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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經濟糾紛,口頭協議算數嗎 沒有書面證據,有10個人證可以嗎 ·上城區湖濱街道律師熱線:18868876507(何律師) 18921344401(姜律師)
·法院判決可以不被記錄嗎? 我辦了取保候審,在判完的時候我也交了3000元的押金,我不要押金和保證金,可以不被及記錄檔案中嗎??
·家具購銷合同,KTV沙發的合同 KTV沙發的合同,因為要弄1個多月,貨款分期付的。
·離職后我們問勞務公司老板什么時候發工資,算不算違約勞 離職后我們問勞務公司老板什么時候發工資,算不算違約勞 ·上城區湖濱街道律師熱線:18868876507(何律師) 18921344401(姜律師)
·表弟歲)給幾個小孩打到鼻子骨怎么索賠 昨晚我的表弟(五歲)給幾個小孩子打(六七歲左右).后來給其中一個推了一下趴到了水泥地上,鼻子腫得很厲還流了好多血.我表弟他爸爸,也就是我姑丈,就去找這幾個小孩子的家長要醫療費,可是因為我們是外地人,他們個個都不認帳,說是我表弟自己跌倒弄傷的,我姑丈就10報了警察來了之后了解了情要幾位肇事的小孩家長回派出所調查,可是他們幾個都不肯去,結果就帶了我姑丈和表弟及另兩個看到那些人打我表弟過程的小孩子上車加去調查.姑丈回來后說警察沒辦
·我要離婚,我老婆不離我該怎么辦? 我有個女兒,現在一歲零六個月。因為她脾氣不好我們感情破裂,我想和她離婚。她現在要條件,我們沒有什么共同財產,我該怎么辦好?123.148.104.72
·我和他網上認識的,以談戀*為由男方向女方借錢了,有債務人的轉賬憑 我和他網上認識的,以談戀*為由男方向女方借錢了,有債務人的轉賬憑證,沒有寫欠條,轉賬憑證也已經時隔三年多了,現在我無法找到債務人,我該怎么辦? ·上城區湖濱街道律師熱線:18868876507(何律師) 18921344401(姜律師)
·請問律師同志:我在余杭區瓶窯發生的交通事故,需要到那 請問律師同志:我在余杭區瓶窯發生的交通事故,需要到那個法院起訴對方拿賠償金?
·十一年前未婚生子,男方與另女子遠走,一年后我帶著孩子 十一年前未婚生子,男方與另女子遠走,一年后我帶著孩子步入婚姻,孩子姓名已隨養父,想通過法律要療男方付撫養費,聽說男方戶口已遷嘉興,在嘉興找律師,戶籍地還需要找律師嗎?
·是違紀?違法?還是犯罪? 我是個出租車司機,前幾天,大約晚上十點多鐘,一幫喝完酒的人要吃冷飲,他們來時開有一臺面包車,因酒后不能駕駛,所以花錢雇我為其開車。我開他們的車到一冷飲廳門口停下,因冷飲廳滿員準備去另一家。這時,過來一幫開著警察車,著警察裝的人,說罰00元,不交罰款不讓車走。該冷飲廳門口距主路人行道約20米,冷飲廳門口橫向營業一棟樓00米,0米(距主路人行道),鋪的全是壓花30公分的人工水泥塊,當時室外氣溫約零下16度。他們說車壓水泥塊就罰款 ·上城區湖濱街道律師熱線:18868876507(何律師) 18921344401(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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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類型包括什么 勞動合同的類型包括什么勞動合同的類型分為以下三種: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就和我們常說的勞務合同很像,工作完成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就是沒有固定到期時間的合同。3、固定期限的合同。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說有明確起始日期和結束日期的合同,比如2011.1.1至2011.12.31的合同,2011.1.1就是起始日期,2011.12.31就是終止日期,而合同期限就是一年,也就是說合同到2011.12.31日就自動終止了。值得注意的是依法解除合同不算違約。二、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會怎樣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 ·業主家里被盜物業有責任嗎 業主家里被盜物業有責任嗎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關鍵在于物業公司是否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完全履行管理服務義務。如果物業公司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物業公司在進行物業服務時,在保安措施和防范工作方面不存在疏忽和過失,盡到了管理、保障義務,物業公司就不應承擔案外人犯罪行為所致的損害結果的民事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提供保安服務的,應當理解為是對小區內的公共秩序的維持和公共設施的安全保障進行管理,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特殊約定的,物業公司也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對業主住宅內的財產被盜不承擔責任。法律規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 ·一、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賠償金是怎么規定的? 一、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賠償金是怎么規定的?從一級到十級傷殘按照100%至10%的比例來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二、司法解釋1、我國在1986年制定《民法通則》的時候,基于當時的認識,在第120條規定了對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情況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而對于侵害身體權、健康權和生命權甚至致人傷殘和死亡都沒有規定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只在第119條規定了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作為對受害人因致殘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收入損失以致生活來源缺失的賠償。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最 ·一、婚后買房只寫一方名字還是共同財產嗎? 一、婚后買房只寫一方名字還是共同財產嗎第一種情況:《婚姻法》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購房時,雙方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購房款全部是個人出資的,即使產權證上只寫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說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從婚姻法中的規定中就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如果你是在婚后買房的話,那么無論是寫夫妻雙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況下都屬于婚后共同財產。第二種情況: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種情況下,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第三種情況: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二、婚后買房應該注意什么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 ·有哪些情形訴訟時效中斷 哪些情形訴訟時效中斷依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可以讓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包括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很多,我國立法和司法解釋以具體列舉的方式進行了明確: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了三種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即提起訴訟、權利人提出要求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下稱《民法通則意見》)第173條和第174條規定的幾種情形: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財產代管人主張權利,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3、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債務人在 ·法律重婚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法律重婚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重婚罪屬于行為犯,只要有相應的行為,那么就可以以重婚罪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二、民法典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么?我國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 ·工傷職工留薪期工資待遇怎么規定的 工傷職工留薪期工資待遇怎么規定的職工在工傷期間,工資由原單位按月發放,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即按受傷前工資標準支付。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故工傷期間,職工的工資與受傷前的工資標準是一致的。二、工傷期間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從原則上來說,職工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但若是職工有其他情況,或者由職工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則雙方就能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如果員工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在通常大部分情況下,只要工傷后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除非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影響,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依然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三、工傷期間用人單 ·民間借貸具有哪些特征? 民間借貸具有哪些特征(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是我國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于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3)民間借貸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系,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系才算正式成立。(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于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二、民 ·事實婚姻破裂時間規定是什么? 事實婚姻破裂時間規定是什么?事實婚姻破裂時間規定是1994年之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新的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此間,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法律效力。二、事實婚姻可以補辦結婚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應當補辦登記”,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針對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未經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為了引導他們正確認識婚姻關系和婚姻關系當事人在婚姻關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補的一條。對于這類問題,應針對不同情況實事求是地處理,《最高人民 ·離婚時 離婚時,財產分割應該注意什么(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2)夫妻分居后,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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