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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不追究刑事責任 什么情形不追究刑事責任(一)意外事件。即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認為是犯罪,對行為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二)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三)緊急避險。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利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的條件是:必須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險威脅;危險必須是正在發生的;避險行為必須是為使合法利益免遭損害而實施的;避險行為必須是在不得巳的情況下實施的;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緊急避險跑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二、負完全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所謂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指行為人沒有刑法意義上的辯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根據現代刑事 ·關于分公司私自簽訂合同是否有效? 關于分公司私自簽訂合同是否有效?無效,不具備法律效力。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但在司法實踐中,第三人選擇由分公司承擔或公司承擔或分公司與公司共同承擔。因為分公司(非法人組織)具有一定的團體財產,構成一定的責任能力,但其財產并不完全獨立,其責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級法人承擔補充責任。二、具體情況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當然,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追認。(有人認為:合同簽訂后尚未履行的,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同因無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條“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但在司法實踐中, ·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4、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并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后,可以裁 ·交通事故60歲以上農民誤工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 交通事故60歲以上農民誤工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從上述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對于誤工費的計算主要從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兩個方面進行考慮,并沒有從年齡上來限制誤工費的相關規定。很顯然,能否主張誤工費關鍵要看受害人有無收入來源,即在事故發生前,受害人是否具備勞動能力,能否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收入來源,而不是以年齡作為判斷標準的。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年滿60周歲,仍具備勞動能力,且實際工作、務工和勞作,特別是一些農村的老人,甚至70歲多歲仍依靠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 ·不構成單位犯罪的情況主要有哪些 不構成單位犯罪的情況主要有哪些不認定為單位犯罪的情形有:1、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2、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單位是否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應根據單位實施走私行為的次數、頻度、持續時間、單位進行合法經營的狀況等因素綜合考慮認定;3、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單位犯罪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有關負責人員決定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二、單位犯罪被告的確定由于單位犯罪一般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處以財產刑的同時,對有關責任人員也要處以人身刑,因此在實踐中通常做法是將單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分為法人被告人和自然人被告人。一個法人被告人可能同時有數個自然人被告人,如有法定代表人、有關主管人員或 ·醉酒駕車撞死人怎么判刑 醉酒駕車撞死人怎么判刑醉駕撞死人屬于過失犯罪,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的。接下來,我們就一起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當中對交通肇事罪是如何定罪處罰的,然后就能知道酒駕撞死人怎么判刑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 ·現在網上被騙多少錢能立案 現在網上被騙多少錢能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第五條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網絡詐騙只是運用網絡手段進行的詐騙行為,形式不同,本質都一樣。因而,網上實施詐騙行為,金額一般達到了3000元的,就可以立案處理。而在特殊情況下,可能對詐騙金額的要求不需要達到這么多,實際也可以作出立案。二、網絡詐騙有哪些防騙技巧面對互聯網上的種類繁多的詐騙犯罪活動,如何才能識破騙局、避免上當呢?建議您使用以下幾種方法來避免受騙:(1)用搜索引擎搜索一 ·最新刑訴法關于自訴案件的特點有哪些? 最新刑訴法關于自訴案件的特點有哪些?一、最新刑訴法關于自訴案件的特點有哪些?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訴的刑事案件。自訴案件的特別的地方是: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或者檢察機關。2、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3、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反訴。所謂反訴,就是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聯系的犯罪行為,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判。4、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刑事自訴案件一般都是情節比較輕微,而且附帶民事訴訟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0條: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的規定。所以一般的應該為2年。二、自訴案件的范圍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 ·行政上訴中院多長時間開庭 行政上訴中院多長時間開庭?行政上訴中院開庭的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二、行政訴訟的特征:(1)行政訴訟所要審理的是行政案件。這是行政訴訟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與其他訴訟的區別。刑事訴訟解決的是被追訴者刑事責任的問題;民事訴訟解決的是民商事權益糾紛的問題,而行政訴訟解決是行政爭議,即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爭議。(2)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通過審判方式進行的一種司法活動。這是行政訴訟與其他解決行政爭議的方式和途徑的區別。在中國,行政爭議的 ·刑事自訴案件包括哪幾類 刑事自訴案件包括哪幾類一、刑事自訴案件包括哪幾類(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8、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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