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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征贈與合同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與受贈人所有,受贈人也表示接受贈與的協議。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無償性。2,單務性。3,轉移贈與財產的所有權。4,贈與是雙方的法律行為。5,贈與為諾成合同。二、贈與合同撤銷的分類根據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有無法定事由,可以分為有因撤銷和無因撤銷。1、無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在交付贈與標的物之前,無需任何理由而撤銷贈與。但是,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者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不適用無因撤銷。2、有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在出現法律規定的特定事由時,使贈與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歸于消滅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銷權: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第三,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什么情況下組織架構沒有股東? 什么情況下組織架構沒有股東?分公司、事業部下組織架構沒有股東,組織架構類型分為:有限公司制、子公司制、連鎖制、事業部制、分公司制。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為2人以上50人以下;子公司設立之后,一般總公司就會是該公司的股東;連鎖制需要吸引他人投資成為股東;可以用事業部吸引股東投資;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股東。二、股東職責具體是什么1、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4、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 ·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什么情況會減地,哪些情況能增地? 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什么情況會減地,哪些情況能增地?這項政策對穩定農村土地、促進農業增收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運行的過程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如很多新增人口不能分得土地,有的農民反映自己一家5口只有1畝地,有的甚至根本沒有土地耕種,出現了“死人有地、活人沒地”情況。“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是絕對的嗎?新增人口還能獲得土地嗎?在實際操作中,也不是那么絕對。哪些情況需要增地、怎么增?哪些情況需要減地、如何減?(一)哪些情況要“減地”我們所說的“減地”,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收回進行重新分配,主要有以下幾種。(1)全家進城戶口遷入設區市的。當前,國家保障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權益,提出戶口遷入小城鎮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但全家在設區市居住并把戶口全部遷入的,村委會是有權將其承包地收回的。(2)承包經營農戶所有成員去世的。我國實行的是以農戶為單位的家庭承包,如一個農戶家庭中一人或幾人去世,其他家庭成員可以繼續耕種;如果一個農戶家庭全部死亡,是不能作為遺產由 ·海關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海關行政賠償義務機關一、海關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海關是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一般情形下,海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海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兩個以上海關共同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海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海關委托其他組織、個人行使職權導致行政賠償的,委托的海關是賠償義務機關。海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于海關派出機構本身不具有一級海關的行政主體地位,因此不能成為國家賠償的主體,而應由設立該派出機構的海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經過行政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海關應當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如果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二、請求海關行政賠償有哪些途徑根據《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可以通過不同的法律救濟途徑提出行政賠償請求,來實現自己獲得海關行政賠償 ·工業用地征收最新補償標準有哪些? 工業用地征收最新補償標準有哪些?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31號)精神,加強對工業用地的調控和管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根據土地等級、區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統一制訂了《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詳見附件1),現予以發布。一、本《標準》是市、縣人民政府出讓工業用地,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時必須執行的最低控制標準。二、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詳見附件2)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時必須嚴格執行本《標準》,不得以土地取得來源不同、土地開發程度不同等各種理由對規定的最低價標準進行減價修正。三、工業項目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對少數地區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 ·贈與合同撤銷權的行使規定 贈與合同撤銷權的行使規定有什么1、撤銷權行使的主體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只能由贈與人本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行使。贈與人當然享有獨立的撤銷權,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只有在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才可以行使撤銷權。2、撤銷權行使的條件(1)無因撤銷的行使條件第一,贈與合同是非經公證證明訂立的;第二,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第三,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道德義務性質;第四,只能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2)有因撤銷的行使條件第一,受贈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第二,應當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第三,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3)繼承人或監護人撤銷贈與的條件第一,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第二,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 ·請求海關行政賠償有哪些途徑 根據《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可以通過不同的法律救濟途徑提出行政賠償請求,來實現自己獲得海關行政賠償的目的: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和合法權益受到海關的違法侵害造成損失的,可以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義務。第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海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復議機關(上一級海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復議機關對原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申請人認為海關及其工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屬于違法行使職權,并造成了自己人身權、財產權的損害的,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要求復議機關在對有關海關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的同時,一并對有關海關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侵權的事實進行確認,決定由被申請人承擔賠償責任,對申請人受到的損害給予賠償。第三、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海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有管 ·勞動仲裁申請書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勞動仲裁申請書的注意事項是什么?勞動仲裁申請書的注意事項是必須要注意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書面形式申請仲裁,有利于明確表達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及其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也便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以及在決定受理后,向被申請人轉達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及其依據,方便被申請人行使答辯的權利,有利于仲裁活動的進行。因此,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保留一份為正本,送達被申請人的各份為副本。二、仲裁申請書的內容是怎樣的?仲裁申請書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要求對爭議事項進行仲裁審理的書面申請,是重要的仲裁文書,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申請人提起仲裁的根據,申請人為爭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本案并在仲裁中爭取有利法律后果,應當認真書寫仲裁申請。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所、聯系方式,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申請書應當按申請 ·一、遺產繼承后出售房屋有增值稅嗎 一、遺產繼承后出售房屋有增值稅嗎繼承的財產可隨時轉售,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2項規定:受贈人無償取得捐贈人捐贈的房地產后轉讓房地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財產轉讓所得扣除接受和轉讓房屋過程中繳納的稅款及相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2.繼承的房地產,以繼承前原房地產許可證登記的時間為準,兩年后出售,免征營業稅。其他稅費按二手房銷售規定征收:(1)契稅:普通住宅契稅的計算方法:第一套——套90平方米以下1%,第二套3%;90-140平方米的第一套——的1.5%,第二套——的3%。(2)土地增值稅:稅率:5%(如無法提供完整的發票,則為金額的5%)。(3)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附加稅法:城市建設稅:營業稅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附加稅:營業稅的3%。二手房交易的地方附加稅:這取決于每個地方。二、繼承的順序是什么第一順序 ·提起行政賠償請求的期限有多長 賠償請求人通過不同的途徑提起行政賠償請求的,具體的請求期限也不相同。當事人對海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應當在《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復議期限內海關復議機關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海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海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當事人對海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應當在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情況下是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訴訟。賠償請求人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的,應當在《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時效內提出。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2年的國家賠償請求時效計算,還有以下兩種特殊情況應當注意:第一、受害人被羈押的,由于受害人喪失了人身自由,無法自主、充分地行使賠償請求權,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賠償請求時效之內。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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