痕跡或物品逐個進行勘驗和檢查,必要時可以翻轉移動物品,也可以放在不同的光照角度下進行觀察,或者采用各種技術方法進一步發現痕跡和細微物證,以研究各個痕跡形成的原因和各種物證的狀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和解? 一、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和解我們知道,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正常情況下是不能和解的。但是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第一種情況,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第二種情況,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同時規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該程序。二、影響法院應用刑事和解的因素有什么(一)被告人與被害人方面存在阻礙刑事和解達成因素被告人方面阻礙刑事和解的主要因素在于經濟賠償能力問題。大多財產類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自身經濟狀況較差,不少被告人根本無力賠償,因此寧愿選擇接受刑罰;此外還有部分被告人未能真誠悔過,或屬于累犯,不具備適用刑事和解的條件,因此即便有賠償能力也不適用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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