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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中,受傷害方在關系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對這一類案件,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為,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系極為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準予離婚。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系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 ·交通事故不算工傷的具體情形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不算工傷的具體情形是什么2003年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構成工傷,沒有責任的限定;2017年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責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責任(同等、次要)才構成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應該按照下列四種情形認定是否為工傷: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2、非本人主要責任,是指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即不屬于工傷;3、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4、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二、在工作時間內突發疾病死亡是否能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后死亡的,就不能認定為工傷。換言之,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導致死亡的話,就可以按照工傷對待處理。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在法律中判定遺囑無效的條件是什么? 在法律中判定遺囑無效的條件是什么?一、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并且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見證人。另外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作出,危急情況結束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訂立書面遺囑或者錄音遺囑,否則所立的口頭遺囑失效。失效遺囑所涉遺產依法定繼承的規定處理。二、主體不符合法定條件遺囑同其它民事行為一樣,對主體資格有一定的要求?!独^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作為一種民事行為,遺囑是以立遺囑人能進行有效的意思表示為前提,行為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均不有效表達自己的意愿,形成有效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確定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是以遺囑人訂立遺囑時為準。三、存在多份遺囑而導致部分遺囑失效《繼承法》規定的 ·勞動者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是否要支付 一、勞動者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是否要支付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上述規定,如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解約經濟補償金。但是實際中經常發生由于用工單位違約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約定給付勞動者勞動報酬,致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此時用人單位是否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高勞動條件的;(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報酬的;(五) ·對于立遺囑有什么要求嗎? 對于立遺囑有什么要求嗎?一、對于立遺囑有什么要求嗎?(一)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二)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三)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四)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得處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二、遺囑中法定繼承的內容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 ·哪些條件有利于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哪些條件有利于爭取孩子的撫養權?1、雙方收入情況:雙方收入情況會給自己帶來有利條件,哪一方的收入更好,能夠給孩子創造更加優異的生活環境和學習環境,這肯定會為自己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上有著非常有利的條件。2、雙方父母的基本條件:家庭的組成也是非常重要的,孩子的成長需要多人參與,所以就需要有孩子的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的參與,所以這也是一個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也是影響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因素。3、雙方的文化程度:雙方受過的文化程度對孩子也是有重要影響,所以這也是一個有利條件。4、居住條件:孩子被判給某一方就意味著和某一方在一起生活,這就涉及到孩子的住宿條件,哪一方孩子的住宿條件更好,也是一個重要條件。5、身體狀況:雙方的身體狀況是否健康,可以在此出體檢報告等相關,這是一個重要因素。6、雙方是否有再婚對象,并且是否生育,這也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7、孩子的意見: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如果孩子在10周歲以上,法院會尊重孩子的意見,由孩子自主選擇 ·一、子女需要支付的贍養費包括哪些? 一、子女需要支付的贍養費包括哪些?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發生的衣、食費用及日常開支;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老年人為贍養糾紛起訴至法院時,人民法院對其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將來必需支出的相對確定的藥費,應當作為給付內容確定由贍養人承擔。而對今后可能發生的大額醫療費,其發生金額、時間處于不確定狀態。故一般不能判決支持老年人將來可能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的請求。從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減輕老年人訟累角度考慮,此法可行。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義務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親為時,他人或養老機構代為照料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由子女支付。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贍養人有義務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無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無自住房的,則應將合理房租費用一并計算在贍養費內。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對老人精神贍養已成為不爭的法律原則,但理論界及審判實務中對能否判決精神贍養以及如果判決如何執行一直存疑。筆者 ·一、老人生前存款被轉移算遺產嗎? 一、老人生前存款被轉移算遺產嗎?如果是老人把存款轉移給別人的,已經轉移出去的財產不是遺產。遺產范圍包括下列財產:(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此外,還包括個人承包的收益。二、遺產的法定繼承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根據法律規定自首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法律規定自首的條件是什么?一般來說,自首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犯罪人自動投案。指犯罪事實或犯罪人尚未被發現,或者已經發現犯罪人但未采取訊問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犯罪人主動向司法機關承認自已實施了犯罪并聽候處理的行為。對于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它罪行,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的行為。2、自動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機關坦白自己的罪行。因此,投案后必須自動直至司法機關對其進行多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后才被迫交代自己的罪行.3、犯罪人必須接受國家的審判。二、自首如何處罰自動投案甚至向司法機關交代罪行后,犯罪分子還必須真正接受國家的審判。自動投策后又畏罪潛逃的,不算自首。一方面向司法機關告知自已的罪行,另一方面又逃匿,也不算自首。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從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沒有得到從輕處罰,這是因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處罰,而不是必須從輕處罰。犯罪較輕的自首,可以減輕或者說者免除處罰,犯罪較 ·未申請工傷認定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未申請工傷認定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么1.不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2.工傷認定是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的先決條件,沒有工傷認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不會受理你的鑒定申請。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4.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先咨詢一下。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評定)流程的說明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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