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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死在父親之前孫子有繼承權嗎? 兒子死在父親之前孫子有繼承權嗎?1、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獨子死亡孫子有繼承權,但只能代位繼承屬于父親的那一部分。因為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兒子屬于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兒子若是死亡,孫子有權繼承遺產。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可以知道,父親死亡,孫子是有代位繼承權的。代位繼承的制度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二、代位繼承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1、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被繼承人的 ·職工上下班出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職工上下班出交通事故算工傷嗎??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須是本人不是全部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第四,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七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私人老板拖欠工資沒有合同怎么辦? ?私人老板拖欠工資沒有合同怎么辦?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仲裁。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你可以要求全額發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里的一個月我們俗稱為“寬限期”,換言之,用人單位可以在這一個月內的任何一天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過了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兩倍工資了。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 ·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孫子與兄妹同等繼承權嗎 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孫子與兄妹同等繼承權嗎一、老人去世后孫子與兄妹同等繼承權嗎?孫子與兄妹的繼承權不是平等的,孫子并不是法定繼承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一、首套房繼承到底有沒有遺產稅? 一、首套房繼承到底有沒有遺產稅??1、我國目前并未開征遺產稅,也從未發布遺產稅相關條例或條例草案。在繼承房屋辦理過程中不需繳稅,在對外出售時需要全額繳納20%個稅及其他稅費。繼承房屋需要繳納的費用主要是:1、繼承權公證費用。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2、繼承房屋需要繳納的費用如下:(1)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具體的計算方法如下: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100以下(含100)5101以上至1000部分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10000以上部分0.1(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由房屋評估價0. ·土地使用權中止日期是多久 土地使用權中止日期是多久中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國有土地轉讓的期限已到,繼續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申請續期,如果政府有預期規劃那么就不會與原使用者續期。這個續期分為兩種:住宅用地(70年產權),沒有預期規劃的自動續期,有的政府會有通告;其他土地使用性質的,需提前1年向主管土地部門申請續期,否則就會收歸國有!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全民所有制,不是個人所有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4、商 ·工傷認定要多久? 工傷認定要多久?工傷認定要多久?工傷認定期限為兩個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申請后,可以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和職工等有關部門和個人應予以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私人老板欠工資怎么要? 私人老板欠工資怎么要?私人老板欠工資怎么要??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仲裁。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你可以要求全額發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里的一個月我們俗稱為“寬限期”,換言之,用人單位可以在這一個月內的任何一天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過了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兩倍工資了。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即可,比如工資 ·組合家庭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規定的 組合家庭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規定的一、組合家庭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 ·一、繼承人私自轉移遺產是否合法? 一、繼承人私自轉移遺產是否合法?1、繼承人私自轉移遺產是屬于違法行為。遺產尚未開始繼承時(即被繼承人還未死亡),法定繼承沒有開始,這時“遺產”仍然是被繼承人合法財產,法定繼承權人無權處分遺產。這時應該以無權處分財產規則來處理,即:法定繼承權人轉移財產(買賣、贈與等)的,為效力待定行為,如果被繼承人事后未追認,該行為無效,應由該繼承人承擔責任,如果財產受讓人是善意且從正規途徑取得(合理價格,動產已交付,不動產已登記),依照受讓人可以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繼承人向被繼承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007年10月以后行為的),或者依照民法典,繼承人向受讓人承擔違約責任,受讓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原財產應返還(2007年以前行為的,尤其是合同行為適用);如果是惡意(即知道繼承人無權處分該財產),那么受讓人應當返還原財產或與繼承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被繼承人事后追認其效力,當然轉移行為是有效的。2、如果繼承已經開始而遺產尚未分割,那么按照民法典該遺產是屬于所有法定繼承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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