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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解除合同何種情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試用期解除合同何種情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1、如果是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因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在錄用勞動者時,應當向勞動者明確告知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及法律依據。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在招聘時明確告知勞動者錄用條件,并且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那么,用人單位就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主要有以下情形:(1)勞動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隱瞞或虛構自身情況,且對于履行勞動合同有重大影響,包括:提供虛假學歷證書、身份證、護照等,對個人履歷、知識、技能、健康等個人情況說明與事實有重大出入;(2)在試用期間存在工作失誤的,對此認定可以結合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約定、規章制度規定等。2、如果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那么,用人單位就應當向勞動者支 ·一、婚姻無效要回彩禮是否屬于合法? 一、婚姻無效要回彩禮是否屬于合法?婚姻無效要回彩禮是屬于合法的情況,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二、無效婚姻的情景有哪些?婚姻無效的原因有: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的類型作了具體的規定,包括下列的四種情形,即重婚的,由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只要是違反上述規定中的任何一項即構成無效婚姻。重婚因為違反法律所規定的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則而歸于無效的。我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禁止重婚。對違反這一禁止性規定的即構成無效婚姻的第一種類型。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違法行為,也就是已有婚姻關系存在的人,又與他人締結了第二個婚姻關系,即存在“前婚”與“后婚”。重婚有 ·離婚與可撤銷無效婚姻的區別是什么? 離婚與可撤銷無效婚姻的區別是什么?離婚與可撤銷無效婚姻的區別在于婚姻的效力不同,前者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而解除雙方當事人的婚姻效力,但是后者的話,一開始就不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二、可撤銷婚姻和無效婚姻的區別是什么?1、結婚時欠缺的結婚條件不同。可撤銷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當事人違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而無效婚姻是指當事人因違反結婚的禁止性規定,登記結婚時欠缺結婚的實質條件。2、時效不同宣告無效婚姻是絕對無效,只要符合宣告無效婚姻的幾種情形即無效,不因時間的經過而消滅;例外情形:司法實踐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起訴離婚時雙方年齡均已在法定婚齡之內。有禁止結婚親屬關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這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它有時間限制,因時間的經過而消滅。即,受脅迫的一方 ·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期就可以解除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在實踐中,很多單位誤以為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意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員工,但實際上,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試用期員工,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滿3個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3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可以約定1個月試用期,一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可以約定2個月試用期,三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約定6個月試用期。如果非在法定試用期限內,用人單位不得依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員工。二是要有明確的錄用條件和考核方案。對于是否“符合錄用條件”需要用人單位進行舉證,首要的是用人單位需要證明錄用條件是什么,以及判斷是否錄用條件的依據,即考核方案。對此錄用條件以及考核方案,用人單位應當事先向勞動者告知,否則事后以此為依據判定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缺乏依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提前通知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提前通知嗎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提前通知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必須提前30日通知,那就要看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是否有規定或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沒有規定或約定的雙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有規定或約定的按照規定或約定執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但是如果這個時候公司在沒有提前告知勞動者的情形下,不續簽合同,那么怎么辦?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要補償?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在這5種情形下拒絕繼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時,雙方均同意終止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2、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 ·公司不繳納社保可隨時解除合同嗎? 公司不繳納社保可隨時解除合同嗎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詐騙罪中的借條是不是屬于合法的? 詐騙罪中的借條是不是屬于合法的?詐騙罪中的借條是屬于不合法的,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借條必須要具有的條件,就是屬于當事人在真實意思表示情況之下所進行簽訂,而且必須要基于合法的借貸關系。詐騙罪當中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并沒有合法的真實的借貸關系,因此是屬于無效的。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一)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二)客觀要件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 ·公司沒交社保發生事故要賠嗎 根據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但是如果因為公司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的,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將不能依法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用人單位應當賠償這些損失。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若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將不能依法領取病殘津貼。用人單位應當賠償這些損失。若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在職工發生基本醫療支出時,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則只能由自己負擔。用人單位應賠償該項支出損失。若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相關的醫療費用則只能由自己負擔,并無權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諸如:傷殘津貼、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等待遇。這些自行負擔的費用及不能依法享受的待遇損失,理應由用人單位賠償。若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 ·關于勞務派遣引發的侵權責任是怎樣的? 關于勞務派遣引發的侵權責任是怎樣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二、勞務派遣的期限法的規定是什么?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 ·高空拋物如何處理 高空拋物如何處理一、高空拋物如何處理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二、高空拋物有什么危害1、尤其是高層小區還會造成許多安全隱患,對他人的人身以及財產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脅。2、高空拋物現象嚴重影響居民的生活環境,甚至生命安全。3、高空拋物在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財務損失的嚴重后果以及高空拋物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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