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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勞動仲裁裁決起訴后的效力有異議怎么辦? 若對勞動仲裁裁決起訴后的效力有異議怎么辦?一、若對勞動仲裁裁決起訴后的效力有異議怎么辦?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常而言,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都在同一地點。2、如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上訴,由二審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此判決為終審、有效判決。3、如認為二審判決有錯誤的,可申請再審,但一般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4、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二、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后怎么執行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后,就要雙方當事人按照仲裁結果履行,如果不履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勞動仲裁調解書、裁決書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并 ·犯罪嫌疑人立功表現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立功表現有哪些?1、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犯罪人之間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為,犯罪人在歸案以后,不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發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因此是一種立功表現。2、提供重要線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各種犯罪線索,例如證明犯罪行為的重要事實或有關證人等。除上述刑法列舉的兩種立功表現以外,下述情形也應視為立功:(1)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在逃的罪犯,可以節省司法成本。因此,這種行為應視為立功表現。應當指出,犯罪人協助司法機關緝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與其無關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確實協助司法機關捕獲罪犯,就應視為立功表現。(2)犯罪人在羈押期間,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殺、脫逃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監視行為的,及時向看守人員報告。(3)遇有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奮不顧身加以排除等等。二、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怎么處罰?根據《刑法》第68條的規定,對于有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應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別予以從寬處罰: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 ·賣假藥的算詐騙罪嗎? 賣假藥的算詐騙罪嗎?賣假藥的算詐騙罪嗎??賣假藥構成犯罪的,按銷售假藥罪追究刑事責任,而銷售假藥罪和詐騙罪是不同的刑事犯罪,兩罪的犯罪構成是不一樣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羈押犯人的上訴期是多長時間? 羈押犯人的上訴期是多長時間?1、羈押犯人的上訴期是十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對上訴、抗訴的期限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2、刑事訴訟中規定上訴期限,旨在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必要的時間考慮、準備上訴,以更充分地行使上訴權,同時保障第二審程序及時、順利進行,并且使正確合法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得到迅速執行,錯誤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得到及時糾正。二、上訴會加重刑罰嗎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根據上述規定,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用于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自訴人的上訴的上訴案件, ·法院給取保候審開庭還會判實刑嗎 法院給取保候審開庭還會判實刑嗎?取保候審和是否判實刑之間沒有任何關系,開庭前辦理取保候審仍然要根據犯罪事實和具體情節予以判決。是否會判實刑要看全案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二、滿足什么條件可以判緩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羈押犯罪嫌疑人最長時間是多久? 羈押犯罪嫌疑人最長時間是多久?一、羈押犯罪嫌疑人最長時間是多久?羈押犯罪嫌疑人最長為一年半左右。具體的羈押時間如下:1、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個月內查出犯罪證據的,報檢察院批準逮捕,沒有查出犯罪證據的予以釋放。2、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期限不超過七天。(共一個月零七天)3、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證據確實充分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認為犯罪證據不確實充分的予以釋放。(共四個月零七天)4、移送檢察院后,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不超過一個半月。檢察院認為構成犯罪的,向法院起訴。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訴決定,公安機關立即放人。檢察院認為有可能構成犯罪但是證據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共五個半月零七天)5、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為一個月。補充偵查終結后,再次移送檢察院審查。檢察院從新審查的期限不超 ·賣假藥屬于什么違法行為? 賣假藥屬于什么違法行為?賣假藥屬于什么違法行為??賣假藥屬于觸犯刑法的違法行為。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對于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根據《刑法》第149條第2款規定的精神,應按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這符合前述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區別界限:①犯罪對象不同:一個是假藥,一個是劣藥。②犯罪形態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行為犯,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即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方構成犯罪。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實踐中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一般來說應依賴于對假藥這種物質和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事實判斷。例如。對假藥的成分、性質、效用的醫學鑒定以及對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推斷。對于雖屬假藥,但對人體健康不一定產生嚴重危害的情況,需進行具體鑒定,若藥品本身不危害人體健康的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雙休嗎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雙休嗎一、一般勞動合同法有規定雙休嗎沒有法律規定必須要雙休的,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和生產需要更改員工休息時間的。不同工作制是不一樣的,相關規定如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 ·事實婚姻分手協議有效嗎? 事實婚姻分手協議有效嗎?1、在事實婚姻關系當中雙方簽訂的分手協議通常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分手協議存在著欺詐、脅迫或損害別人合法利益的條款,這樣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如果是事實婚姻的話,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也不能通過協商或訴訟離婚,因為根本不存在結婚證,婚姻關系并不被法律認可。2、分手協議中關于人身關系的內容對當事人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而協議中涉及到財產內容以及財產關系等則不屬于身份關系的范圍,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約定不違反公序良俗、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那么協議中的這部分內容是有法律效力的。3、事實婚姻的處理辦法(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二、事實婚姻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1、男女平 ·被公司違法辭退補償五險一金怎么算 被公司違法辭退補償五險一金怎么算?只要單位為員工正常繳納五險,辭退員工時并不需要專門為社保而進行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公司不給職工買社保怎么處罰?《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于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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