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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如何辯護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醫生如何辯護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醫生如何辯護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醫療訴訟中并不是由法官來決定醫院應該負多大責任,而是將病歷資料交由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確定過錯、損害后果和之間的因果關系。醫患雙方分別陳述觀點,并舉證證明,由鑒定機構最終判定是否存在過錯,如果存在過錯判定過錯參與度,出具鑒定報告。鑒定報告是法官裁量賠償額度的重要依據。因此,鑒定機構的聽證會是最重要的,一定要拿出最有力的證據。(1)需要證明醫方診療行為沒有過錯證明診療行為無過錯需要針對患方質疑的要點說明,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經治醫生是有資質、有經驗的專業醫生,護士具有執業證。(人員資質合法)②醫院有治療某某疾病、實施某種手術、開設某種診療項目的資質。(醫院資質合法)③患者癥狀符合某種疾病的診斷標準,診斷正確。(診斷明確)④采用此治療方案是符合教科書、診療指南、專家共識或相關文獻證據的。(方案合理)⑤患者有手術適應癥,無手術禁忌癥;醫療器械有使用 ·搶劫罪搶包判幾年 搶劫是一種通過暴力或恐嚇手段搶劫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那么,一般來說,搶劫罪的行為人會被判處多少年徒刑?我國刑法對其具體規定如何?本文將就此問題作簡單介紹。搶劫罪搶包判幾年就搶劫罪而言,如果搶包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犯罪的起始刑罰為三年以上。還要看被搶物品的價值有多少,是否有進入門、公共場所等情況。參考量刑標準:1、一般情節搶劫一次的,處四年有期徒刑;搶劫兩次的,處六年有期徒刑;搶劫所得財產每增加二百元,刑期就再多一個月;2、情節嚴重上述所講的是搶劫罪的判刑一般情況,對于有下列情形的,屬于加重情節,基準刑就是十年,根據具體情節而定,還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1)入室搶劫。“入室盜竊”是指搶劫與外界相對隔絕的房屋,包括封閉的庭院和牧民租用的日常使用的房屋。還有就是入室進行盜竊的,如果說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受害人的被發現的,視為入室盜竊。(2)搶劫公共交通工具的。實施中的公共交通搶劫,包括行為 ·一、離婚案件如何認定轉移財產? 一、離婚案件如何認定轉移財產?(一)一般離婚案件中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有:1、轉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二)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1、制作虛假的欠條;2、虛報開支;3、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4、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二、如何申請離婚財產保全?1、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或交納保證金,并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2、處于預防財產損失。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采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爭議財產。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 ·遺囑可以打印嗎可以。 遺囑可以打印嗎可以。1、遺囑人親自操作電腦打印遺囑應當是一份“書面遺囑”,這種遺囑應當按照書面遺囑予以確認。2、根據法律,遺囑是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寫明年、月、日的遺囑。然而,隨著電腦的普及,當前司法實踐的法律規定“親筆書寫”應理解為包括使用一支鋼筆寫,還要用電腦寫作,兩者的區別只是一個寫作工具,繼承人寫或打印的本質是將這本書。如果對“遺囑”有如此廣泛的理解,立遺囑人親自打印并簽署的遺囑應視為自己所寫的遺囑。遺囑人要求他人打印遺囑,在打印時注明年、月、日,并由打印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共同簽名,應視為遺囑代表,并符合遺囑代表的有效要件。《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 ·犯罪嫌疑人被兩罪并罰能判緩刑嗎 犯罪嫌疑人被兩罪并罰能判緩刑嗎一、犯罪嫌疑人被兩罪并罰能判緩刑嗎?兩罪并罰,只要判決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則可以宣告緩刑。如果判決的刑期超過三年,則不能再宣告緩刑。累犯不能宣告緩刑。《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二、緩刑期間注意哪些問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 ·危險駕駛罪緩刑辯護可以嗎? 危險駕駛罪緩刑辯護可以嗎?一、危險駕駛罪緩刑辯護可以嗎?辯護人可以為被告人做緩刑辯護。但是,危險駕駛罪能判緩刑嗎,要由法官根據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犯罪情節、危害后果、悔罪表現等情況,綜合決定。由于法官對案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以,在法律允許判處緩刑的情況下,最終能否判緩刑,很大程度上就取決于主審法官了。(一)、不同車型犯罪基準刑期。針對不同車型危險駕駛的社會危害程度,將醉酒駕駛電動車、摩托車、自備車、營運車(出租車、貨車)、大客車(含專用或非專用校車)的基準刑期,分別確定為一、二、三、四、五個月。(二)、酌定量刑情節。區分醉酒的酒精含量、危險駕駛致人重傷的人數或造成財產損失的金額,規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明確有吸毒后駕駛、無證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駕駛、嚴重超載駕駛、駕駛無牌報廢車輛、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以及在高速公路、逆向車道醉駕等行為的,酌定增加刑期一或二個月;有自首、一般立功的,減少刑期一個月。(三)、明確非監禁刑的適用。規定 ·什么是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法官和其他法律人員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退出審理案件的制度。回避制度是為確保案件的公平審判而建立的制度。根據法律規定,回避人員包括法官、辦事員、翻譯、專家和勘驗人。回避制度有三種規避方式:1、案件當事人或有關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2、對案件的興趣;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司法人員具有法律地位,必須避免、不參與案件審理制度。所謂法律情形,是指法律禁止法官參與案件審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證案件公正審理的制度。回避制度由回避案件、回避適用范圍、回避申請程序和裁判程序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理學法”第六章。第十六條如果法官之間存在夫妻關系,直接血緣關系,三代人之間的血緣關系以及親密關系,下列職位可能不會同時舉行:(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院長、副院長;(二)同一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三)同一審判分庭的庭長、副庭長、法官助理審判員;(四)上下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第十七條法官自人民法院離任之日 ·逮捕變更監視居住是否有可能 一、逮捕變更監視居住是否有可能?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只要符合監視居住條件,就可以辦理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二、逮捕的條件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 ·總公司對分公司債務如何承擔 兩家公司之間的債務承擔如下:1、企業法人無力清償債務的,應當使用其非法人分支機構的資產清償。2、企業分支機構的非法人債務,由企業法人承擔。二、關于公司債務承擔的其他知識根據法律規定,企業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以自己的名義簽訂擔保合同的,一般應視為無效。但是,分支機構有清償能力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資不抵債的,由企業法人承擔。第一種觀點是一個公司對另一公司分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新《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但是分公司本身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而是由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總公司對分公司債務承擔連帶的責任,實際上也限制了總公司它的民事責任的范圍,也會相應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第二種觀點認為,對分公司的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而分公司對債務不承擔責任。根據新《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三條意見認為,第一個公司分公司應承擔補充清算的責任。有兩個原因:第一種意見和第二種意見都是基于新《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但提出了不同的民事 ·一、審理勞動仲裁需要多久? 一、審理勞動仲裁需要多久?1、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1)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2)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3)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并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4)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5)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6)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2、由于近年來勞動仲裁案件較多,仲裁員人手不足等問題,導致經常會出現超出審判期限的情形。二、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么?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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