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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按稅前工資賠償怎么辦? 公司不按稅前工資賠償怎么辦?一、公司不按稅前工資賠償怎么辦公司不按稅前工資賠償,首先建議您同單位協商解決,這樣最快;如果確實不能協商解決,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金。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若單位有拖欠工資或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解除,這種情況下是有經濟補償金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 ·侵權起訴能要求哪些賠償? 侵權起訴能要求哪些賠償?一、侵權起訴能要求哪些賠償侵權起訴能要求的賠償如下: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2、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3、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無緣無故被開除怎么辦?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無緣無故被開除怎么辦?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無緣無故被開除怎么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無緣無故被開除,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而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若因用人單位自身原因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 ·疫情期間公司要求員工不能離職合法嗎? 疫情期間公司要求員工不能離職合法嗎?一、疫情期間公司要求員工不能離職合法嗎疫情期間公司要求員工不能離職不合法,一定情形下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二、辭職后可否進行勞動糾紛仲裁辭職后可以進行勞動糾紛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沒有超過申請仲 ·勞動局報案需要哪些材料? 勞動局報案需要哪些材料?一、勞動局報案需要哪些材料勞動者去勞動局報案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勞動者身份證明、證明勞動關系成立的證明、證明用人單位違法事實的證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第十四條勞動保障監察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等形式進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應當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對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引起的群體性事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應急預案, ·工傷認定的決定是否公開? 工傷認定的決定是否公開?一、工傷認定的決定是否公開工傷認定的決定是否公開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但如果涉及到個人或者單位隱私的,一般是不公開的。而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公布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四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公布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及時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調整費率的建議。第五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工傷保險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 ·確定勞動關系是否必須通過仲裁? 確定勞動關系是否必須通過仲裁?一、確定勞動關系是否必須通過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并不一定要通過勞動仲裁,符合事實勞動關系條件的,就可以認定勞動關系。《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 ·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抵押房產有效嗎? 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抵押房產有效嗎?一、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抵押房產有效嗎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人抵押房屋的,辦理了抵押登記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抵押房屋是為了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房屋抵押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條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債權人的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務員被行政拘留要向單位報告嗎? 公務員被行政拘留要向單位報告嗎?一、公務員被行政拘留要向單位報告嗎公務員被行政拘留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但對于是否通知所在單位,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拘留所條例》第十條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二、公務員被行政拘留后果公務員的行政拘留完全取決于該人所在單位。一般來說,可能是警告,記過,或者驅逐。當普通中國公務員出現行政拘留時,與行政拘留的原因有關,并且與該人的工作關系密切。如果公共機構認為影響重大,不適合再次擔任公務員職務,該單位可以宣布驅逐。 ·年終獎不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年終獎不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一、年終獎不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年終獎不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公司不發年綜獎,是否適格于勞動仲裁問題,須看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一是如果在勞動合同法中沒有約定年終獎,公司的經營管理或運營制度中沒有關于年終獎金的規范,是不適申請勞動仲裁的;二是公司的經營管理或運營制度中設立了年終獎制度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予以年終獎金項,則視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或勞動合同的約定項,具備了發放年終獎的條件而不發時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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