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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怎樣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在我國,即使是合法的收養關系,也是允許當事人解除的,而法律中規定的解除方式分為了兩種,包括協議解除和訴訟解除,不同的方式下解除的程序不同,那到底實踐中該怎樣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怎樣協議解除收養關系關于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問題,《收養法》在第26條和第27條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都同意解除收養關系時除外。若養子女已年滿10周歲以上時,解除收養關系還應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當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對未成年的養子女有虐待、遺棄行為時,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同意解除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此外,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以致無法共同生活時,雙方也可通過協商解除收養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被收養人已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解除收養關系無須經過送養人同意。1、根據民政部的有關規定,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持居民戶 ·醫療糾紛醫院應當準備哪些訴訟材料 醫療糾紛醫院應當準備哪些訴訟材料一、醫療糾紛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1、病歷資料復印件,提供給律師的材料為復印件,原件(加蓋公章視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屬保留,在開庭時帶上;2、身份證明;3、收入證明復印件(單位開出的工資收入證明、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加蓋單位公章);4、醫療費復印件(為實際經濟損失,保險賠付的部分不是實際的經濟損失);5、誤工費證明復印件(單位開出的誤工時間、收入損失情況的證明);6、護理費證明復印件(如果是親屬護理的,寫清楚起至時間、工資收入水平等;如果是雇傭護工的,費用單據的復印件);7、交通費、食宿費票據復印件;8、營養費消費票據復印件;9、殘疾用具費證明復印件;10、被撫養人證明的復印件(要求個人信息充分、并且有居委會、村委會、民政局的證明失去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由死者撫養或者贍養的事實,并且加蓋組織公章);11、訴訟費、鑒定費的繳納以現金繳納為宜,銀行卡和轉賬支票往往會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律師可以代為繳納,請與律師 ·私募基金合法合規嗎 私募基金合法合規嗎?一、定義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與之對應的公募基金是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的資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證券投資基金。二、特點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股權投資的特點包括: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與債權投資獲得投入資本若干百分點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權投資以出資比例獲取公司收益的分紅,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2、股權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于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后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3、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在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 ·關于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書范本 關于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書范本醫療糾紛三方調解書甲方:醫院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乙方: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與患者關系:□患者本人、□法定監護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親屬(若非患者本人,必須附授權文件、身份關系證明材料;如患者已經死亡,乙方必須為死者的合法第一順序繼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相關身份證明材料或委托授權文件。)甲、乙雙方就患者(身份證號碼:)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診治在甲方住院/門診治療(住院/門診病案號)期間發生的醫療爭議,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甲乙雙方依據所及醫療糾紛的事實,為妥善處理好所及醫患糾紛,甲方本著為患者負責的態度,和盡量減少本起醫療糾紛的負面影響,甲乙雙方同意不通過鑒定明確爭議的原因和責任的情況下,經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相關醫療糾紛達成如下處理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1.(疾病診斷)。2.(治療結果)。3.如患者已經死亡,乙方是 ·司法鑒定結果重傷害能拘留嗎 日常生活中,因打架斗毆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情并不少見。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為了取證需要,通常會給受害人進行人身傷害司法鑒定。那么司法鑒定結果重傷害能拘留嗎?針對這個問題,我們簡單和您談一談。一、司法鑒定結果重傷害能拘留嗎《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二、對于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犯罪嫌疑人,會被拘留多久?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法定刑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4天,最長不 ·太倉市勞動爭議仲裁要怎么做? 太倉市勞動爭議仲裁要怎么做?一、定義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二、目的原則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與第三條,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根據事實,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三、仲裁過程1、案件受理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后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2、調查取證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制作仲裁調解書。3、裁決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 ·減刑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除了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判處其他四種主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其實都是可以為自己爭取減刑的。而在此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想要減刑需要符合什么條件才可以。那到底減刑的前提條件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減刑的前提條件有哪些減刑,是指對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罰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適當減輕原判刑罰的制度。前提條件:只能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減刑。(1)對于死緩依法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雖然實質上減輕了刑罰,但不是刑法第78條規定的減刑。刑法第50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2)附加刑的減輕也不是刑法第78條規定的減刑。例如,在死刑緩期執行或者無 ·投保人的條件有哪些 投保人的條件有哪些內容?一、保險人定義也稱要保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賦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自然人與法人皆可成為投保人。成為投保人的條件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二、投保人的條件投保人是任何保險合同不可或缺的當事人之一,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投保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否則所訂立的保險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2、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即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否則投保人不能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若保險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不具有保險利益的投保人簽訂了保險合同,該保險合同無效;3、投保人應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不論投保人為自己利益還是為他人利益訂立保險合同,均應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保險法》第十條規定: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 ·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在 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但勞動者應注意并不是所有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勞動者都能休年假。那么,哪些員工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哪些員工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職工已休完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情況(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二、如何計算年休假工資年休假工資的基本規定在一般情況下職工享受年休假期間可以獲得與日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其具體計算公式為:職工本人月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 ·未續簽合同要給雙倍工資嗎 未續簽合同要給雙倍工資嗎一、未續簽合同要給雙倍工資嗎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即將終止時,用人單位應及時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雙方均愿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時,應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避免爭議發生二、雙倍工資是否受時效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從這里看,雙倍工資主張應該受到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但是有人認為同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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