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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多久開庭審理? 起訴離婚需要多久開庭審理?一般而言,對于當事人起訴離婚的案件,離婚起訴后多久開庭,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對于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由此,當事人起訴離婚后,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必然在三個月內開庭;適用普通程序,在六個月內開庭均不違法。只是如果法院頂著審理期限開庭,那么就只有當庭判決了,一般的法院都不會如此排期。相關法律條文:《民事訴訟法》:1、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 ·買二手房怎樣約定貸款條款 買二手房怎樣約定貸款條款在購房合同中約定“銀行如果對購房人的貸款申請不批準該如何處理”的問題。房屋中介承諾幫業主去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如果申請不到貸款或者只批準部分貸款的情況,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合同中注明“當事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買受人不能簽訂擔保貸款合同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二、如何避免房款支付糾紛買方逾期支付房款時,賣方除可以要求買方繼續支付房款之外,還可以要求買方支付相應的利息或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賣方還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了,并按照買賣合同違約的比例扣除違約金。買方要注意的是,如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買方用銀行貸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時由于貸款政策調整或別的原因銀行未能足額放貸的話,買方如不能按時以現金形式補足,仍然要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因為,買賣合同上的約定只能認為賣方允許通過銀行貸款 ·購買二手房要怎樣約定付款方式 購買二手房要怎樣約定付款方式1、房款的金額要寫清楚。2、付款方式該如何?是一次性付款還是分幾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時間?這與購房者自己的資金流轉是否有沖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3、購房者如需按揭貸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經注明?這里需要提醒購房者,要先了解貸款銀行的操作程序及規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貸款額度超過貸款銀行的規定額度,造成貸款審核不能通過。二、申請二手房貸款應注意什么1、貸款成數和利率。目前,各銀行對于二手房貸款政策是首套住房首付四成、基準利率;第二套房首付六成、利率上浮20%的政策。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五年以上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均按照4。50%來執行。2、竣工年代與貸款年限。銀行審批貸款過程中,通常會把房產證上的竣工年代作為影響借款人申請貸款年限的主要條件,一些銀行目前的政策是“房齡貸款年限≤30年”。3、貸款銀行的選擇。各商業銀行服務特色不盡相同,貸款品種也有所差別。如果借款人選擇常見的房貸產品,就要綜合各銀行網點數量、還款的便利程度和工資發 ·房產的過戶是指的通過一系列方式比如像買賣贈與繼承 房產的過戶是指的通過一系列方式比如像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獲取房產的形式。需要去當地的房產局進行房產的過戶手續,一般來說房產過戶是需要手續費的,根據具體的房產過戶情況的不同會有所不同,下面一起來看一看關于房屋買賣手續費是什么?房屋買賣手續費是什么?費用房屋過戶費用繼承主要費用繼承權公證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在實際操作中,因為繼承是遺產人死后才可以進行產權過戶,所以這種過戶方式的人比較少。同時,繼承房產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房產繼承有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即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第二,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同意并簽字方可生效。贈與主要費用個稅契稅公證費如果以贈與 ·追債時收集好了證據之后要怎么做 在現代社會中,不乏有那種“三觀盡毀”的債務人,他們不但不為自己不還債的行為感到羞恥,反而還自豪自己很能耐能順利逃債,對于這種情況,債權人一定要掌握充分的證據。那么如果追債時收集好了證據之后要怎么做呢,這也就是說,掌握一定證據后應如何討債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明。一、追債時收集好了證據之后要怎么做手里有證據的,可以依照以下方式討債:(一)和對方再簽訂一個還款協議。如果對方并不抵賴,而只是一味以種種借口拖延還款,那么可以與其再簽訂一個還款的協議,在這個還款協議中要注意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該類延款協議必須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如果有這樣的還款協議,那么一旦到期,債權人可以依據協議的條款直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時間和金錢。(二)在提起訴訟時同時要求訴訟保全。所謂訴訟保全,就是在提起訴訟的同時或事前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對方的財產,以保證權利 ·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有時限規定 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有時限規定根據《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及《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離婚案件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幾種: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該條同時規定了例外情況,即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上述條件限制。“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過錯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況,如女方與他人重婚、姘居導致懷孕分娩等情況,男方感情上無法諒解,或女方實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如果出現上述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二、行使請求撤銷協迫婚姻權利的期限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借款人死亡還能索要欠款嗎 有句俗語說“人不死債不爛”,其實這只是人們對債務人道德上的要求,畢竟債務人還債也是受法定時效保護的,為此,不少人就有了這樣的疑問,即如果借款人死亡的債權人還能繼續索要欠款嗎?換句話說,債務人死亡的還能討債么?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介紹。一、借款人死亡還能索要欠款嗎根據《民法典》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死者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償還之后,仍有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后,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當然,繼承人如果自愿為死者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那部分債務,法律也是允許的。但是,應該把死者個人的債務與家庭債務區別開。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員的名義去借債,借來之后用于家庭生活,這個家庭成員死后,不應把這筆債務算在他個人身上,而應該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果死者留下的遺產無人繼承,也無人接受遺贈,這些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有關單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債務也就由接受遺產的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有關單位在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 ·根據相關規定起訴離婚原告不出庭可以嗎? 根據相關規定起訴離婚原告不出庭可以嗎?《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第一百二十九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及《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離婚案件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幾種: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該條同時規定了例外情況,即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上述條件限制。“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過錯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況,如女方與他人重婚、姘居導致懷孕分娩等情況,男方感情上無法諒解,或女方實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如果出現上述情況, ·哪些債權可以繼承債權人死亡債務人不還債怎么辦 債權人死亡,人身權歸于消滅,但是屬于財產性質的債權并不因此滅失,而是作為遺產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那么哪些債權可以繼承,這樣的繼承在法律上效果怎樣,債權人死亡債務人不還債怎么辦?關于這些問題,本站我們收集有關資料,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哪些債權可以被繼承債權作為債權人的財產,在債權人死后可以被繼承人繼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債權都能被繼承的,法律上的債權包括許多內容,如合同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等,所以債權的繼承有以下分類:(一)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債權無人身專屬性的債權可以被繼承。因為有人身專屬性的債權與被繼承人的人身不可分離,隨被繼承人的存在而存在,隨被繼承人死亡而消滅。總的來說,因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產生的債權都是可以繼承的,因侵犯財產權而產生的債權也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的管理或者服務。我國《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無因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其由于進行管理或服務而支付的必要費用。這 ·拒執罪公安立案后還能改自訴嗎? 雖然國家將拒執罪定位為公訴案件可以讓國家機關作為被侵犯公民的保障,但是與此同時也有可能導致許多公民因為國家機關不作為行為而引發了另一方面的侵害,而公訴的弊端可以由自訴案件來彌補。但是,拒執罪公安立案后還能改自訴嗎?一、拒執罪公安立案后還能改自訴嗎?如果公安已經立案對拒執罪提起公訴就不能改為自訴了,但是符合條件的公民也可以對拒執罪直接提起自訴。拒執罪提起刑事自訴的條件有兩個:1、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來說,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了下列八種行為之一:(1)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2)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3)拒不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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