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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司法鑒定輕微責任怎么賠償? 醫療事故的司法鑒定輕微責任怎么賠償?一、司法鑒定輕微責任是什么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責任程度劃分僅僅是定性,而沒有完全解決定量的問題,即具體應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有人認為,主要責任應承擔60%~90%,次要責任承擔20%~40%,輕微責任承擔比例不超過10%。二、四級醫療事故輕微責任的賠償對于鑒定為四級醫療事故的,不能按照殘疾的標準索賠,只能主張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交通費和住
·債務已過訴訟時效要怎么辦 債務已過訴訟時效要怎么辦一、何為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 ·勞動關系中員工主動離職有補償款 勞動關系中員工主動離職有補償款?員工主動離職公司是不需要支付補償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離職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單位;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保障勞動條件的;4、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二、被迫離職的補償金怎么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 ·一般經濟犯罪偵查措施有哪些 一般經濟犯罪偵查措施有哪些經濟犯罪包括的具體罪名很多,而由于涉及到的犯罪數額往往比較大,因此在實際對經濟案件進行偵查的時候,就需要采取各種各樣的偵查措施,以求可以準確的收集到證據。而在經濟犯罪偵查措施當中分為了一般措施、特殊措施等等,下文中我們為您帶來一般經濟犯罪偵查措施的內容,幫助你進行了解。(一)調查訪問。也稱調查詢問,是基本的偵查措施,指運用公開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關的人、事、物,向有關人員或知情人進行的調查工作,是案件偵查過
·離婚不要小孩不給撫養費犯法嗎 離婚不要小孩不給撫養費犯法嗎一、離婚不要小孩不給撫養費犯法嗎?首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其次,就該問題而言,如果女方不給付關于孩子的法院費用,男方可以選擇起訴,并申請強制執行。根據《
·外國產權商標已經在中國被搶注是合法的嗎? 外國產權商標已經在中國被搶注是合法的嗎?外國產權商標已經在中國被搶注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不合法的。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的行為,也屬于搶注。二、商標被搶注后可以采取的補救措施有哪些1.如果被搶注商標處于初審公告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2.如果被搶注商標已核準注冊,可以在該商標注冊后五
·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意哪些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意哪些事項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一定要注意,否則很可能會在事后引發糾紛。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的規定,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1、基于防止合同糾紛、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角度考慮,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但根據我國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如果當事人沒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又確實發生了房屋租賃的事實,比如自然人之間的一些短期房屋租賃行為,在發生合同糾紛時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
·工程質量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 工程質量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工程質量監督責任,監理單位要定期組織對工程質量檢測。現在很多省市都根據自身情況,出臺了一些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那么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年的內容是什么?下面我們跟隨我們具體了解下。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明確工程質量責任,保護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各方及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 ·故意傷害罪有共同犯罪嗎? 故意傷害罪有共同犯罪嗎?是有的;我國刑法規定,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構成共同犯罪要求既要在主觀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要在客觀上有共同犯罪的行為。刑法第25條第1款明確規定,共同犯罪必須是“共同故意”犯罪。“故意”當然是犯罪的故意;“共同”不僅有“相同”的含義,而且有“合意”的含義。“共同故意”包括兩個內容:(1)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為的性質、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2)各共犯人之間具有意思聯絡,都認識到
·殺人要判死刑嗎?殺人哪些人不適用死刑? 殺人需要償命嗎?古代有同態復仇的慣習,在當代社會,殺人往往也會被判死刑,但是,如今殺人要判死刑嗎?我國法律規定中,哪些人不適用死刑,什么人不能判死刑呢?接下來,就讓我們為您做詳細解答吧。一、殺人要判死刑嗎?殺人要判死刑嗎?這個問題不能籠統回答,應該分情況對待。殺人這一行為,根據主觀方面可以分為故意殺人和過失殺人。1、我國《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從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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