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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可以公證嗎,能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嗎 有些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書之后,為了避免日后反悔,都會選擇公證離婚協議書,可是離婚協議書如何公證?首先要知道離婚協議書可以公證嗎。接下來,就由我們為您具體解答這兩個問題。一、離婚協議書可以公證嗎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二、離婚協議書如何公證(一)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哪些材料?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2、子女的戶籍證明。3、離婚協議草稿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二)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序、流程: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2、審查 ·刑事立案管轄原則有哪些 刑事立案管轄原則有哪些進行刑事訴訟的第一步就是需要確定管轄,我們知道刑事訴訟管轄有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專門管轄,它們是依據什么樣的原則來區分的,即刑事立案管轄原則有哪些?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一、刑事立案管轄原則有哪些(一)有利于準確及時查明案件事實,保證案件質量,實現《刑事訴訟法》的任務;(二)合理分工,充分發揮各司法機關的職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三)便于訴訟參與人參與訴訟活動;(四)既要分工明確,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則性靈活性相結合。二、刑事訴訟管轄具體規定如下:(一)級別管轄1、級別管轄的一般原則:(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審原則上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①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②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③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3)中院管轄的例外規定除了上述最基本的以外,由于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在 ·投標書怎么寫對投標者來講,編制投標書是很重要的事情,最后 投標書怎么寫對投標者來講,編制投標書是很重要的事情,最后自己是否能中標,可以說就全靠這個投標書了。那么這個投標書怎么寫呢?在具體的編制過程中又有哪些原則呢?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投標書怎么寫1、標題。投標書標題正中寫明“投標申請書”、“投標答辯書”或“投標書”即可。2、正文。投標書正文由開頭和主體組成。開頭,寫明投標的依據和主導思想。主體,應把投標的經營思想和經營方針、經營目標、經營措施、要求、外部條件等內容具體、完整、全面地表述出來,力求論證嚴密、層次清晰、文字簡練。3、落款。寫明投標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和投標日期。4、注意事項投標書的寫作,要求實事求是、具體清晰、準確準時。二、編制投標書有哪些原則1、全面反映使用單位的需求的原則:我們招標將面對的使用單位對自己的工程、項目、貨物了解程度的差異非常大。再加上項目的復雜程度大,招標機構就要針對使用單位狀況、項目復雜情況,組織好使用單位、設計、專家編制好標書。 ·夫妻分居時間怎么算,如何計算夫妻分居時間 我國婚姻法明確要求,夫妻要是分居離婚的則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分居時間,即持續分居兩年或兩年以上,否則的話是不會做出離婚判決的。那么這個分居時間怎么算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分居時間怎么算分居的兩年的時間計算如下:(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二、分居離婚的條件有哪些分居離婚的條件有:(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婚姻法》中所說的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土地資源開發補償費包括哪些 土地資源開發補償費包括哪些隨著現代化和城鎮化進程加快,國家政府需要征用土地資源用來開發,由于拆遷導致了失地人民的利益受到損害,此時政府會通過發放土地開發補償費用來緩解此種情況。那么土地資源開發補償費包括哪些呢?以下是具體介紹。一、土地資源開發補償費包括哪些1、基礎設施配套費。對于基礎設施配套常常概括為“三通一平”和“七通一平”。“三通一平”指:通水、通路、通電、平整地面。“七通一平”指:通上水、通下水、通電、通訊、通氣、通熱、通路、平整地面。2、公共事業建設配套費用。這與項目大小、用地規模有關,各地情況不一,視實際情況而定。3、小區開發配套費。同公共事業建設配套費類似,各地根據用地情況確定合理的標準。在計算土地開發費過程中,首先必須準確確定土地開發程度。所謂土地開發程度,是指土地的基礎設施建設和開發的狀況,一般包括道路、供電、供水、通訊、排水、通氣、供暖和場地是否平整等,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七通一平”。“七通一平”的說法實際上最早來源于房地產開發和土地開發區的開發, ·刑事偵查行為如何認定 在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之前,需要先根據偵查等刑事活動,查找相關罪證后,依靠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然后才能對行為人進行處罰。那么刑事偵查行為該如何認定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刑事偵查行為如何認定“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偵查是刑事訴訟的一個基本的、獨立的訴訟階段,是公訴案件的必經程序。公訴案件只有經過偵查,才能決定是否進行起訴和審判。因此,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偵查的目的是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偵查也是一種調查,但它既不同于行政調查和一般的社會調查,也不同于其他訴訟調查,如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的調查等。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由偵查機關進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獲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種證據,確定對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訴的準備活動。二、偵查權的行使主體是誰在我國,偵查權只能由依法具有偵查權的機關即法定偵查機關行使,法定偵查機關主 ·一審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是多久 一審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是多久民事訴訟中也是分為了一審、二審以及再審的,每一個審理階段法院都會作出相應的民事判決書。而只有在判決書生效的時候,才能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那么一審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是多久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一審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是多久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對一審民事判決書有提出上訴的權利,一審民事判決書因此而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而是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處于效力待定的狀態。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的,那么當然地不存在對一審民事判決書申請執行的問題。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內均未對一審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那么該一審民事判決書則發生法律效力,義務人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內未自動履行義務的,申請執行人就可依此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執行,而開始計算期限應分為二種:(1)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時,原告已收到民事判決并表示不上訴或已喪失上訴權,申請執行的期限應從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刑事案件追訴期是多久 對于一起刑事案件,在經過一段時間后,就不能再追加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了,而這個時間也就是人們經常聽說的刑事案件追訴期,也叫做追訴時效。那么刑事案件追訴期是多久呢?我們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一、刑事案件追訴期是多久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我國刑法第89條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我國刑法第89條規定,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我國刑法第89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 ·如何提供分居證據,怎樣收集證據 夫妻一方要是以分居達到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必須要提供證據證明。那么當事人該如何提供分居證據呢?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們為您做的介紹吧。一、如何提供分居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要想讓法官相信你們分居了,要想讓法官知道對方的否認是在說謊,空口無憑是行不通的,必須拿出實實在在的證據來,所以夫妻分居是需要證據的。能作為夫妻分居證明有很多,但需要您在生活中仔細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證據有: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3、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5、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當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證明之后,對方一般也不再否認分居的事實,即使否認了,如果他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證明,法律也會認定分居的事實,因此從這一點來看,能夠提供分居證明會使您更容易達到離婚的目的。二、法 ·管轄權異議提出時間是多久 管轄權異議提出時間是多久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管轄權異議就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并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主張或者意見。那在現實生活中,管轄權異議提出時間應該是多久?換言之該什么時候提出管轄權異議?我們為您做詳細解答。一、管轄權異議提出時間是多久《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是本案的被告;(2)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內(被告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對當事人的異議未經審查,或者審查后尚未作出決定的,不得進入對該案的實體審理。經過審查,當事人對管轄權的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應當作出書面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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