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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后請律師可以嗎? 一、被批捕后請律師可以嗎?被批捕后可以請律師,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對于刑事案件被拘留就可以請律師。普通刑事案件,一般律師要求會見,看守所48小時內要安排,除非一些特殊案件,是否允許會見是看守所決定。如果案件嚴重或者需要和被押人員家人溝通,這一階段只能請律師代理。二、《刑事訴訟法》的具體規定。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 ·會計如何舉報公司偷稅漏稅? 會計如何舉報公司偷稅漏稅?首先,認定公司存在逃稅行為,需要給公安機關及稅務機關提供線索和證據,然后由上述機關進行調查,最終確定對方逃稅行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其次,逃稅罪是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后,建議先跟稅務部門投訴,如果稅務部門不處理,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寫報案材料,將相關證據提交即可。舉報信息是收到保護的,秘密信息,所以不會泄露出去,不用擔心杯報復。二、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前款所稱賬簿,是指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以及其他輔助性賬簿。總賬、日 ·一、撫養費的最低是多少錢? 一、撫養費的最低是多少錢?撫養費的最低標準在法律上并沒有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二、相關費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被檢察院批捕后還可以取消嗎? 一、被檢察院批捕后還可以取消嗎?檢察院批捕后還可以取消。可以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第九十六條犯罪 ·公安局抓了人怎么批捕? 一、公安局抓了人怎么批捕?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可見,公安機關需要逮捕時,應當向同級人民檢察院報批逮捕,并移送提請批準逮捕書和案卷材料、證據。提請批準逮捕書應當寫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民族、住址、簡歷、所犯罪行和主要證據,認定的罪名、逮捕的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由審查批捕部門辦理。審查批捕部門應當指定辦案人員審查。辦案人員審查后,提出審查意見,審查批捕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請檢察長批準或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的逮捕條件的,依法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并制作批準逮捕決定書,連同案卷材料等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二、哪些情況可以對嫌疑人批捕?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 ·刑事案件報捕是不是就會批捕? 一、刑事案件報捕是不是就會批捕?不一定批捕,批捕是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那么檢察院不批捕可以公訴嗎?顯然是不可以的,批捕是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前提,檢察院不予批捕后還有一系列的程序,還可能會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逮捕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必備條件,不能因為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責任而釋放被告人。二、《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 ·一、非婚的財產分割是怎么規定的? 一、非婚的財產分割是怎么規定的?非婚同居當事人存在同居協議的,在同居期間發生的財產糾紛,應優先適用其同居協議。只要該協議不違背公序良俗,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即可認定該協議發生法律效力,同居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只有在當事人沒有對同居期間的財產關系進行約定的情況下,才由法律對其產生的財產糾紛進行調整。二、非婚的財產分割的具體情況。第一、非婚同居財產制。非婚同居期間的財產中,除了雙方明確屬于當事人個人財產的部分外,其他部分是當事人以感情為基礎,在共同生活期間經過雙方共同勞動和共同努力而獲得的或積累的財產,不能區分份額,平等地享有所有權,具有共有財產的特點。與合法婚姻關系不同的是,雙方在同居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工資、退休金、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應當首先認定為個人財產。只有在該財產不能分割或不能證明該財產為哪方所有時,才推定為共同所有。第二、非婚同居當事人之間的扶養請求權。具有夫妻身份是 ·企業協議偷稅漏稅如何進行舉報? 企業協議偷稅漏稅如何進行舉報?1、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由于國稅地稅管轄范圍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舉報內容涉及的稅款屬于哪個稅務機關管轄。舉報中心舉報的范圍是: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務違法行為。2、舉報可以采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3、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盡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稅務違法事實證據。涉稅舉報要提供的證據,應當越詳細越好,包括賬冊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等等等,原件復印件均可。二、舉報企業偷稅漏稅要有哪些證據?根據《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規定,檢舉人應當至少提供被檢舉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地址、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等資料。檢舉人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實事求是,對提供檢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誣陷、捏造事實。具體要提供的證據,肯定是越詳細越好,且證據與您檢舉 ·關于離婚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處理是怎樣的? 關于離婚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處理是怎樣的?1、夫妻個人財產不得分割。2、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男女平等和適當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3、夫妻分居期間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分割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4、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5、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6、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7、協議離婚所訂立的財產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受害方可以在離婚后的一年內請求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顯失公 ·離婚買的房還能是共有財產嗎? 離婚買的房還能是共有財產嗎?離婚后的房產不屬于共有財產,離婚時已經進行了分割處理,不存在共同財產。《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6)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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