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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侵權受損可以要求賠償嗎? 名譽權侵權受損可以要求賠償嗎?名譽權侵權受損可以要求賠償,對于受害人名譽利益損害可以通過判令侵權人采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適當措施予以救濟,但當采取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復受害人的名譽時,就應當把名譽利益損害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只有當侵害名譽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對于賠償數額,應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獲利的情況、侵權人承擔
·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如何輕判 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如何輕判一、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如何輕判?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2)對于從犯,應當從輕處罰。(3)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過失犯罪的。(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5)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6)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2、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1)已
·生產、銷售假藥情節嚴重會被加刑嗎 生產、銷售假藥情節嚴重會被加刑嗎行為人犯本罪,應依其具體情形承擔如下處罰:1、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2、生產、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鑫;3、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
·工傷認定中存在的誤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屬于工傷。既然屬于工傷,就理所當然應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認為本案中洪某死亡與殺牛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然而他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并且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因此,符合“視同工傷”情形,應 ·一般來說 一般來說,普通的交通事故時沒有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員死亡或者傷殘的情況下才能主張,而且還要到法院起訴,獲得法院支持后才能獲賠。若是私了處理的話,那么這項賠償是無法獲得的。根據《人身損害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小編以往分享的交通事故傷殘案件中,大多數受害人根據自身傷殘等級都獲得了精神撫慰金1-10萬元不等,但是小編一直未向大家著重說過一點:不是所
·勞動者追繳加班費有期限嗎? 勞動者追繳加班費有期限嗎?加班費的追討有時間限制,因加班費引發的勞動糾紛可以申請勞動部門仲裁,仲裁是有時間限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
·詐騙退贓款是退給受害人嗎? 詐騙退贓款是退給受害人嗎?詐騙案中贓款被公安機關追回的,應當退還給受害者。查找不到贓款的,應當上繳財庫。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二、詐騙追贓法律依據有哪些?詐騙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工廠搬遷工人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
·土地登記辦法主要內容是什么? 土地登記辦法主要內容是什么?我國土地面積廣,可用地面積豐富,為了可以更好的管理土地,使土地的資源得到最大的發揮,國家頒布了土地登記辦法,土地登記辦法可以使面積眾多的土地得到更好的分配,使土地資源得到保護,更好的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那么土地登記辦法主要內容是什么?下面我們將為您做詳細解答。一、土地登記辦法1、《土地登記辦法》于2008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民法典》實施之后的一部有關不動產登記的部門規章,該《辦法》的出臺,廣受社會矚目。2、《
·離婚時怎樣才能使房子完全歸孩子所有 離婚時怎樣才能使房子完全歸孩子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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