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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商標使用年限是多少年?一、商標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如果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的次數沒有限制。辦理商標續展手續可以委托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辦理,也可以自己去商標局辦理。辦理商標續展需要提交商標續展申請書、商標注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會下發《商標續展核準證明》。二、商標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辦根據《商標法》規定:第三十七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第三十八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三、商標使用中應注意哪些問題1、依法使用商標,不違背商標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商標,不得隨意對注冊商標進行更改,不得超商品(服務)范圍使用注 ·辦理工傷死亡需要的材料? 辦理工傷死亡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辦理工傷死亡需要的材料如下:1、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2、工傷認定申請表;3、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4、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5、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6、工作考勤記錄卡;7、企業營業執照;8、事故調查報告。《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 ·逃匯罪概念是什么? 逃匯罪概念是什么?一、逃匯罪概念是什么?逃匯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情節嚴重的行為。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其他外匯資產。二、逃匯罪取保候審流程是什么?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 ·懷孕公司調崗降薪違反了哪些規定 女職工懷孕期間公司調崗降薪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女職工孕期,享有不被降低工資的權利。即使用人單位為了照顧女職工,減輕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女職工到其他能夠適應的工作崗位,其工資待遇也不應該被降低。法律對“三期”女職工有特殊保護規定。女職工作為勞動者同時還兼具孕育人類下一代的責任和使命,因此法律對他們規定了特殊保護,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女職工的三期保護,三期是指懷孕期、產期、哺乳期。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期、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單位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期假、產假、哺乳假、應當做出勤對待。可見,法律對“三期”女職工重點要保護的就是勞動關系和薪資待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崗位調整時用人單位需要證明調整的合理性 ·濫用職權罪取保候審是否可以呢? 濫用職權罪取保候審是否可以呢?一、濫用職權罪取保候審是否可以呢?1、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對于取保候審的條件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2、取保候審還要經過審判,肯定對本人有影響的。二、濫用職權罪取保候審可行嗎?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取保候審屬于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并不限制罪名。具體可以由本人或者親屬向辦案機關申請,由辦案機關審查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 ·如何做好公司律師? 如何做好公司律師?1.對需求及時反響業務部門就是法務部的客戶,所以有需求就要及時反響。同樣的道理,企業作為律師的客戶也希望能得到及時反饋,一封咨詢郵件發出去,不期待馬上就能得到回答,不過也希望能回一個“收到”。2.與政府等公權力機構建立良好的關系業內不少知名的老前輩都有公務員的從業經歷,下海當律師了之后也經常和這類業務部門打交道,時間久了都是老面孔,有能力的律師就能通過人脈和資源對一些政策得到指導,這點在非訴業務中的優勢更明顯。公司律師的業務范圍1、資產的運營和處置法律服務(1)企業投資,并購目標企業的治理結構,資產法律狀態調查。(2)顧問律師定期訪問企業。(3)上市公司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4)資產重組、股權重組、企業產權交易。(5)產權糾紛調處、企業不良資產處置、企業破產清算。(6)公司治理結構建設、資產管理咨詢。2、站在改制企業的角度、企業控制人的角度提供國有企業改制、國有資產重組中的法律服務 ·我國對被告人當庭翻供是怎么處理的? 我國對被告人當庭翻供是怎么處理的?一、我國對被告人當庭翻供是怎么處理的被告人當庭翻供在刑事訴訟審判中經常出現,被告人在翻供時所強調的理由,往往稱自己在公安機關期間被刑訊逼供,所以當時所做的供述是不真實的,并當庭否認犯罪事實。法庭究竟應當相信被告人當庭的供述,還是以前的供述呢?據了解,被告人在公安機關期間做出有罪供述主要有三種情況:1、是被告人在公安機關被訊問時所做的有罪供述是發自內心的坦白;2、是被告人在公安機關被訊問時被刑訊逼供,但其所做的有罪供述是真實的;3、是被告人在公安機關的確被偵查人員刑訊逼供,違心做出了虛假的有罪供述。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二對此有了明確規定: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但庭審中供認,且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審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庭審中不供認,且無其他 ·取保候審實刑了要坐牢嗎? 取保候審實刑了要坐牢嗎?一、取保候審實刑了要坐牢嗎?取保候審實刑,就應當坐牢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二、取保候審實刑幾率有多大?關于取保候審實刑幾率的問題,兩者并沒有互證關系,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是否給予緩刑,主要還是依據其刑事處罰是否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犯罪情節是否嚴重、是否有悔罪表現,同時,對于多次犯案的犯罪分子也不會給予緩刑處理。公檢法機關在基本鎖定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對于犯罪情節不嚴重、刑事處罰可能較輕、沒有什么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允許其取保候審,在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要隨時聽候傳訊并向公 ·商標授權費用要多少,費用包括哪些? 商標授權費用要多少,費用包括哪些?一、商標授權費用要多少,費用包括哪些方法和費用:雙方簽訂商標授權的合同,然后報商標局備案即可。每年使用費需要要雙方自己協商。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二、商標授權有哪些好處1、可以通過商標使企業的產品即時獲得消費者認知。產品本身的質量當然很重要,但若再有一個良好的商標做為指導,消費者就能很快的記住這個產品,也就更容易接受。2、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同樣的產品,結合商標的知名度可以帶來比原來高的價格和高的銷售額,給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3、由商標授權者的巨型推廣活動直接得益。商標 ·員工辭職后老板不發工資怎么辦 員工辭職后老板不發工資怎么辦離職后用人單位不給發放工資的維權方式: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當被拖欠工資時,如果沒有簽勞動合同,想維權就要保存下列證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勞動仲裁的時效:60日;即勞動者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但很多勞動者一直疑問,怎么界定“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根據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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