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江都區律師黃頁: |
江都區法律咨詢 |
江都區法律常識 |
·拖欠工程款多少能起訴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糾紛,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對欠款數額法律上沒有最低額限制,都可以到法院起訴。當然,欠款數額如果比較小,是否值得起訴由當事人自己考慮決定。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內,可直接向債務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欠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的,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者其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投標否決與廢標的區別 否決投標一般指的是本次投標被否決,需要重新投標;廢標指的是某個投標對象因為沒有嚴格按照招標要求的來做標書響應或其他類似問題,導致其投標作廢。《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九條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經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第三十七條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 ·違法分包工程去什么部門舉報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第三條,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建筑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工作。 ·非法轉包違法分包認定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規定中,有詳細規定非法轉包分包認定辦法。第十二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一)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的;(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的;(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范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四)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五)專業作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六)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周轉材料費用的。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舉報。接到舉報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受理、調查、認定和處理,除無法告知舉報人的情況外,應當及時將查處結果告知舉報人。 ·工程違法轉包分包向哪里投訴 工程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向建設地點所在省區的建設部舉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一)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個人的;(二)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的;(三)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單位施工的;(四)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房屋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五)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六)勞務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七)勞務分包單位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費用的;(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申請工程質量鑒定的條件 工程質量的鑒定一般是有相應的具有鑒定資質的組織或者是行政部門來進行鑒定的,而且在申請鑒定時都需要先向有關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建筑行業在建造期間怎樣交稅 掛靠人一般只繳管理費,其他的問題全部由掛靠人自己承擔(包含企業所得稅)。掛靠的收費方式有以下幾種:1、按照合同價款提取百分點;2、按合同價款提取百分點后,還要按照結算價高出合同價款的部分再提取一個百分點;3、按照掛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費用。在會計處理過程中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甲方劃款以后,才能再次劃款給掛靠人;二是每次劃款均必須由掛靠人提供發票;三是工程結算后掛靠人,必須向稅務繳稅的稅票必須返回原件。法律依據《建筑法》。 ·協會頒發的資質有效嗎 行業協會頒發證書屬違法,沒有法律效力,現在很多協會亂頒發證書,國家已經在2008年頒布相關法規清理這種現象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第二條、清理規范的主要內容(一)清理規范職業資格的設置。職業資格必須在職業分類的基礎上統一規劃、規范設置。對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職業(工種),國家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設置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對社會通用性強、專業性強、技能要求高的職業(工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由國務院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職業標準,建立能力水平評價制度(非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對重復交叉設置的職業資格,逐步進行歸并。對涉及在我國境內開展的境外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由國務院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專門管理辦法,報國務院批準。 ·工程轉包責任主體是誰 建設工程轉包中可能存在的責任主體主要有三,第一是發包人,其次是轉包人,最后是實際施工人。關于發包人、轉包人的認定不存在問題,這里要介紹一下“實際施工人”。《建工司法解釋》中的“實際施工人”是指轉包所涉及的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與轉包人對應。這個定義并不完全涵蓋,因為實踐中存在多次轉包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實際施工人”應當是實際投入資金、材料和勞力進行工程施工的企業或個人。事實上,在只存在一次轉包的情況下,前述所提到的“轉包所涉及的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也符合多次轉包中對“實際施工人”的界定。 ·建筑工程質保金及期限 建筑工程質保金返還期限即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